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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的激励与惩罚手段要分开使用

发布时间:2017-06-23编辑:湘荣

激励与惩罚手段要分开使用

    《TEAM》: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公司都将年终奖作为成本或负担,这样的结局是“双输”,汪先生怎么看待对这种变异了的年终奖?

    汪洪涛:人力资源的激励与惩罚手段要分开使用,年终奖金是正向激励导向的部分:第一、企业制定年度激励计划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奖优用的,在企业实现目标的同时,员工获得应有的业绩奖金。

    第二、如果没有激励计划,建议适当平均化,如果企业效益好,整体高一些,效益差,整体低一些。不要拉开很大差距,没有依据的拉开差距是比较危险的。同时跟进与员工的沟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为发奖金而发奖金,一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被动。

    把年终奖金看作成本或负担,关键还是观念上没有真正意识到人力资源的价值和作用,在激励的问题上没有系统化思考,在操作上简单化处理的结果。要改变这种局面,要从根本上入手:第一、要像看待企业经营计划一样认真的看待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绩效;第二、对员工的激励问题思考要像产品设计方案一样慎之又慎;第三、对待年度业绩评价和激励兑现要像对待客户合同一样严肃;年终奖是为了对做出高绩效的员工进行奖励,工资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一种回报体现,两者在使用上定位一定要清楚,不要混在一起。这个问题在激励系统中称为付薪理念问题,是经常会被忽视的,但却是最最核心的问题。

    第一、固定工资体现岗位日常工作对于企业的价值;第二、年度绩效奖金体现高绩效工作对于公司年度业绩提供的贡献,第三、对于另一些有潜质的人员,公司要付的是为其个人能力和未来发展的一部分津贴方式。称之为为个人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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