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HR工具 > 员工失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失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7-03-30编辑:weian

  HR来信:

  我公司现有一名员工,2008年8月入职,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地点为上海。2012年12月5日,该员工申请当天下午半天事假,获批。2012年12月6日、7日,该员工未能来公司上班,7日下午,该员工电话,说是母亲病重,需要请假5个工作日。由于是电话请假,没有请假单。2012年12月17日,该员工应该上班,却并未出现。公司联系该员工母亲,发现其并未生病也未见过该员工,公司遂联系员工的合住人,同样声称未见过该员工。12月18日,该员工母亲来沪,和公司人事部同事一起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现已备案。

  我公司《员工手册》规定,3天以上可以,请问是否可用这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该让谁签收?

  劳动法专家回复:

  首先,从旷工的事实上来说。该员工5日下午请假半天,公司批准。6日、7日,员工均未出勤,也未请示延长假期,故构成旷工两天。7日下午,员工又向公司电话请假,理由为母亲病重。基于该理由,公司应该准假。但后经调查发现,其母亲并未生病,也就是说该员工的请假理由为假。但这个假期能否定性为旷工,还需要看贵公司的具体规定。很多公司并未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定需要解释理由,在这种前提下就不存在请假理由为假的说法;如果贵公司对于请假的理由有特别规定,如“请假理由虚假的,视为旷工”,那么就可以按照旷工来操作。对于17日后该员工未出勤的事实,就可以直接按旷工来处理了。

  对于贵公司是否可以以“旷工3日以上”来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该员工是否签收过《员工手册》,如果员工签收过,就可以直接解除,否则就存在风险。目前对于无有效《员工手册》规定旷工的情形,实践中一般都是等到员工旷工达到15天以上才予以解除。而这种方式,实际上运用的则是一般意义上的“长期旷工”,参照的则是已经废止的《企业奖惩条例》。

  关于签收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员工本人来签收。员工本人不在或者不予签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EMS并注明解除通知书字样快递给员工。如果员工下落不明的,可以将解除通知书交由紧急联系人来签收,如其母亲等。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hr频道©YJBY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