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15:08:59 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管理制度【锦集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为城镇待业人员;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扶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把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下列税收优惠:

  (一)新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二至三年;

  (二)免税期满后,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三)适当调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上述税收优惠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商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家在开办条件、物资供应、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和照顾。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机关和单位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和向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

  (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地区发展规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其安置待业人员的能力;

  (四)开展技术培训,开辟物资渠道,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五)指导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活动及其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评优、企业升级的工作。

  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部门发展规划,协助企业筹措发展资金;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部门内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四)开展技术培训,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咨询,组织物资、生产、技术等信息交流;

  (五)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新产品鉴定和科研成果鉴定;

  (六)指导本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第三章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简称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下同)对所主办或者扶持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为企业筹措开办资金,帮助企业办理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二)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

  (四)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兴办初期,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组织民主选举企业的厂长(经理);

  (五)尊重并维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

  (六)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上,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第十二条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担任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职务。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任职,应当逐步实行聘任制,由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任职人员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聘用人员的职责;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五)三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聘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三方均应当认真履行,不得擅自改变。

  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书应当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全民所有制的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被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聘用后,仍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和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回原单位领取退休金并享受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第十四条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对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资金、设备等,应当坚持有偿使用原则:

  (一)扶持资金(限于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自有资金)可以作为借用款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双方约定分期归还,也可以依法作为投资参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分配;

  (二)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料和厂房可以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一次或分期付清;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也可以采用出租形式,收取相当于折旧费的租金。

  第四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五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除下列情况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按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四)所规定的`情况;

  (二)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办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其厂长(经理)人选可以由主办单位提出,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在厂长(经理)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

  第十六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但任何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均应当以安置待业人员作为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灵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干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自主选择用工形式。

  从业人员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期间应当计算工龄。

  第十八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有条件地适当安排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同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双方签订安置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地确定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第二十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对职工个人出资可以实行付息或者分红的办法。企业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红;企业亏损,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红。付息或者分红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一条由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具备偿还能力时,可以逐步偿还个人出资。

  第二十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机关和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的,必须予以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程序规定的,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有明文规定者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和法规。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2

  一、组织架构

  1.1 组织架构的重要性

  小企业的组织架构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和职责之间的关系和层级结构,它对于企业运营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组织架构能够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流通和决策的快速执行。

  1.2 组织架构的设计原则

  - 分工明确: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重叠和信息不畅通。

  - 权责对等:职责和权限应该相匹配,明确责任和权力,避免权责不对等带来的管理混乱。

  - 层级合理:层级过多会导致决策滞后,层级过少则会造成管理不到位,应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划分层级。

  1.3 组织架构的优化

  随着企业的发展,组织架构需要不断优化和调整。在优化组织架构时,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结合员工的能力和特长,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要注重沟通和协调,确保组织架构的变化能够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二、人力资源管理

  2.1

  人力资源规划是指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安排和利用人力资源,确保企业能够拥有合适的人才来支撑业务的发展。小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需要考虑人员数量、岗位需求、人员结构等因素,以及合理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计划。

  2.2 招聘与培训

  小企业在招聘时要明确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流程,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合适的人才。在培训方面,要根据员工的`能力和岗位需求,制定,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3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小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及时反馈和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同时,要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奖惩制度

  3.1 奖励制度

  小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来鼓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和创新思维。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奖金、福利待遇,也可以是非物质奖励,如表彰、荣誉称号。奖励制度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让员工感到公平公正。

  3.2 惩罚制度

  小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惩罚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工作失误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惩罚制度要公正透明,避免任意性和歧视性,同时要注重教育和改进,让员工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四、沟通与协作

  4.1 沟通的重要性

  良好的沟通是企业内部协作和信息流通的基础。小企业需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包括内部会议、企业内部网站、电子邮件等,促进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4.2 协作的促进

  小企业需要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通过制定合理的团队目标和任务分工,激发员工的合作动力。同时,要建立协作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优化组织架构、科学管理人力资源、建立奖惩制度以及加强沟通与协作,小企业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激发员工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小企业应该重视管理制度的建设,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 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七章 : 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管理制度4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企业管理制度5

  基本含义有三个:

  一是产权

  它是指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的个人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和规则

  二是组织

  即企业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它规定着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权责分配关系

  三是管理

  它是指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

  在这三项制度中,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企业财产权利的安排,因而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是内容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企业管理制度6

  管理制度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需马上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觉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需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需马上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需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心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企业管理制度7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8

  人力资源部门需从薪酬的基础、薪酬的设计和薪酬提升三个层面着手来安排薪酬体系,使薪酬体系设计体现公平的原则,从而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需要。那么中小型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怎么的

  薪酬基础和标准设定:

  员工获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第二,按照岗位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表现。但究竟什么是岗位的具体要求,怎样评价完成具体工作的成绩,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完成编订职位说明书、任职说明及绩效考评指标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首先需要分解公司经营活动,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并以职位说明书的形式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明确下来。工作职责的界定、公司对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合在一起,是确定岗位固定薪酬的基础。

  同时,为了评价完成具体工作的状况,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建立员工绩效考评体系,包括绩效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与态度考评指标等。公司通过考评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业绩表现,确定其为公司业绩作出的贡献,进而确定员工奖金的发放比率。员工可能超出岗位对业绩的基本要求,也可能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他们领取奖金的额度。员工业绩考评结果是确定岗位业绩奖金的基础。

  薪酬结构和薪酬设计:

  基于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来的薪酬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业绩薪酬+福利等形式。固定薪酬设计必须使员工薪酬水平保证相对的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内部公平指薪酬能够反映出各岗位对公司整体业绩的价值贡献,一般来说,人力资源部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岗位进行评估:1.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2.岗位对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3.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

  人力资源部门利用分析的结果确定薪酬差异范围,并设立岗位薪酬级别阶梯。内部公平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岗位之间的薪酬差距要体现出来。外部公平即薪酬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各岗位薪酬级别需要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进行调整,确保此薪酬水平下公司能招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人力资源部门还需定时了解竞争对手薪酬变化情况,以确保公司薪酬水平保持动态竞争力。但是,由于岗位价值评估不可能完全准确,企业往往引入业绩薪酬制度,目的是使薪酬结构更公平、更加具有竞争力和灵活性,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业绩薪酬主要指由员工业绩考评成绩确定的业绩奖金——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由于业绩表现不同最终导致收入可能有较大差异。除此之外,公司也可能视年度效益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福利是薪酬体系的必要补充,能有效缓冲员工对固定薪酬和业绩薪酬的相对不满。举例来说,大多数外资企业就是通过提供优惠的福利政策来降低员工流动率,人力资源部门也应参考其他企业的福利水平制定公司福利制度。

  员工发展和薪酬提升:

  合理的薪酬体系要能推动员工薪酬水平不断上升。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业发展路线,完善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竞争上岗或进一步提升的机会。一方面,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主动实施培训计划,给员工提高技能的机会。员工技能的提高往往伴随着工资级别的提高和工作业绩考评的上升,这在以考核奖惩体系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显得尤其重要。

  培训能大大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是一条重要的辅助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公司应提供公平上岗的机会,使员工职业发展之路切实可行。公司可通过竞争上岗,推行轮岗、定期交流等制度赋予职工尽可能多的争取高薪岗位的机会。如竞争上岗,员工有能力上哪个岗位就竞聘哪个岗位,当竞聘不上的时候,薪酬比别人拿得少,也就无话可说。这竞聘不应是一次性的,而应是定期的例如每年一次,这样就给了每个员工均等的机会,也鼓每个员工奋发向上。

企业管理制度9

  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企业管理制度10

  1.总则

  (1)为了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级领导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管理。经营部是整个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4)为保证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提高其在公司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的计划人员。

  (5)公司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长远规划

  (1)长远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

  ②公司生产的发展规模。

  ③公司技术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⑤公司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⑥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⑦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2)长远规划的编辑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经营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3.年度综合计划

  (1)年度综合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年度综合计划执行。

  (2)年度综合计划的指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的方案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过口部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

  (3)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②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③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④长远发展规划。

  ⑤前期预订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⑥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4)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门互相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5)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部。报送的几哈必须附文字说明,经负责人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4.指标管理

  (1)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实现的。计划指标就是公司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公司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2)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就于上期实际达到水平,并经过一翻努力才能实现的。

  (3)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到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4)公司级指标的充置,由经营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5)必须在当年11月底下达第二年的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5.计划指标的调整

  (1)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属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直播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①公司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观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②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计划指标提前10天申请。

  ③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④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6.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1)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2)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3)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企业管理制度11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因公司业务需要,目前公司未实行五天工作制,发生的加班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3)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奖金: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4)年终奖: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评定,评定标准及奖金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①优秀员工奖 ②优秀管理人员奖

  5、补贴: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2)员工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其基本工资调整为与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高一级标准;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六、工资查询:

  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企业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舒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喳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运输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和交通运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经常分析企业安全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对车主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关,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安全驾驶。

  四、健全车主和驾驶员档案,健全培训档案。

  五、及时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手续,严禁未审车辆和脱保车辆营运。

  六、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派押运员押运,使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八、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九、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第二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科负责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

  三、每月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经单车车主签名后存档备案

  四、安全人员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实行跟踪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收回证件停止营运。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厂家开出维修合格出厂证明方可正常营运。

  七、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行。

  第三章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

  一、有关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例会。

  二、安全科要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和各车主及时宣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安全科负责车辆的强制保险。

  四、及时通知车主投保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在十万以上。危货车辆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五、单车保险应及时足额投保,保险单本由公司统一存档备查。

  六、严禁车辆漏保、过期现象的发生。

企业管理制度13

  1、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并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制度、规程的科室或个人发现一次扣罚50-500元,公开提出批评。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对于迟到早退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依次类推。出现空岗现象一次200元,当班人员出现醉酒现象一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出现漏登漏记一次罚款50元。

  4、保卫人员值班过程中要同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如出现人为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5、消防水池水缸如出现严重缺水现象一次罚款500元。

  6、库房内商品堆放码垛违反规定高度距离,对管理员一次罚款100元,并立即重新调整间距高度,出现因受潮、鼠害等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7、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车辆进入库区一律配带防火帽,如有违反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并处当班保卫人员50元罚款。

  8、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公司安全工作作为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年终给予相应奖励100元一500元,对安全先进科室奖励300元。

企业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相关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所有计算机操作用户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传播公司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健康信息、不得使用网络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稳定、发展的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玩游戏;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二)件发送时要明确发送对象,确保发送的内容、对象是在授权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发送,否则视为垃圾邮件或泄密;

  (三)邮件服务器仅供用户之间邮件传送,不承担备份任务,所有邮件用户应及时清理过期邮件,并对有价值的邮件在本地进行备份;对于长期不清理的用户,it处有权直接清理,并不对丢失的邮件承担责任;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三)使用者发现计算机或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it处报修。it处将及时派人维修,论断障原因,属人为原因的,一律责任到人;

  (四)网络设备被it处论断为需要外修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外修(设备的采购部门、或采购经手人联系)事宜,同时it处协助外修相关事宜;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7、违反重要信息备份管理制度;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企业管理制度15

  工业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疼惜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看法》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急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马上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与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具体状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气轻度或临时丢失的损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气有重大损失的损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觉事故的人员,应马上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需马上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损害程度、初步缘由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方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其次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疼惜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疼惜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需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具体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需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缘由,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状况后,假如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不能取得全都时,依据(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缘由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峻处理不放过;宽敞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需依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状况追究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赐予经济惩处、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准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准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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