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7 编辑:晓玲

  引导语:关于社区的安全检查知识,大家了解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制度,与大家分享学习。

  篇1:社区安全检查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篇2:社区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二、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在检查辖区单位时发现隐患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特重大节假日前,社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网吧、商场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时应同时报告街道安监办;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篇3:社区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定期对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二、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组织,社区消防联防中队人员参加检查。每逢重大节日社区主任应亲自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每次检查后,检查人员都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写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可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隐患单位限期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应签名,整改责任人应签收,并加盖检查单位印章。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有关场所、部位在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5、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6、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7、社区内部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篇4:社区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社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社区组织、日常检查由社区安全办组织。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社区安全生产检查整顿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形式。

  1、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平时常巡检。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必要检查。

  3、对群众举报、投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迅速检查。

  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

  5、行业专项整治的专项检查。

  6、实施突击抽查和交叉检查制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经营证照以及证照资料是否合格;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材料;6、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录;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情况;8、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9、特种设备、设施的报装、年检情况;10、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四、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五、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向社区领导报告。

  六、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指令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跟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镇府有关部门。

  七、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指令书(含现场检查记录),应按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完毕,并向检查单位申请组织复查。

  八、检查单位收到被检查单位申请组织复查报告之日起,三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发出复查意见书,不合格的按“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上报镇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本修订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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