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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

发布时间:2017-04-03编辑:1035

  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认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应因案而定:

  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

  对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法行事、谨慎处理、事前防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的损失和风险,就是为企业增益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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