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规程
(3)论文题目确定之后,一般不得中途变更。论文篇幅一般以不超过8000字为宜,每篇论文的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中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结论。应注明引文出处,并附有写本论文时的参考文献。
(4)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论。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委派答辩小组主持。论文答辩小组至少有三位教师组成,其中一位是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评分的基本要求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分应严格掌握标准,公正认真,并写好评语。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先发给结业证书,以后补作。逾期不补或补作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安排补作。
第八章 技能训练
第二十九条 师范专业学生能用普通话顺利进行教学、教育工作的训练与考核。其考核要求是:掌握汉语拼音方法,读准汉字字音。其考核内容是:用普通话朗读演讲自选材料;平时利用课前10分钟进行普通话练习;笔试汉语拼音及语音方面的基本知识。其考核标准是:无主导音错误,语调正确动听者为优;有少量读音错误、语调基本正确者为合格;有较多读音错误、语调不正确者为不合格。其考核办法是:由系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和学生会牵头,并请中文系普通话专业教师、本系部分师生联合成立考核小组,第一学年分批进行训练;在一、二年级按《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进行训练,考核及格后即记入成绩登记栏,不及格者必须在教育实习前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第三十条 掌握正确、规范的汉字基本写法的训练与考核。其考核要求是:掌握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于1987年联合发布的2500个常用汉字,要求读准音、默写正确、笔顺无误。其考核内容是:听写钢笔楷字三百个,板书粉笔字二十个,书写毛笔字十个。其考核标准是:无错别字、字迹美观、笔顺正确者为优;有个别错字、字迹清楚、板书笔顺基本正确者为合格;有错误字、字迹难辨、笔顺有较多错误者为不合格。其考核办法是:自学《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入学后一年内分批考核,并记入成绩登记栏。不合格者必须在教育实习前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或将实习成绩降等处理;凡书写潦草、字迹不工整、不能达到合格要求者,必须另行组织进行书写补课训练;凡参加校、系书法比赛且成绩优良者,本项目可以免予考核。
第三十一条 指导课余活动的技能训练与考核。其考核要求是:能较好地掌握一种业余的体育、艺术或科技活动技能(如某项运动裁判、摄影技巧、合唱指挥、演奏乐器、舞蹈、独 唱、书法、绘画、篆刻等)。其考核内容是:由学生本人任选一种业余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修读公共艺术、体育教研室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其考核标准是:由各项目的专业教师按照指导中学生开展课余活动的技能要求进行考核评定。其考核办法是:由学生本人自报考核项目。通过学生所在公共选修课程组织考核,或者由系组织表演会、展览会、竞赛会等,请专业人员评定;在教育实习中,在平时的课外辅导中,表现出对某项目确具指导能力,经实习学校推荐并由有关专业教师认可者,可承认合格,在毕业前经考核达到合格者,记入成绩登记表中的业余专长栏,注明专长项目,供毕业生分配时参考与推荐。
第九章 第二课堂活动
第三十二条 要充分认识校园文化建设和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素质的重要性,必须认真、积极、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活动的内容必须始终贯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旋律,并逐步形成以科技、学术为主体,以思想、学术、文体和文化交流为基本内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的机制。活动效果好、影响大的要长期坚持,继续开展,不断更新活动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各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按每学期4.00元/生的标准向各班提供活动经费。
第三十四条 为积极配合各班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团委、学工处将定期或不定期主办大型主题系列活动,各班、各专业可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协助承办,力求将活动办得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
第三十五条 所有全日制在院学生,在按时完成学习活动的前提下,一律要有组织、有计划、积极地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个性特长,大胆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培养跨世纪,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向系和学院团委、学工处提出意见或要求,为活动出谋划策,力求建设高品位、多领域、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十七条 积极参加校内实践活动,自觉遵守《临沂大学学生参加校内实践活动办法》的有关规定,努力培养劳动观念、宏扬集体主义精神,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严格遵守《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十九条 对开展活动好的系和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 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四十条 我院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习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对中等教育事业的适应性和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与责任感;使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培养学生从事调查与科研的'初步能力;全面检验我院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为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十一条 根据我院的教学计划,本科生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实习;专科生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实习。历时六周的教育实习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实习准备阶段(时间一周)、见习阶段(时间一周)、全面实习阶段(时间三周)、实习总结阶段(时间一周)。
第四十二条 课堂教学实习是师范生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每个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时数,专科实习生4—8节,其中新教案不得少于4节;本科生6—12节,期中新教案不得少于6节。为切实搞好教学实习工作,实习生必须做到:
(1)充分备课,熟悉教案,认真试讲。具体要求是:① 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本单元及本课在教学大纲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写成备课笔记;② 在双方指导教师指导下,备课小组进行集体备课,明 确本课时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时间分配、作业布置等;③在个人钻研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课题、课的类型、基本内容、教学目 的、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及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分配。教案要清楚、工整,并在上课前两天送双方指导教师审批;④写好教案初稿,进行试讲。试讲由指 导教师主持,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尽可能请原任课教师参加指导;⑤试讲后及时进行评议,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凡试讲不合格、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得正式讲课。
(2)科学组织,认真上课,注意方法。实习生要科学地组织与从事课堂教学,贯彻教学原则,改进教学方法,纯化教学艺术。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不生的能力。实习生正式讲课时,双方指导教师要参加听课,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
(3)实习生讲课后,要及时、认真地开好评议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教学水平。具体要求是:①为了开好评议会,听课者在课前应研究教材,试教者应做好自我分析;②评议会的内容应着重分析该课是否达到了教学目的;讲课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怎样;讲解是否适合学生水平,选用课的类型和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是否恰当;实验技术的运用是否熟练等;③评议会一般在每堂课后进行,也可以在每一个实习生全部讲完后进行一次总评议。
(4)实习生要认真对待作业批改和学习辅导。具体要求是:①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的优缺点进行深入分析,慎重写出评语,在实习期间,进行1—2次作业评议;②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对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要集体研究,作出统一的答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再行批改;③作业批改后,可在备课小组内互相检查,防止错漏;④ 学习生要多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学习上存在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
第四十三条 法学专业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应注意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恰当的应用到实践中去,并应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一方面是为了使学生了解法治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学生日后的毕业论文撰写搜集资料,其主题可以自选。但要调查认真、记录详细、分析透彻、总结完整,并能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第四十五条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顺利完成,实习生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意见,及时请示汇报;如有建议或意见,必须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评头论足或横加指责。
(3)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作学生的表率;实习期间不准谈恋爱,更不得与学生有任何轻浮的行为。
(4)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同学间应彼此尊重,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增强集体观念,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时,三天以内者,由双方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者,由领队教师报经系主任批准。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以未参加实习论。病假需有县以上医疗部门证明。
(6)爱护公物,搞好卫生,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实习期间借用实习学校的用具、资料、文件等必须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四十六条 实习结束时要搞好成绩评定。教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调查依据调查报告情况写出评语。实习分数和评语填入“临沂大学实习成绩报告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七条 实习生因故经系主任批准未参加教育实习或参加了教育实习而成绩不及格者,均安排时间补作,补作实习仍不及格者,以实习不及格论;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不及格,不得补作。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不授予学士学位,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除搞好成绩评定外,还要在实习后进行个人总结、小组总结、班级总结和全系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组织者”。
(1)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标准是:①态度端正,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实习组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②概念准确,分析透彻,层次分明,前后呼应,融科学性、思想性于一体,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解决疑点,深入浅出,方法得当,并注意吸收科研或教研新成果;③实习评议会上,自我分析深刻,善于听取意见,公正评议他人。
(2) “优秀实习组织者”评选标准是:①任劳任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②谦虚谨慎,团结他人,主动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与实习指导教师密切配合;③教学实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④合理、妥善地处理实习期间的各类事情,具有全局观念,维护集体利益,不计个人得失;⑤组织同学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活动,并受到好评;⑥同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信任和支持,向学校主动申请任务并圆满完成。
(3)上述“两优”评选方法是:①“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织者”占总实习生人数的20%—25%;②以小组成为单位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选举,并在小组实习指导教师组织下确定初选名单;③在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下全班平衡,并按比例进行比较、筛选、初定;④报系实习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定,公布名单。
第十一章 奖励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称号。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①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 加时政学习和社会实践,上好政治思想教育课,考试(考核)成绩优秀;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行为;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优秀。②在学习方面,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每学年学习总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15%以内,该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等占80%以上,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③在体育方面,达到或接近国家教委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运动会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和卫生习惯。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符合“三好“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优秀班级”评选条件参见《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第五十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优秀学生的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每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同时毕业论文和教育实习成绩优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五十一条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涉及某项具体规章制度时,以学院颁发的具体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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