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官待遇政策受到了很多考生的密切关注,下面为大家搜集了详细的内容,欢迎阅读!
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享受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配套保障。
(二)大学生村官聘期结束后,实行多渠道就业、多样化发展,组织给予适当扶持。
1.考录公务员。①全省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5%左右。②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优秀大学生村官,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2.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
3.报考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鼓励留村任职。①大学生村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②任满2个聘期且在2个聘期内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5.引导自主择业创业。大学生村官离岗后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选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指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选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培训,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分配、聘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