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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软指标成硬任务

发布时间:2017-06-08编辑:凌伟安

2005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在武汉市率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经过三次调整,成员单位由32家发展到38家,包括全区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紧接着,在江岸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由辖区内76家单位参与的区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宣告成立,搭建了辖区内中央在汉单位、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等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大平台。

时任江岸区委副书记的郑光喜在预防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上说,协会的成立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形成预防工作专群结合,建立良性互动社会化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郑光喜寄语江岸区检察院:“发挥检察优势,当好协会‘领头羊’。”

“以前是单打独斗,现在是齐抓共管。”江岸区检察院预防工作负责人说,依托预防协会,该院进一步推动构建开放型、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使预防工作向“四化”———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迈进。

工作有了广阔平台,该院继续思索着如何考核预防效果,从根本上解决预防工作容易流于形式、拘于表面,难以触摸实质性的问题。他们的结论是:预防措施要有刚性约束,预防工作要有检查和评判,而且要有评判标准。

为此,该院从完善预防激励机制入手,设计建立预防工作绩效考量制度,提出对预防效果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预防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实行责任追究,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一票否决。为争取支持,他们主动向区委主要领导和区人大、政协汇报了将预防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的建议。这一建议被区委采纳,从2008年开始,预防工作被正式纳入该区绩效考核中的党风廉政考核栏目,实行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考核,预防工作由“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这一做法在武汉市属首创,武汉市预防领导小组专门下文转发了这一做法,要求在全市予以推广。

之后,江岸区检察院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并和区纪委一起参与全区绩效考核检查小组,对区房产局、卫生局、地税局等单位开展预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以此推动全区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打击犯罪是政绩,有效预防犯罪是更大政绩”的观念逐步在全区树立。

与此同时,该院还提请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预防协会通过《预防工作先进评选办法》,对76家会员单位的预防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2009年,该院推动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评选了12家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17名年度先进个人。

“通过预防考核建立预防工作奖惩机制,从而推动预防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检察院为全区提供了不少新的预防思路和方法。”江岸区区委一位领导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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