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24 10:58:48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荐]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地食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荐]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

  建筑工地文明管理制度是对施工现场行为规范和工作秩序的全面管理,旨在提升工地的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以及促进团队间的和谐合作。

  内容概述: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

  2、环境卫生:涉及工地清洁,废弃物处理,噪音与扬尘控制,绿色施工等。

  3、设备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规定,以及现场设施的'整洁与安全。

  4、人员行为规范:涵盖员工的着装,行为礼仪,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等。

  5、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落实质量检查,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6、项目协调:包括内部沟通,与业主、监理方的协调,以及进度管理。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2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保障建筑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人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工地管理的各个方面,从人员管理到设备使用,从施工流程到质量控制,从环境保护到应急处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工人的入场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制度、岗位职责等。

  2、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采购、保养、使用、检查和报废流程。

  3、施工流程:明确施工工序、验收标准、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体系,规定材料检验、施工过程监控和竣工验收的程序。

  5、安全生产:制定安全规程,包括危险源识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6、环境保护:规定噪音、废弃物、扬尘等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7、沟通协调:建立内部沟通机制,以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机制。

  8、应急处理: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如火灾、事故等。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3

  工地厕所卫生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工人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整洁,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达到标准,减少疾病传播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内容概述:

  1、厕所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厕所设施,如冲洗系统、照明设备、门窗等,确保其正常运作。

  2、清洁频率与标准:设定每日清洁次数和清洁质量标准,保证厕所内部无异味、无污渍。

  3、垃圾处理:规定垃圾定点投放,定期清理,防止滋生细菌。

  4、卫生用品供应:提供足够的卫生纸、肥皂等个人卫生用品,并定期补充。

  5、使用规定:制定厕所使用规则,如保持清洁、禁止乱丢垃圾等。

  6、监督与检查:设立卫生检查制度,对厕所卫生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私有住宅除外)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适用本办法。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所列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二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市政工程的放线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规划核实参照建筑工程核实三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所列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章

  放线核实

  第十二条

  放线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和依法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第十三条

  放线报告文本应包括放线回单、放线比较分析表(见附件3)等内容。

  第十四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放线定位的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放线回单上,并在放线报告上签字存档。必要时,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当到现场核实放线定位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经放线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第三章

  基础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

  放线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第十七条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见附件4)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存档。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是指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全面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主城区内的,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建筑工程竣工分栋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两栋以上的建设工程,其中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建筑工程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与相邻其他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同时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分段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部分建筑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部分建筑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在对最后部分进行规划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载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建筑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附件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附件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附件7)、其他情况说明等。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为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和各楼层实测平面图。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确定的功能标注。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核实后存档。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其中,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还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不符合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应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附图。

  第二十四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http://www.cqupb.gov.cn/)];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1份,建筑工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部分);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第二十五条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报建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作出上述决定后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或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放线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的修建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抽查。测量报告不合格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前,应当先参照《重庆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放线单位提供的'测量报告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xx)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乡、村规划区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20xx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程》(渝规发[20xx]147号)、《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办法》(渝规发[20xx]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3、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4、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比较分析表;

  5、建筑工程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1:

  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

  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九、(现状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管线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0.00层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管网。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周边30-50米的区域。

  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放线附图中的建筑放线位置。

  十一、(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

  附件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我局将对你单位xx建筑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xx区分局的同志作为为该工程的规划核实联系人,联系电话为xx。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情况;

  (三)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

  (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上述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的测量;

  (五)应与规划核实联系人应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

  (二)放线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四、规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流程。

  (一)建筑工程放线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放线单位到现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5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门卫岗位职责

  2、进出人员管理

  3、车辆与物资管理

  4、应急处理程序

  5、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6、监控设备与记录管理

  7、培训与考核机制

  内容概述:

  1、门卫应确保工地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

  2、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记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访客管理制度。

  3、管理和指导工地内的.车辆交通,确保道路畅通无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出入工地的物资进行检查,防止丢失或被盗,确保施工材料的安全。

  5、制定并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门卫需迅速、准确地报告并协助处理。

  6、门卫需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私自离岗或懈怠职责。

  7、利用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记录工地活动,以便日后查阅。

  8、定期对门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6

  工地建设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工地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流程、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核心内容的体系,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内容概述:

  1、施工流程管理:定义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定,包括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火源管理等,防止事故的发生。

  3、质量管理:设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品质。

  4、人员管理:规定员工的职责、培训、考勤和行为准则,促进团队协作。

  5、物资与设备管理:规范材料采购、存储、使用和设备维护流程,确保资源有效利用。

  6、环境与健康管理:关注环境保护,落实扬尘控制、噪音管理等措施,保障工人健康。

  7、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设立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7

  项目工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安全管理

  2、质量控制

  3、工期管理

  4、成本控制

  5、现场协调与沟通

  6、设备与物资管理

  7、环境保护与卫生

  8、员工培训与行为规范

  内容概述:

  1、安全管理:涵盖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

  2、质量控制:涉及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流程和质量问题处理机制。

  3、工期管理:规定工程进度计划、延期处理和进度报告机制。

  4、成本控制:包含预算编制、成本核算和节约措施。

  5、现场协调与沟通:明确各部门职责、会议制度和信息传递方式。

  6、设备与物资管理:涉及设备采购、保养、使用和报废流程,以及物料领用与库存管理。

  7、环保与卫生:设立环境保护措施、垃圾处理规则和现场清洁制度。

  8、员工培训与行为规范:规定入职培训、技能提升计划和员工行为准则。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8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质量优良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人员管理、作业流程、安全规范、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教育、考勤制度、岗位职责等。

  2、作业流程:明确施工步骤、工序衔接、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3、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规程,规定防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设备管理:设备的采购、保养、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音、尘土、废弃物等环境污染。

  6、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查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耐久性。

  7、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坍塌等。

  8、文明施工:规范工地秩序,保持工地整洁,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9

  工程工地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工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环境保护和社区关系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规定了员工的职责、行为规范、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采购、维护、使用和报废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

  3、材料管理:包括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和退库,保证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率。

  4、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5、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工程品质。

  6、进度管理:设定项目进度计划,监控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工期要求。

  7、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土和其他污染。

  8、社区关系:处理好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0

  施工现场工地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规定员工的入职培训、职责分工、考勤制度、行为规范等。

  2、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采购、保养、使用、检查及报废流程。

  3、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检验程序、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4、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报告流程。

  5、环境保护:规定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防尘防污等环保措施。

  6、进度控制:设定项目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目标和完成时间,制定进度监控和调整机制。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1

  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2

  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工地的清洁与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保护工人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并维护周边社区的生活环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清理与垃圾处理规定

  2、卫生设施设置与管理

  3、食堂卫生与个人卫生要求

  4、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5、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

  内容概述:

  1、现场清理与垃圾处理规定:规定每日工作结束后的工作区清理,垃圾定点分类存放,定期清运,防止垃圾堆积和滋生细菌。

  2、卫生设施设置与管理:要求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厕所、洗浴设施,并保持其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3、食堂卫生与个人卫生要求:食堂须取得相关卫生许可,食物存储、加工、分发需符合卫生标准;工人需保持个人卫生,如定期洗澡、换洗衣物等。

  4、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控制噪音、尘土飞扬,防止污水排放,合理处理施工废弃物。

  5、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设立专职卫生监督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状况,对遵守规定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3

  本工程公司工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地作业流程,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提升工作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地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工程质量管理

  4、设备与物资管理

  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6、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内容概述:

  1、工地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角色的职责,确保工地运作有序。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出入管理、危险源识别、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等,预防安全事故。

  3、工程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实施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4、设备与物资管理:规范设备保养与使用,合理调配物资,防止浪费。

  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保持工地整洁。

  6、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定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对火灾、坍塌等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4

  项目工地管理制度是一套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工地作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职责分配以及绩效评估,确保每个工人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了解其工作职责。

  2、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采购、维护、使用和报废,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降低故障率。

  3、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监控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标准,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安全规定:制定安全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预防和应对工地事故。

  6、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土和其他环境污染。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5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3、食品原料进货应有验收制度,专人负责,以达到原料新鲜、无腐蚀变质。清洗要彻底,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4、冰箱内,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存放,不得存放私物、药物等。

  5、不得供应生冷拌菜和生食小水产、菜肴烧熟煮透,隔夜的剩菜应回锅加热,不得混入当餐鲜菜中。

  6、保持食堂内外整洁,不堆放与食品无关的施工物料和工具,操作间和储藏间分开设置,做好防潮、防虫、防蝇、防鼠工作。

  7、炊事用具无锈、无油污。采购、加工、储存生、熟食品要分开,并设有生熟、荤素标志,防止食品混存污染。

  8、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水池、抹布和冰柜等工具要严格分开。每天加工、制售食品之后应全面清洗炊具、冲刷地面,各种炊事用品按规定存放。

  9、食堂的隔油池、沉淀池必须规范有效,定期清污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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