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管理制度集合[15篇]](/pic/00/l/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项目管理制度1
房地产股份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股权结构管理:明确公司股权分配,包括股东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股权变更流程。
2. 董事会与管理层职责:规定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管理层的执行职责,以及两者之间的沟通机制。
3. 决策程序:设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制定。
4.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5. 信息披露:规范对外信息发布,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6. 财务管理: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7. 投资与开发管理:规定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以及开发过程中的审批和监控机制。
内容概述:
这些内容涵盖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决策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透明度以及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
- 治理结构:确保权力的合理分配,防止滥用职权。- 决策流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减少决策失误。- 内部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预防和纠正错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信息披露:提升公司信誉,增强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权益。- 财务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盈利目标。- 投资与开发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明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公司发展。
项目管理制度2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的关键,它涵盖了项目从启动到结束的全过程,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控制风险,并实现预期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立项与规划
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
3. 项目执行与监控
4. 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
5.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6. 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
7. 沟通协调与报告制度
8. 合同管理与供应商评估
9. 项目变更与进度调整
10. 项目收尾与后评价
内容概述:
1. 项目启动阶段,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2. 组织架构设计,明确项目经理、团队成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定里程碑,持续监控项目进度,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4. 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降低项目风险。
5. 设立质量标准,实施质量保证活动,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
6. 控制成本,进行财务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对比分析,防止超支。
7.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发布项目报告,确保信息透明。
8.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符合项目需求。
9. 面对项目变更,建立审批流程,及时调整计划和资源。
10. 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总结,评估项目效果,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教训。
项目管理制度3
一、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每间房指定消防清洁职责人,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若发生火灾时,有本事灭火而不采取救火措施,罚款500元以上。
二、自觉节俭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
三、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烧开水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严禁男女混住或带小孩居住宿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非法集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每间宿舍居住标准为10人,最低居住人数每间不少于9人,不得私自多占,每少一人罚款400元。
九、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十、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项目管理制度4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职责;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资料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务必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一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贴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贴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贴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贴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贴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贴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一天检查合格率应到达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务必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项目管理制度5
1、在物管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2、独立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巡楼,处理投诉,保安监察,检查清洁,编写报告,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工作岗位细则
(1)巡楼检查:按规定的巡楼路线和要求,每天上下午各巡楼一次。巡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问题。
(2)清洁检查:注意入口大堂、升降机内外、各层走廊、墙壁、消防喉辘、灯罩、楼梯扶手等清洁工作情况。
(3)设施检查:检查电梯房设备是否正常;各层走廊及楼梯电灯、电信箱、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升降机(指示灯)运行是否正常;大厦入口大门是否正常;对讲机监控系统是否损坏;中央排风是否正常;玻璃窗、墙壁及地面、天花板、物业范围内的.其他设施有否损毁。以上各项如有问题,应立即登记、发单,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工作,多次未能解决问题要向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4)保安监察:检查保安员的值岗情况,保安员是否留意出入大厦的人员,是否按照巡逻路线巡视,交通管制情况,如实填报巡逻表。
(5)投诉处理:业主如有投诉,应做好记录,及时正确处理,如不属本公司责任,应解释清楚,并将所有投诉记录在投诉日记中。
4、熟悉掌握各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业主姓名、方位、物业经营情况及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交纳情况等。
5、认真做好每月定期的有关工作,比如抄水、电表,并统计。报领导核对,整理管理费的单据并发至业主;发催交单、上门催交管理费,对迟交和欠交管理费的业主要深入了解,提出解决办法,既要及时处理,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期完成管理费交纳任务。
6、按有关规定严格管好各商铺装修工程监督工作,随时检查防火及安全措施,切实要求做到工程规范化。
7、检查监督维修工作的质量,提出处理意见。
8、熟悉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和奖惩条例。按时编制管理报告,参加有关会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0、密切与保安队、维修队、财务部门联系,协同工商、税务等单位搞好市场的经营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6
1、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
1)办公室为公共场所,其布置应整齐、干净、统一,上班期间严禁打闹和大声喧哗;
2)办公室要保持清洁,作到无烟头、无痰迹、无废弃物,由办公室抽查。
3)各室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期间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挪为私用;
4)办公室在上班期间必须保持肃静,不在办公室打闹、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别人办公。
2、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办公室须保持整洁,不得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办公桌面整齐无杂物,确实做到清洁、无脏痕、无烟头、无纸屑和无脏物、落尘。保持门、窗洁净、明亮,墙面干净。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维护,对大件办公用品,如桌、椅、柜、电脑、复印机、打字机、计算器等,不得乱写、乱画、乱刻、乱使用。如因工作调动,离开时必须返还,否则加倍扣罚。
2)小件办公用品每月月底前,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经理审批后,统一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门(项目)负责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经理批准方可购买领用。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卡,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
5)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办公用品必须加强管理,监督检查,精心爱护和保养,使用办公用品和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6)各室办公设施及办公物品,必须自行负责,不得丢失和损坏,否则,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4、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2)女职工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3)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
4)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下属员工遵守规定,一月累计本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超过三人次(含三人)以上者,扣发负责人100元。
项目管理制度7
项目前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冲突,提升工作效率。
2. 控制风险:提前识别和处理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3. 确保质量:明确项目目标和标准,有助于保证项目交付的质量。
4. 增强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能促进团队协作,提高项目执行的凝聚力。
项目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项目管理制度9
医院物业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责任,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
3. 保证服务质量:设定服务标准,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4.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5. 维护形象:良好的'物业环境有助于树立医院专业形象。
6. 促进团队建设:明确职责,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项目管理制度10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机、电、架、“四口”等)的完善、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负有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落实(部标)的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文明施工,支持工地兼职施工员的工作,重视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电梯及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应服从上级验收或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
3、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4、按照执行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对工地成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
2、督促工地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登高作业暂时规定》中各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督促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劳动用品的使用。
4、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落实安全措施,检查本工地设备、电器的安全。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项目经理一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8、总结经验教训,协助各级领导落实杜绝事故的措施。
9、经常保护工地安全标语牌及各种禁令标志的完好无损,督促工地文明施工。
四、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4、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五、项目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时停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项目管理制度11
1.跟踪、分析、研究增值业务相关新技术,组织制订相关新业务的应用系统技术方案和规划。
2.负责组织拟定增值业务平台(网站、综合管理门户、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智能网等)应用系统的'业务技术规范。
3.负责增值业务应用项目开发的可研立项以及报批工作。
4.负责增值业务项目开发的组织协调、开发实施、项目管理、试点推广工作。
5.负责增值业务信息源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增值业务平台的应用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7.配合进行增值业务平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制度12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
3、由研究所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
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研究所任何课题。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研究所办公室,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研究所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选或研究所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所领导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研究所按总经费的10%预拨项目启动费,余额根据项目组预算申请同意管理。
(二)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研究所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财务审核,上报研究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及研究所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凡属研究所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研究所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研究所所长复审。
项目管理制度1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改造。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诗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诗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派一名员工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蚀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需求分析
第九条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
IT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确认。
第十一条对于合作开发的项目,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组组长审批后交给合作开发商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
第四节项目计划和监控
第十三条软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第十四条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附件五),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制定阶段性项目计划。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填写《项目计划变更说明》(附件六),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执行。
第四节系统设计
第十七条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
第十八条在系统设计阶段中,用户应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第十九条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设计说明书》(附件七)和《单元测试用例》(附件八)。《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附件九)。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参加此评审并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第二十条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条对已确认通过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获得管理部门、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系统设计的修改的文档须由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节系统实现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根据《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立,为各环境建立问权限控制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开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如果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期检查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问生产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问到生产环境。
第二十六条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七节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
第二十七条项目组制定《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须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各种测试的测试步骤和需要的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对获取的数据进行严格的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问及使用。
第三十条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生产环境中的实际数据。
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IT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
部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和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进行充分测试。出具《系统测试报告》(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系统测试通过后,IT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根据用户测试
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报告》(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项目组完成系统助文档(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册》)。
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助文档及时更新。
第八节试运行
第三十四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第三十五条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
系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三),《数据迁移计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十九条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检查,出具《数据迁移报告》(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单位业务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共同监督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通过后,正式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
运行单位办公室把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应速度等)记录到试运行报告中。必要时,项目组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行优化。
第四十二条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附件十五)。此报告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公司主管领导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九节系统验收
第四十三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联合组成立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四条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系统验收报告》(附件十六)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审阅。
第四十五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节系统上线
第四十六条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第四十七条通常情况下,系统上线包含数据迁移工作。第四十八条项目组制定《系统上线计划》(附件十七),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上线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部署上线工作。
第四十九条《系统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部署方式和资源分配(包括人力资源及服务器资源); 2、上线工作时间表;
3、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4、项目阶段性里程碑和成果汇报(项目执行状态的审阅、进度安排等); 5、数据迁移的需求和实施计划;
6、完整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回退”计划;
7、用户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考核等) 8、总公司下发的系统标准参数配置。
第五十条上线单位在上线初期需加强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
重问题应启动紧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在完成上线后要填写《系统验收评估报告》(附件十八),上报总公司项目
组汇总整理。《系统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数据准确性、系统性能及稳定性、接口问题、权限问题、业务操作影响度、问题处理情况、备份、批处理等。
第五十二条上线单位管理层要对《系统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签字。
第五十三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项后,业务组和IT组将整理的文档提交各自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节合作开发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作开发商的选择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合作商资质认定参见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商必须遵循公司《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同合作开发商明确规定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处理方式,重点关注需求和设计变更。
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合作开发商的项目管理及软件开发活动。合作开发商应
按计划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进展状态,并提交阶段性成果文档。发生重问题时,合作开发商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五十八条IT组组长派专人监控合作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过程。
第五十九条项目组同合作开发商商定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条以上各要求需要在开发合同中明确。
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一般单位都会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14
业主项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以及物业管理等环节中,业主与项目团队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业主权益的保障。这一制度涵盖了项目规划、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核算、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项目规划阶段:明确业主的'需求和期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包括设计审查、土地购置、许可证申请等流程。
2. 施工管理:设立业主代表参与项目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工程变更,防止延误和超预算。
3.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4. 成本核算:透明化成本计算,定期向业主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成本超支。
5. 客户服务:设立业主投诉和建议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提升满意度。
6. 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规范合同执行,处理违约情况,保护双方权益。
7. 后期维护:提供保修服务,解决项目交付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项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
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
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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