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即将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时间:2020-11-26 10:12:36 制度 我要投稿

清远即将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问公车改革

清远即将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如何保留?

  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及其他车辆。参照中央规定和中央、省的做法,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根据改革方案,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清远高新区保留公务用车数量,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和县(市、区)所属每个单位不超过1辆。

  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2.执法执勤用车如何保留及配备?

  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清远高新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予以保留。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3.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如何确定?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并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核定,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清城区东城、凤城、洲心、横荷街道,清新区太和镇。在该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4.改革后公务用车如何处置?

  清远车改方案中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确定。

  5.车辆没了,司机等如何安置?

  本次改革,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对未上岗司勤人员,坚持人性化原则,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及补偿措施。其中:编制内的司勤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编制外的聘用司勤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终止、解聘合同,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公车没了,出行怎么办?

  改革方案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出差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改革后,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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