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

时间:2021-01-25 17:15:0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代办人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5、合法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

  6、提取金额大于5000元人民币的须提供财产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管理中心对职工的缴存情况及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后,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三)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取款手续。职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住房公积金的`,代领人除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鉴证的委托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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