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暑期工没签合同如何赔偿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17-07-20 编辑:唐露

  学生勤工俭学,与雇主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但两者间是劳务关系,只要存在劳务雇佣关系,那么用人方就难推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暑期工没签合同如何赔偿引发争议相关文章,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可浏览(yjbys.com/hr)。

暑期工没签合同如何赔偿引发争议

  记者了解到,在不少大学校园里,活跃着一批专门从事大学兼职中介的人群,他们专门给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一名学生只需要缴纳50元或100元就可以获得各种兼职信息。但是相比正规职业中介,大学生兼职中介缺少监管,他们不负责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建立。拖欠工资、无故罚款等都是大学生兼职时经常要经历的窘境。

  让不少大学教育专家感到无奈的是目前国家在法律上的缺陷。浙师大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的周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并没有把在学期间打工的大学生列为劳动法保护对象,这样的规定对大学生打工者非常不利。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学生、家长,甚至是学校都应该重新认识大学生兼职,权衡利弊,谨慎选择。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提醒大学生,做兼职或勤工俭学时,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内容可以包括协议期限、双方职责、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同时保留好工作证据。

  转眼马上到7月,不少大学都已经放假,大学生们迎来了美好的暑期。不少大学生往往会利用暑假的时间以兼职打工的形式来初探社会。他们渴望在暑期时间内积累社会经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但由于缺少社会阅历,大学生们在迈向社会第一步时屡遭诈骗、欠薪、工伤等侵害,维权又往往触及法律真空。大学生如何才能安心兼职,相关部门又该如何保护好这些努力尝试迈向社会的腿?

  事件:女大学生暑期打工烫伤了腿

  一条美丽的花裙子,对于每个年轻的女孩子来说都是美好的向往,但对于21岁的陈晓(化名)来说却可能要成为永远的回忆。

  陈晓是一名金华农村孩子,家里条件不好,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在重庆读大学的她刚刚放暑假一个星期,乖巧的她本想勤工俭学帮助父母减轻负担,没想到一次意外却可能让她留下永远的伤疤。

  放暑假后,陈晓在市区江北的一家饭店找到了兼职工作,做简单的传菜员和服务员。她和饭店谈好,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小时30元。上周陈晓才开始工作,没想到第三天就发生了意外。“我给一个客人倒开水的时候,一不小心把水壶打翻了,滚烫的开水全都倒在了我的腿上。”回忆起当时的那一幕,陈晓仍心有余悸。陈晓说自己的腿马上全都红肿起来,还出现了大面积的水泡。饭店老板马上将陈晓送到了附近的一家医院,医生告诉她,这是二度烧烫伤,情况有些严重。“当时医生告诉我很有可能会留下伤疤,我真的很难受。”陈晓长得清秀可人,平时很喜欢穿裙子,意外发生的那天,她也是穿着裙子。虽然过了好几天,记者发现陈晓的腿上还有多处红肿,情况有些严重。

  争议:医药费该如何赔偿?

  陈晓说,事情发生后饭店方面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不但主动支付了医药费,还多次送来水果表示慰问。但是陈晓告诉记者,自己想要的是更多的赔偿。“最近是肯定不能走动了,以后还有可能留疤,我觉得只是赔我医药费是肯定不够的。”对于陈晓来说,这次的经历让她对未来迈向社会更加担心不已。

  但是对于赔偿问题,饭店方面和陈晓却产生了不小的分歧。陈晓告诉记者,由于只是做临时的暑期工,所以自己并没有和饭店签合同,所以更没有关于工伤的赔偿细节。记者联系上了陈晓做暑期工的饭店,饭店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也很无奈。“当时也是她自己不小心,该做的我们都做了,也把工资都结算给她了,你说还要我们怎么办?”对于陈晓提出的再次赔偿,吴先生表示很难做到,如果陈晓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律师:存在劳务关系难推责

  陈晓的身份是学生还是职工?这是陈晓和她家人至今都弄不清的问题,因为陈家人很想知道,勤工俭学的陈晓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记者咨询了市区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几乎所有律师的意见都是相同的。他们认为,学生勤工俭学,与雇主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但两者间是劳务关系,只要存在劳务雇佣关系,那么用人方就难推责任。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兼职的学生不是职工,不适应《劳动法》,但类似陈晓的情况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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