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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节约话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电话,只限用于联系公务,不得因私使用办公电话。
2、在使用电话时,通话人员需力求言简意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3、若确有必要打长途电话,需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使用。
4、全院电话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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