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时间:2021-01-06 16:45:51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宁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个省市的期限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宁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宁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证依据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办证范围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宁波市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三、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予以办理。

  四、办证凭据

  流动人口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下列人员可以不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单位公务出差人员;

  3、因婚嫁关系已经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管理的。

  六、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规定

  (1)发证机关应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婚育证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失,并回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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