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作总结示例参考

时间:2020-11-17 16:00:34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新疆工作总结示例参考

  一、总体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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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为纲,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淮安经验”,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为动力,加大工程质量巡查、抽查的监督执法力度,狠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开展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化工地、建筑节能的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力争主要工作目标实现新突破,登上新台阶。

  二、具体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98%。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具备备案条件的竣工工程备案率达95%。大幅度提高民生工程满意率,创造精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下降1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三、总体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黑建质[2010]14号)要求,针对我市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质量通病,制定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监督管理,将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与工程质量巡查、不良行为管理、分户验收等工作相结合。要求住宅工程开、复前,建设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任务书,明确目标;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交质量通病治理情况报告,监理单位提交质量通病治理情况评估报告。各方责任主体要树立精品意识,明确质量通病治理思路,从质量管理通病、施工工艺通病治理入手,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防止实体质量通病的发生。

  (二)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建质[2010]12号)精神,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完善住宅分户验收在工程监督抽查、实物检查、工程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在分户验收工作中的组织作用,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分户验收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予备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扎实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切实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用户的满意率,减少用户投诉率。

  (三)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

  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质[2010]8号),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工程质量巡查。工程质量巡查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的不定期、不事先告知、随机检查的活动。在巡查工作中突出“两个重点”,即巡查的对象突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桩基础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节能、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巡查的内容突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强制性条文及工艺标准、施工图执行情况。把工程质量巡查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相结合,与差别化管理相结合,与项目监督相结合,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工程质量能否备案、企业信誉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督力度。

  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从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等方面,加大监督巡查和抽查力度,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业主参与质量监督的指导意见》(黑建质[20xx]9号),推行棚户区改造工程业主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大幅度提高民生工程满意率。

  (五)继续完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等文件,制定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新的资质条件,新的业务内容,建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档案,逐步建立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确保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公正、科学、真实可靠。实行检测机构、商品砼生产厂家、施工现场联运机制,严把材料质量、商品砼质量关。同时,在监督巡查中,加大施工现场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姑息迁就,增强质量监管的威慑力,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六)全面贯彻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层级监督管理规定》(黑建质[2009]15号),认真履行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督导检查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与全市同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从而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七)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黑公通[2009]148号文件规定,做好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塑料门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继续加大建筑节能材料、塑窗监督抽检力度,从控制节能材料质量入手,从完善建筑节能节点构造入手,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室内结露霉变及塑窗透风、变形、中空玻璃失效等质量投诉率。

  (八)加强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创建标准化工地指导意见》和《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创建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起到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作用。

  (九)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出台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在4月份将分别召开桩基础施工单位、塑料门窗生产厂家、检测机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施工单位、建设和监理单位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淮安经验”和我市各项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的监管。督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约束机制,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十)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10]15号)要求,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探索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模式,使其逐步走向规范。

  (十一)增强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

  坚持样板引路,抓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创精品工程。对推进难度比较大的住宅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等,要通过现场会、观摩会、典型经验介绍等方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做为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精品工程的宣传推广平台,配合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学习“淮安经验”等召开专题讲座。

  (十三)继续做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把群众投诉的质量问题做为监督控制重点进行治理,充分利用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经济杠杆作用,把质量投诉与企业信誉评价挂钩,各方责任主体要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20xx年要按照新的形势、任务、目标、要求,采取新的有效监管措施,促使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违背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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