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8 10:11:4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轮候规则

  经核准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即可由区运营机构根据受理编号进行轮候配租,区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轮候期一般不超过2年。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就业、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变动后的60天内向区运营机构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轮候期间除无房源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申请人放弃准入资格的,受理机构2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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