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时间:2022-10-30 14:59:56 制度 我要投稿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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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通用10篇)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1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工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2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3

  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在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采取应急行动,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最大程度预防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作业场所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和施救。

  1.4工作原则

  1.4.1本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1.4.2事故状态下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响应,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降低损失。

  2组织指挥及其职责

  2.1成立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2.2.1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2.2.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相关情况,负责对上级主管领导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

  2.2.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公司编制应急预案,协调管内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

  2.2.4负责督促检查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2.2.5指导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凡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和生产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立即事故报告制度,由发生事故单位向总公司安全部(铁路电话、071-50257、071-24495,传真:071-24495)报告,并在1小时内形成事故概况(劳安监报-3)上报总公司安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先期处置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事故升级扩大后果。

  3.3应急响应

  3.3.1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人身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后,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3.3.2总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人身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后,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事故的指挥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提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3.3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调动救援队伍及设备、器材等。

  3.4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结束后,本着“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4救护和医疗

  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有条件的地区拨打当地急救中心电话(号码:区号+120),请求救助;

  4.2为避免受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在未送到医院前应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4.3无生命危险的受伤人员送到指定医院治疗;

  4.4有生命危险的受伤人员送到就近医院,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待脱离危险后转送指定医院治疗;

  4.5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5培训和演练

  5.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救援技能;

  5.2各级应急领导组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预案的演练,不断总结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6预案管理

  6.1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6.2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6.3本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减轻伤员痛苦,保障伤员生命,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中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和《石垭子水电站运行规程》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石垭子水电站生产现场管辖范围内触电人身伤亡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本方案可以独立使用也可结合本站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使用。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2.1.1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过程中,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2.1.2检修、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措施。

  2.1.3电气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玩忽职守。

  2.1.4非电气人员或其它用电人员缺乏电气安全常识,乱接错接电源,易造成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2.2事故类型触电人身伤亡事故类型有:因电弧烧伤或电击伤造成人身伤害或人身死亡。

  2.3事故发生的区域及地点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易发生在电器设备检修维护的作业场所包括:配电室、配电站和临时搭接电源的地方。

  2.4事故发生的季节该事故四季均有发生。特别是雷雨天气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容易引发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2.5危害程度发生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时,由于电流通过人体和发生电弧,往往使人体烧伤,心脏、呼吸机能和神经系统受伤,严重时将致使呼吸停止,心脏活动停顿造成死亡。

  2.6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6.1无人监护情况下从事电气作业;

  2.6.2没有挂接地线即进行检修工作;

  2.6.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2.6.4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6.5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

  2.6.6电气设备检修未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2.6.7作业人员在未切断电源或作好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6.8电气设备检修时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6.9作业现场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2.6.10安全距离不足违章蛮干,有可能误撞带电设备;

  2.6.11作业时走错间隔或私自移开遮栏;

  2.6.12停电设备检修未验电便进行工作。

  3应急组织及职责

  3.1发电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现场处置指挥:当班值长现场处置成员:当班成员

  3.2生产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2.1生产部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当班值班长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生产指挥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限制事故的扩大,负责组织指挥全班人员进行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并对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所可能造成的事故预想,以及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的汇报和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升级扩大的报警。

  负责及时、准确地将紧急事故发生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向应急指挥小组或应急办公室汇报,并根据指挥部命令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展开事故处理工作。

  加强与集控中心的调度联系,及时、准确汇报现场事故情况,并根据其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有关操作。

  当班运行值班员负责根据当班值守长的指挥,进行现场救援所需相关设备的倒闸操作。

  全面记录事故发生和事故应急处理经过。

  组织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设备正常运行。

  参与事故预案演练和预案的修订工作。

  4应急处置程序

  4.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任何人发现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向运行人员报警。

  4.1.2运行当班值长接到报警,立即汇报站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和报告应急办公室,并指派人员到现场核实,要求其反馈现场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作救援处置。4.1.3待站应急救援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向应急救援指挥人员说明情况并按指挥人员的命令执行。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后,为了解救触电人,现场人员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或迅速采用干竹竿、干木棍,木椅(凳)等绝缘器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为保障伤员的生命,减轻伤员的痛苦,现场人员报警后可以进行现场施救: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处安静休息;

  触电者失去知觉时,但呼吸及脉搏均未停止时,应安放在平地通风处,解开衣裤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摩擦全身,使之发热;

  触电者失去知觉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切不可向触电者注射强心剂或泼冷水;

  如触电者呼吸及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时,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急救时触电者的头部应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阻碍气流,便于吹气急救;

  待救援人员赶到后应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4.3事件报告流程

  4.3.1发生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中控室运行人员报警。

  4.3.2中控室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是:?

  4.3.3当班值长接到报警后,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或应急办公室。

  4.3.4若接到报警的部门不是运行人员,接到报警的部门必须立即告知报警人员向中控室运行人员再次报警,并同时发出求救信息。

  4.3.5报警和接警时要清楚如下信息:

  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

  人员受伤的程度,典型症状等,受困人情况、人数等;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措;

  现场救治所需的专业人员及设备;

  报警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

  5注意事项

  5.1在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

  5.2事故发生时要以抢救伤员为先,可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5.3要求心肺复苏要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随便放弃;

  5.4联系医疗单位救治时必须以就近为原则;

  5.5如伤者在不易救援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之后才能接近进行救援,避免救援者发生事故;

  5.6现场保卫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6现场急救结束现场施救处置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得出报告和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相关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6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本预案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河南省电力公司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1.3.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制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框架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作为人身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员工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

  1.4.2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企业、员工应对人身伤亡事故的能力。

  1.4.3 统一指挥。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社会救援、维护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4.4 分级管理。除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外,人身轻伤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

  成 员:

  2.2 主要职责为:

  2.2.1 贯彻落实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xxx供电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2.2 组织制订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

  2.2.3 发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2.2.4 指挥协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2.2.5 报道、通报和发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3事件定义

  3.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3.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

  3.1.2公司聘用人员、公司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3.1.3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3.1.4 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公司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4 应急响应

  4.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安全监察部。

  4.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公司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3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安全监察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同时立即上报市公司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4 事故发生后,突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5 现场救援处置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公司报告,必要时提请公司申请社会支持与援助;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行政工作部及安全监察部负责,承接人身伤亡事故的报告;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社会支持与援助;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保卫部负责,协调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管理、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物流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察部负责,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单位与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公司应建立医疗紧急救护小组,建立人员抢救体系,制定紧急救护工作计划,落实培训及紧急救护工作,明确分工及任务,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

  5.1.2急救小组要随时接受重大急救指令及对现场紧急救护进行咨询,负责和指导伤员转送。接到急救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出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护工作,同时立即与当地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取得联系,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指导。

  5.1.3现场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领下,组成现场临时急救小组,立即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

  5.1.4现场作业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5.1.5公司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落实人身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2 装备保障

  5.2.1公司保证事故应急经费的投入,做好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5.2.2紧急救护设备要常备不懈。紧急救护小组应配备专用急救箱、急救车辆及必要的通讯设备。

  5.3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护技能。

  6 改进措施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后,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各种不安全因素造成 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人身伤亡事故,是在公司内生产过程中造成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 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提高员工对防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的知识,发动和依靠员工,不断完善各项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储备上和技术力量上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能迅速作出应急救援的反应,及时动员和组织公司员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减少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领导统一指挥、高效协调、部门负责、协同处理。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过程中,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经理和相关分管工作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六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一个救援抢险队:

  1、现场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队负责。

  2、现场抢救组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1)、生产现场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2)、火灾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3)、食堂中毒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 道路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3、医疗救护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物资保障组,由物资部负责。

  5、善后处理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6、救援抢险队,由保安队及公司义务消防队组成,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七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人事行政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调各组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到最低程度;

  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相应的调整与补充;

  5、 根据事故发展处理情况,如有继续危及周围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 根据事故发展处理状况,如需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指定专人积极联系,同时配合做好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公司生秩序和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根据事故处理情况,授权公司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处理综合信息。

  第三章 通告与应急响应

  第八条 通讯联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电话:白天 ,晚上

  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3、苏州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4、苏州市火警电话:119

  第九条 即时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

  1、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人事行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再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规定逐级上报市安监局和各股东方安监部门。

  2、对夜间发生的事故,发生班组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由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汇报(如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受到伤害,车上的公司员工承担汇报的义务),并同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由所在部门领导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害情况、事故的发展的趋势;

  (3)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公司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班组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在报告的同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

  (一)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规定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 保安队应当做好公司内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及人员疏散工作。

  (三) 事故发生部门、班组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四章事故现场恢复与结果

  第十二条 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部门进行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

  第十三条 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专人宣布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 根据人身伤亡事故的性质,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等工作。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8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事故类型。

  (1)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梯台坠落造成的人员伤亡。

  (3)人员触电造成的人员伤亡。

  (4)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5)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6)遭遇抢劫造成的人员伤亡。

  2、危害程度分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可与其他有可能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二、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

  1、加油站经理(xxx)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2、加油站核算员(xxx)负责通讯、报警联络。

  3、加油站前庭主管负责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4、加油站其他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三、预防与预警。

  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加油站经理(或前庭主管)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员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加油站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1)紧急情况的类型(火灾、天然气泄露、燃油外溢、人员受伤等)。

  (2)事发加油站的名称、地址。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当伤员伤势较轻时,可由现场临时医疗小组就地处理;致命或严重的伤害应由核算员及时拨打120求助,现场工作人员应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2)必要时停止营业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应急结束。

  确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后,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六、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物资,万里乐加油站应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同时依托当地社会资源及联防组织。

  七、附则。

  1、演练要求。

  (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区公司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培训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万里乐加油站的安全培训。

  (3)安全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2、预案修订和完善。

  万里乐加油站应急小组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无特殊原因,每年度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2)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预案修订须经上级公司审批或专业部门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3、预案的实施。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9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10

  1、目的

  1.1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区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3、权责

  3.1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2工业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4、定义

  4.1伤亡事故:凡属本工业区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7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5、管理内容

  5.1事故分级

  5.1.1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5.1.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报告程序

  5.2.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5.2.2?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5.2.3?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2.4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2.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5.2.6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5.3.2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出事故调查报告。

  5.3.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工业区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4.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3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工业区给以表彰、奖励。

  5.5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6数据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下属企业安全部将下列数据归入档案:(另备一份教育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

  5.6.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6.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5.6.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5.6.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6.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6.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数据。

  5.6.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5.6.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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