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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在“解雇”企业吗?

发布时间:2017-04-14编辑:小田

    很多企业家并未把握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

    都是《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劳动合同法》刚刚制定的时候,不同意见就很多。有人说会引起更多劳动争议,我们也估计到了,因为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曾大幅度上升。但是,没有想到,现在还没开始实施就出了很多问题。

    《劳动合同法》6月下旬刚刚通过,就听说7月有一个大学老师到广东讲了一次课,广东的一些企业就纷纷开始解除老职工的合同。后来又接到朋友发的短信,说中央电视台也在解除老职工的合同,朋友还格外加了一句:“都是你们《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了,当时没有预料到的情况频繁出现也说明,这部法的制定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最近我们机关的同志去一个大的国有企业讲这部法,讲了半截,这个老总就走了,为什么呢?他说,本来我准备您讲完话,就要布置明年的工作,现在看起来不能做了,因为我的布置显然是和这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

    但是,究竟该怎么认识《劳动合同法》?其实很多企业管理者并没把握其精神实质。《劳动合同法》不仅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件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其制定要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但最终这个法的实施要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如果把企业都搞黄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到保护。应当说大家利益都是一致的。国家在立法这个问题上也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的一些权利。比如:很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到明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终身雇佣制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不是终身制。做这个规定,是对计划体制下的老职工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