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时间:2021-01-25 17:12:5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金华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管理中心对职工的缴存情况及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

  3、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二、线上办理:

  1、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

  2、以个人用户登录(没注册过的请先注册);

  3、根据实际及情况提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4、提交申请后即可等待审核通过,公积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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