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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发布时间:2017-06-11编辑:lqy

  一家零售公司有500人。今年年初通过校招,招聘进来一名大四学生,之前因为他未毕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觉得他比较优秀,所以从准备和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他一直不愿意签订,说在考虑是否回老家发展。

  上周他通知我们,说决定回家,按照公司规定,他还需要再待一个月,交接相关的工作。目前,他仍在每天上班,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一个尴尬的时期,公司潜藏着哪些劳动风险呢?作为HR又该如何避免风险?

  首先,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至一个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作为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

  其次,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企业方的责任,所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与赔偿。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若未提前申请的算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存在违约责任。

  第三,竞业与商业保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也是企业为了保证单位商业秘密采取的措施之一。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没有签订商业保密协议或是竞业协议的,无法约束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协议中有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企业就难以指控员工竞业要求和商业保密。

  那么应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时代光华认为相信该员工是明事理的,安排人事部门对该员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普及,告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个人也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不影响员工回家乡发展,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的种种好处,如果是在试用期,员工可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如果已经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只要设身处地的为员工着想,以心换心,以他们的知识和心态,应该是很好接受的;

  此外,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在相关的人事制度、招聘录用制度中并没有对此作出说明,或者是有说明,但是执行不到位,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如果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留下员工不愿意签订的证据;如果是人事部门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潜在风险,那么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制度,是公司的法,制度的制定和应用必须要合法、经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并公示,才能生效。生效后对员工的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培训后的签字确认更是重要。如果我们的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那么这种“不是问题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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