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时间:2017-11-30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

  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

  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4、随军家属入户

  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

  6、人才引进入户

  7、纳税投资入户

  8、房屋产权人入户

  9、三投靠入户

  10、刑满释放入户

  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证明;

  (4)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入户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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