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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02编辑:唐萍

  薪酬管理是面对全体员工的,企业高管自然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细则,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拟定

  了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制度、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奖罚结合。

  (三)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四)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激励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来制订不同阶段的激励方案,包括采购股权、福利、荣誉、其他特殊奖励的方式来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

  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高管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2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励+长期股权激励。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公司的经营目标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收入。

  (三)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节日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

  (四)特殊贡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奖励。

  (五)长期股权激励:公司或公司股东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的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九条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及标准

  (一)比例: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控制在 50%:50%。

  (二)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三)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的 1/12。

  (五)年薪标准中包含以下部分:

  1、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统筹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

  2、住房公积金;

  3、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董事长与董事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三总师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3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考核基本原则:管理层在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后,绩效考

  核工资全额发放;经营目标完成低于60%时,绩效年薪不予发放;经营目标完成60%-120%时,按完成比例发放;经营目标完成超过120%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年度业绩指标。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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