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提取须知

时间:2021-02-08 20:30:2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宜昌公积金提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宜昌公积金提取须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宜昌公积金提取须知

  宜昌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5号)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和二手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和提取应同时办理手续,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3、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但可提取还贷。

  4、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在缴存地的家庭房查信息和购房合同认定。

  5、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6、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若未在时限内提取,也可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7、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8、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9、房屋信息能联网查询的'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宜昌公积金提取须知】相关文章:

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03-19

北京公积金提取03-19

住房公积金提取03-15

如何提取公积金03-15

成都公积金提取03-13

公积金怎么提取08-08

公积金提取条件08-02

没有公积金卡怎么提取公积金03-18

公积金的提取类型08-16

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