315职场专题 如何摆脱求职招聘中的职场陷阱

时间:2021-02-21 13:21:18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315职场专题 如何摆脱求职招聘中的职场陷阱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曝光了315投诉排名靠前的网络购物、快递、汽车、食品等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事实上,在求职招聘行业也存在着许多不如意的地方,一些黑中介、管理不规范的企业的存在使得求职及职场环境还十分恶劣。作为一个提供人才招聘及职场指导服务的网站,有才网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列举了常见的六种职场陷阱并附有应对策略,希望能够给正在找工作或初入职场的朋友一些帮助。

315职场专题 如何摆脱求职招聘中的职场陷阱

  职场陷阱:黑中介收费还扣证 承诺岗位不兑现

  武器一:熟悉劳动合同法 二章九条用心记

  经过劳动监察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打击“黑中介”,我市的就业环境更加规范,但打着直招、咨询的幌子,个别地区的“黑中介”仍然扎堆存在。他们多集中在工业聚集区或者正规的人才市场附近,利用企业对产业工人的大量需求,毕业生急于找工作、不愿错过的心态,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不熟悉情况、糊涂上门等机会来从中牟利。

  当走进这些狭小的门脸房内,看到墙上贴着发黄的“急聘”启示,工作人员在玩电脑或者打牌,你还会相信如此不专业的中介,真的能为求职者找到工作吗?除了有门店,非法中介的员工还常常到正规的招聘会上“打游击”,说自己的公司没有订到展位,其实就是用好工作当诱饵,让你先掏钱再说。所以千万别让这些“黑中介”忽悠了。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中介。

  职场陷阱案例:

  李辰前不久和同学去招聘会找工作,在市场外遇见了热心的“张老师”,说他们单位正在招文案和设计,欢迎应届生加入。不想错过机会的李辰就和他来到了所谓的门店,听了对方介绍的晋升前景和可观的薪酬,有点动心,但公司要求先交300块钱押金的规定让李辰产生了怀疑。之前在学校的就业辅导课上,他听老师说过,任何收费的中介都不正规,就借口问问刚才的同学要不要一起来,赶紧“逃”了出来。

  律师支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听到要收钱,比如交押金、服装费、保证金甚至扣押身份证,就不要去。

  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确实已经上当受骗,则应先收集证据,比如拿着押金条、合同、录音等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举报。

  职场陷阱:试用期当了廉价劳动力 考核标准很随意

  武器二:留好证据讨说法 实习同样受保护

  转正之前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当了两个月的“廉价”劳动力却被无故辞退,试用期内没有上保险,合法的婚假不被批准……如果您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而企业又以“因为在试用期内”为理由,那就应该梳理一下原委,和单位争取自己的劳动权益了。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的上述做法都是违法的。

  职场陷阱案例1:

  去年年底,陈敏应聘到一家传媒公司,之前说好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考核通过就转正。但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都不能签。人事主管告诉她:“我们一直是这样,考核以后才能决定要不要录入你,反正工资照发,对你也没什么影响。”但两个月后,陈敏拿到的劳动合同没有把试用期的工时算在内,她感觉自己被算计了。

  律师支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期间,只要员工和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关系,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遇到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当留存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工卡、工牌、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其他经济补偿。

  职场陷阱案例2:

  孙萍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做了两个月的行政助理就被辞退了,公司的理由是“试用期内没有完成考核内容。”孙萍很委屈,觉得被当了回廉价劳动力。“行政工作也没有什么硬指标或者定额,还谈什么完成没完成啊,而且我在工作期间一直很主动,虚心学习、自己加班整理文档、上级派的活虽然琐碎我也认真地做完了,却被判了个不及格。”

  律师支招: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要提前3天和单位打招呼,单位只有在员工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开除他,而不是在没有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随意地下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链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场陷阱 合同签订不仔细 遇到“软辞退”说不清

  武器三:空白合同你别签 合同就是“护身符”

  劳动合同本来可以是员工的“护身符”,但每当劳资双方发生矛盾时,总会有老板指着合同里的某一行说着单位占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新人入职时,想多看几眼再签合同都不容易,很多HR拿着合同就跟新同事说:“签一下合同吧,对,在这签字。”得,刚弄清楚甲方乙方,您就签了有期限的“卖身契”了。

  工资构成怎么写、岗位职责怎么表述、保险怎么上等合同细则,在上班族眼里也许不太重要也搞不清楚,可对于侵害员工利益的企业而言,就是一项新的“语言学问”了。看似一两个字的区别就可能关系到员工日后的合法权益,比如设个套让员工自己跳进去,再有据可依地辞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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