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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襄房保办〔2017〕11号)规定:
1、襄阳市市区(不含襄州区)社会保险应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各社区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社保缴纳时间以转移到襄阳市市区的时间计算,社保缴纳时间需满足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若您还有疑问,请电话详询:3250097。
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经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和收入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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