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12-04 03:46:40 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们特制定了本制度。

  我们的安全教育分为三级。首先,所有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只有通过考试合格者,才能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公司级安全教育是针对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的员工进行的。在这个阶段,安全员会陪同员工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然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以及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两天。

  部门级安全教育是在新员工调入各部门时进行的。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一天。

  班组级安全教育则是在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进行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以及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半天。

  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人员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逐项填写,并在部门公章后签字,然后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具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我们还有其他的培训内容。班组长教育是针对班组长进行的培训,他们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实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班组长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以及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针对从事特殊任务的人员进行的。这些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承担着特殊的任务,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他们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试,获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工、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剪、冲、压工、电梯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进行。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实习期限根据工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二年到三个月不等。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复训教育,以保持他们的专业水平。

  变换工种教育是针对工种调换的员工进行的。在工种调换过程中,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后进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在三天内接受变换工种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新岗位工作。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员包括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全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安全技术知识,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以及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的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对于因故缺勤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全员安全教育需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进行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是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让他们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以及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的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并且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是针对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后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员工进行的。复工教育的范围包括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产假半年以上人员、病休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这些员工需要接受复工教育后才能上岗工作。如果没有进行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他们工作,也不得上岗作业。

  我们还有四新教育,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教育。在投产使用四新时,操作者需要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四新教育的内容包括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内容,我们还有特殊专业技术培训。急救培训是为了帮助事故中的伤员,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事故也会减少。驾驶培训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的培训。消防培训是针对全员进行的,包括新上岗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火险情况下的撤离计划、使用消防设施、报警方法、作业场所禁烟规则等。再培训是根据实践效果、时间间隔、作业环境的变化等情况进行的培训。

  在安全卫生培训中,我们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供必要的安全文件和保护设备,让他们了解安全规则和法规,了解应急和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知道如何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以及掌握急救技能。

  通过这些安全教育和培训,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规范、科学、程序化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各单位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公司职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公司领导和安全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处对本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对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或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4、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督促按计划实施。

  5、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8、定期组织和领导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三章安全检查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检测,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检查程序

  1、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安全处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3、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安全处应立即令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对其复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第五章安全例会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步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及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操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构成采矿机械、动力、电器、仪表、运输设备及管理、建筑物等损失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生产事故: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失误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停电、停水、停风等原因造成停产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八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职工领取到防护用品后,上岗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无破损,严禁在腰间、袖口扎绳子、铁丝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对生产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要配置防护罩,防护眼镜、

  防护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车间)的安全员每日要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6、防护用品的管理实行主管和组长的逐级领导,安全处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其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的要进行严格考核。

  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项目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及时削除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附则: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生产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保险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内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检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本规定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五、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司设立安技部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七、公司所属各部室组织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主管任副组长,部室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服从安技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八、公司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九、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十、新招录用驾驶员规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报公司研究后方可录用。

  2、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退还。

  3、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车辆进出站要严格遵守场区(不要)安全管理规定,营运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不超过8小时。

  十三、严禁私自带学徒或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或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给予300-500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十四、驾驶员必须配备及保管好车上的消防器材。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控速规定。

  十六、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行驶。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十八、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事故检讨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会上做出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十八、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安技部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十九、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的,其损失由承包全额车主承担,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

  第六章车辆保险

  二十、公司所属营运机动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险额不得少以下规定:险种及保险额度明细如下: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险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瞒报和谎报,安技部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和事故索赔。

  二十二、机动车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车主,车主必须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停止车辆营运,因承包车主

  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十四、安技部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二十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负责人必须马上报“119”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2、接到报案,应急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施救、调查处理。

  3、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负责人和当事人做出罚款和行政处理。

  第八章劳动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属各部室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根据各岗位的不同,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二十九、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

  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十、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安技部要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技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2、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有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析交公司经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有关部门。

  第九章内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技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

  第十章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重大节假日前后,针对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须择日到公司补习)。

  三十五、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训建档。

  第十一章安全检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落实,各部室成员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及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

  三十六、各岗位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发现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技部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关人员罚款100-300元。

  三十八、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修改、更新、完善,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程,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要求。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在员工入职后,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并进行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还要记录员工的教育情况,以备查档。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受伤害。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违规指挥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并且员工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性,每个生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无法正常工作,不得开机运行,以确保安全。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为了避免安全风险,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拉动电线或接触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工作。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在使用明火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审批制度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规定,公司将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每个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平安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平安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平安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平安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7

  一、市场全部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装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的触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装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运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运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运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布置特地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章佩戴、运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

  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刻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按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伴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答应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赐予行政惩罚。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8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计划、措施、并以文件形式发送到各科室及每个项目部。

  2、公司对项目部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责任目标考核。

  3、公司在制定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时要把实现管理目标分解到各个项目部,做到责任明确。

  4、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公司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并分解到每个班组,并张贴在活动室明显地方。

  5、制定安全文明管理奖惩措施,把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作为年终评比一项硬指标,并按奖罚措施到时兑现。

  6、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由公司安全处对其考核,项目部的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其专职安全对其考核。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工程造价2%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使用的范围是:

  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②、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③、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和维修保养;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⑤、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修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等。

  3、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外,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承担责任。

  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用具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7、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结余,余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8、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分管经理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9、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于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处联系。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由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属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应有公司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参加。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一般程序: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施工人员。总承包方应向分承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

  ①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③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④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⑤使用新工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①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②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③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④应将工程概况、施工办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员班组长交底;

  ⑤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双方各持一份书面交底。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①、 公司每月所属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检查评分认真评分;

  ②、 项目部每半月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检查。

  2、日常安全检查

  ①、 公司安全处对所属项目工程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②、 项目安全员每天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巡回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要检查安全;

  ④、班组要对班前班后进行岗位检查。

  3、专项检查

  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下列分项要进行专项检查;

  ①、 大型设备

  ②、 脚手架

  ③、 施工用电

  ④、 压力容器

  ⑤、 防尘、防毒、防火

  ⑥、 深基坑及支护

  ⑦、 30米以上的高出作业

  对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大型设备和压力容器、深基坑、30米以上的高出作业等公司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四、 季节性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安全危害,公司要进行季节性检查:

  ①、 冬季天冷地冻要检查防冻、防滑的措施落实

  ②、 暑季属高温季节,要检查防暑降温的措施落实

  ③、 雨季要检查防汛措施落实

  ④、 风季要检查临时设施和大型设备的防风措施

  5、节假日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思想麻痹几率松懈,公司要进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检查。

  6、安全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①、公司和项目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每次检查都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人签字存档;

  ②、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公司和项目部要对通知单所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

  ③、对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如在期限范围内位整改完毕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筑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①、建筑企业和职工必须每年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企业法人、分管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③、企业专职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④、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⑤、企业特殊工种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⑥、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⑦、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①、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②、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时间是不得少于15学时;

  ③、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企业必须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山东普鲁特机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各职能部门根据人员结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生产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主管工程师及时解决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技术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产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生产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生产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一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间生产特点、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生产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二条

  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仓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库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生产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入职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2、公司设备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各部们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4、各车间要认真组织安全会,车间主任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车间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由各部们负责组织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生产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依据。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各部们组织的安全检查要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以查操作性的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11、在生产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层层签订《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范围,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当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相互矛盾或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下发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室、车间等。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本制度的制定有任何异意和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经理

  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长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

  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 组 长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生产工人

  第一条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安全部经理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

  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九条 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部安全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条 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

  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四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五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部门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部安全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 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一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检查部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工程技术部

  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 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 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

  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物资设备部

  第一条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 搞好锅炉登记、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劳资部

  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 协同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七条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八条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 务 部

  第一条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 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遵照实施。

  一、安全检查的类型:

  1、日常性检查。即是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可以是企业、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班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层次。可在适当时机进行。

  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3、节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4、不定期检查。

  二、检查方法与形式

  1、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2、各工程管理人员及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现场的机械、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班组负责人,每天必须跟班作业,每天巡视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人员有无违章等,同时做好记录。

  4、加强特殊时期、节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部门将会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以防特定时期及季节变化、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即检查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隐患。主要是检查、识别不安全隐患。

  4、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查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帽、安全带、现场文明施工等是否达到"安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时消退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标准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任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XXX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XXX元。

  11、各工种职工任意撤除机械、电气、电焊装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任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运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装备、生活用品,情节严峻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依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大事的处XXX0元以上罚款。

  17、有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惩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互相监督与催促,让安全伴伴着我们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3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职责范围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4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杜绝把关不严造成物品、车辆流失。

  四、夜间厂区内车辆,保安员认真履行巡查防止造成车辆被盗或人,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处理为破坏。

  五、要统一着装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窜岗,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六、消防控制中心保安员应每天检查公司内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

  七、巡逻保安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规定对场区仔细彻底巡查,防止发生盗窃、凶杀、火灾等事故。

  八、厂区内发生盗情或火情等,保安员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防止事故事态扩大。

  九、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

  十、环保意识和技能;不得与厂区内闲杂人员、缝子相互勾结,谋取私利。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承诺人留存。

  承诺人:xx

  职务:xx

所属部门:xx

部门负责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部门完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详细表达。是部门施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1、管生产必需管安全。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

  1、部门全部人员,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承建商的有关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掌握标准: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完成“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掩盖全员、全方位。

  2、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完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协作。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需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对本部门劳动爱护和安全生产负

  全面责任,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爱护和安全生产负详细领导责任。详细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爱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3、工程经理对承包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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