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户口迁入办理指南(2)

时间:2017-11-30 户口迁移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3)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6、三投靠入户材料

  7、纳税投资入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件、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材料;

  (6)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8、房屋产权人入户材料

  9、人才引进入户材料

  10、刑满释放人员凭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籍派出所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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