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公积金贷款指南

时间:2020-12-28 14:34:4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成都天府新区公积金贷款指南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成都天府新区公积金贷款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天府新区公积金贷款指南

  办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一手房

  (一)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2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七)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申请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其中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二手房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4、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其中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9、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10、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4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4、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拟售住房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一手房

  第一步

  借款申请人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

  受托银行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第三步

  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第四步

  担保公司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承诺书》。

  第五步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

  第六步

  中心核准发放。

  第七步

  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第八步

  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2、二手房

  第一步

  买卖双方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

  受托银行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第三步

  担保公司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承诺书》。

  第四步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

  第五步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六步

  借款人领取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

  借款人待受托银行领取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

  第八步

  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第九步

  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⑤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提取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⑥职工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⑦按照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规定,申请人临柜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若申请人与主借款人不为同一人的,主借款人需本人到场签订征信授权书。

  ⑧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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