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清远办理条件

时间:2017-11-29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1、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迁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商品房入户: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设置了门牌号码;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5、随军家属入户:

  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7、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工作调动入户:

  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入户:

  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到地方入户。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分局 地址:附城东区

  清远市清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府前路7号

  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 地址:振兴中路38号

  清远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地址:龙国道与平安一街交界处

  清远市英德市公安局 地址:教育路165号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地址:连江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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