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时间:2021-01-26 17:30:2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潍坊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潍坊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数码照相→采集指纹→受理申请→缴纳费用→制作港澳通行证→发放证件

  温馨提示:潍坊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续签

  网上续签:进入山东公安局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www.sdcrj.com/wwwroot/sdsgatcrjzwfww/services/icmApplyPsd.jsp→选择“申请类别”并填写相关信息→保存信息并打印表格→到了预约时间,前往现场办理。

  窗口续签: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到潍坊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相关的续签手续(可选择潍坊出入境管理分局、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邮政快递)。

  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证件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内地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符合下列情形需紧急出国(境)的申请人,可持相应材料,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从事紧急商务活动;应试日期临近;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或者前往国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绿色通道”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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