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也可以直接理解为换公司,相对来讲,只要离开原有职业,都算是离职。比如调岗,比如更换部门。人生中可以有很多个阶段。在某个阶段里,做到最好的时候,就要想着退出了。这个时候,就是你离职的时候。如果你因为做的不够好而离职,那么你在简历上就没有一个漂亮的数据。你要通过你过去的业绩来体现出你的价值。
现实中,许多员工拿到了新单位的offer后,便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对原单位的工作草草交接,甚至是不辞而别,这样无情的抛弃无疑是对“旧爱”的惨痛伤害。
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1. 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员工不履行交接手续。
2. 造成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
员工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锚点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但要注意,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员工恶意将公司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它直接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3. 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扣发工资在法律上都存在风险。但是,如果员工将公司的重要财物,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重要信息带走拒不归还或拒不告知公司的,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适当扣发其工资。
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往往是有权机关要求公司予以纠正,只有在公司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处以罚则。
三、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 提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公司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
2. 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如离职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以及工作日志等,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如果员工拒不交接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进行索赔。
总体来说,如果是优秀员工离职了,对公司无疑是有损害的。因此,公司要在留住优秀员工这方面多下功夫。不妨参照以下建议:
认可员工
工资是“认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远远不只那么简单。认可的形式可以是升职,或者是在员工大会上表扬他们,或者是发送一封祝贺邮件,或者是拍拍他的肩膀。关键是你要花时间来了解如何激励这个人,如何表达你对他的欣赏。你表达得越是真诚,效果就越好。
职业生涯规划
新入职场的毕业生最喜欢提的问题是:“为了顺利实现我的职业目标,我要做些什么事呢?”回答很简单:你要知道你最终的目标是什么。一般来说,职业生涯基本上是由眼前的机会推动的,并没有以自己的最终目标为导向,所以人们力图抓住眼前的晋升机会、加薪机会,以及最热门公司的工作机会,直到多年之后才发现,这些收获并没有让他们变得快乐。
有三种方法:第一,从技能和兴趣两个方面判断他们想要做的事情。第二,让他们跟合适的人待在一起,比如导师。第三,让他们永远有新的东西学习。
给员工安排导师
导师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员工确定他们最终想做的事情是什么,并确保他们有能力在这条道路上向前迈进。为什么这在留住人才方面如此重要呢?因为你对员工的最终目标越了解,你们就越有可能尽早合拍。
老板未必可以成为他们的导师,因为员工并不愿意向经理坦承他们的未来计划,以及为什么在团队里缺乏成就感。所以,要帮员工找到合适的导师,他们应该是员工的首要支持者,可以为他们提供客观的意见,让员工可以借鉴导师的相关经验,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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