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节约话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电话,只限用于联系公务,不得因私使用办公电话。
2、在使用电话时,通话人员需力求言简意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3、若确有必要打长途电话,需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使用。
4、全院电话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办公室英语电话用语04-01
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08-23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03-03
办公室如何接听电话礼仪10-23
办公室接电话常用英语04-01
办公室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08-14
职场办公室接听电话的礼仪常识08-24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11-07
重庆教育学院校徽11-05
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