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办事指南
在经济学范畴中,凡在一定年龄范围内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办事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商贸、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办理材料
1、申请认定报告一份;
2、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3、工作时间表一式两份(附件2);
4、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份;
8、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收据复印件一份;
9、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10、近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免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7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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