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管理制度1
1. 申请与审批:供应商需提前至少一周提交来访申请,包括来访目的、人员名单、预计行程等。由采购部门初审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来访符合公司利益。
2. 接待准备:接待人员应熟悉公司业务,提前了解供应商需求,安排合适的.接待场地,并制定参观计划。接待过程中,保持专业礼貌,积极解答疑问。
3. 信息管理:所有敏感区域应设置访问权限,来访人员不得携带未经许可的电子设备。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供应商理解并遵守公司信息保密政策。
4. 反馈与评估:来访结束后,收集双方反馈,评估来访效果,记录在供应商档案中,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依据。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合作等措施;内部员工违规,将依据公司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本制度旨在打造公平、透明的供应商关系,期待所有相关人员共同遵守,以实现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采购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选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选购活动。
二、选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选购,每次选购金额在xx元以上,必需有三家以上供应商供应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选购合同,必需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修理部共同参加,调研汇总各方看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选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别选购人员不得参加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选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选购部依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全都性原则
选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需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全都。在市场条件不能满意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状况下,准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全都,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选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选购。
(六)、廉洁制度
全部选购人员必需做到:
1、喜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选购材料质量,降低选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增加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选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仔细认真,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把握与选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选购
凡大宗或常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选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选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把握市场行情,调整选购价格。
三、选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需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需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预备案。
2、对于大宗和常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选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力量、质量掌握、成本掌握、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选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选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需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力量、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打算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选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统计造表交选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选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选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选购方案及资金预算销售方案生产方案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选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选购部门。
3、选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选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修理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修理、使用部门负责选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掌握、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选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选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状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选购的物资,选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选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选购部。
4、方案、仓储主管负责方案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药材选购:
1、中药材一般应实行招标选购,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
2、在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药材价格信息,与供应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
四、审计监督
选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在选购招标、选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选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修理部门及相关领导参加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加。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选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选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选购人员在选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惩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 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4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2.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3.采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都要办理入库手续,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4.对库存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5.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
采购管理制度5
为仔细贯彻上级物资选购有关文件的精神,使学校物资选购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结合我校详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选购工作坚持五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省有用的`原则。
4、坚持量入为出、方案预算、统筹支配的原则。
5、坚持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规范化原则。
二、物资选购工作程序:
1、由需要购买人提出申请,填写《物资选购申请清单》应写清项目、数量、单价、大约金额、使用单位、用途和申购人签名等。
2、申购清单由申购人送所属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依据需要仔细审核后送总务处审批。
3、申购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200元以上送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选购上报教育局并采纳招投标方式。
4、选购人员依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签字后的申购清单进行选购。
5、教学试验用品、各处室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关人员提前三天填好申请清单,并送有关领导批准,如因迟报导致来不及选购,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购人负责。
6、专项大宗物品的选购或工程造价项目要列入财务预算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由政府选购部门选购办理。
三、物资选购留意事项:
1、物资选购工作由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把关,总务处负责落实。
2、选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验收关。
3、200元以下的物资由选购人员在市场供应货比三家的前提下,依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购买;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与选购人员进行选购1000元以上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选购人员三人以上进行选购;1000元以上须学校校级领导参加选购。
采购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本食堂财务管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制定如下制度:一:总则1、公司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食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2、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4、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二:材料采购制度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2、采购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鲜、保量、价优到位。3、材料采购后必须做到物单相符并清点入库,并保证一季度盘存一次。4、供应商提供的欠款单必须与公司的订单相符,经核对后可付款。三:费用报销制度 本着既要保障公司的运营又要节约开支,做到报销费用有章可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各股东若有请客情况,谁的客人谁买单。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签字报销。2、每次外交费用金额由董事会商定,开出证明,董事会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3、公司外出办事人员费用实报实销,由董事会两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四: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2、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责任自负。3、出纳必须根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凭据付款。4、出纳必须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每日一校对,日清日结,以保证收入、支出、余额相符。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或预支员工工资,借款必须有董事会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50%。6、出纳除保证食堂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7、帐目必须做到收支分开;不准将公司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做到帐账相符。五: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团结协作,为我们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工作。(注: 以上制度为试行实施阶段,其中会有不足之处,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会进一步来健全和完善该制度。) 附表一:
出纳:(流水帐,记帐系列)
会计:明细帐本(收入、支出,核算系列)
1、早点票到会计打条领出走流水。
1、记录每笔早点票的金额,做好收入明细。
2、中、晚餐点单一式三份,出纳按实收走流水(操作间、出纳、会计)。
2、按点餐单实收金额入账,做好收入明细。
3、由出纳支付采购款走流水。
3、会计做好采购支出帐目明细。
4、报销及未付款记帐走流水,待付款后交会计入账。
4、报销、工资会计做好支出帐目明细。
5、前台签单三联交出纳,待结算后交会计入账。
5、前台签单二联交会计记帐,待结算后销账。
6、出纳每月发员工工资走当月明细。
附表二:员工各工资定位如下:
姓名
工种
基本工资
考核
总计
奖
惩
采购管理制度7
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5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
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购校服,采购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采购管理制度8
1.0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物资技术协议管理,明确部门管理内部职责,提高采购技术协议的保障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物资技术协议制定、使用、监督等工作。
3.0职责
各申报部门负责采购物资技术协议的初稿制定工作;
技术中心负责采购物资技术协议的审核、确定、备案、传递等工作;供应部负责严格按照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4.0规定细则
4.1公司采购物资类技术协议确定流程
4.1.1公司采购类物资需要制定《技术协议》的.,应执行公司技术协议制定流程;不需制定《技术协议》的,由申报部门直接向供应部转报采购物资相关规格参数等信息即可;
4.1.2公司各部门采购物资前,首先由申报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制定《技术要求》初稿,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转相关职能部室(设备、电气、安全、信息化等)进行核定(需要进行核定时),具体物资技术协议制定分为以下几类:
4.1.2.1主要原材料、辅料等技术协议均由技术中心核定;
4.1.2.2设备类技术协议由设备科组织核定;转技术中心审核备案;
4.1.2.3电气类技术协议由生产部电气科核定;转技术中心审核备案;
4.1.2.4公司新产线项目和大型技改类由公司项目小组核定;技术中心审核备
案;
4.1.2.5公司对某业务领域设立专门职能部室管理的(比如劳保、网络等),采购协议应由专门职能部室审核后,再报技术中心核定备案。
4.1.2.6公司其他事业部技术协议由生产车间确定,事业部审核,转技术中心审核备案;
4.1.3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技术协议》,需要和供应商确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应由供应部统一联系供应商到厂进行沟通确定;
4.1.4公司各申报采购部门向供应部提交采购申请时,应附带正式的《技术协议》,协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中心核定签批,该技术协议应为能够满足正式采购需求。
4.1.5技术中心应将已核定的各类《技术协议》同时转供应部、使用部门、品管部,以利于过程使用和入厂检测之用;
4.1.6公司技术中心应对核定转入的《技术协议》,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申购单位不需再制定技术协议(前期已制定完毕存档),但应注明技术协议出处。以便使用备查。
4.1.7供应部按照技术中心核定的《技术协议》与供应商签订,如果发生变动调整的,供应部必须向技术中心反馈。
4.1.8技术协议确定后,任何部门不能自私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额10—100%的比例进行处罚。
4.1.9公司常用物资有固定供应商的,可以一次性签订长期技术协议,但是供应商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签订技术协议标准。
4.10报购部门报购物资时,对需求物资范围进行明确制定。
4.2公司采购物资类技术协议制定分类
公司由技术中心牵头,组织生产、设备、电气等部门专业人员,可以对公司采购物资的《技术协议》进行分类,类别分为:
4.2.1需要制定物资技术协议;
4.2.1.1公司申报使用部门在国家标准之外有特定需求的;
4.2.1.2采购物资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制作的;
4.2.2不需要制定技术协议的物资;
4.2.2.1采购物资有国家技术标准,能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执行验收、使用;
4.2.2.2前期已经制定,并且不需要补充完善的;
5.0附则
5.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关于采购技术协议等规定通知废止;
5.2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20—300元的罚款。
采购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采购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利益。
2.0适用范围
2.1物业管理所需要的物资(如工程保养、修缮用途的物资,保洁用的物资,消防用的物资,保安用的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2.2内部管理用、办公室用的采购活动也可参照实行。
3.0职责
3.1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
3.2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及配备资源,各管理处主任或部门主管可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计划。
4.0程序
4.1物资的采购
4.1.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下月的物资预计用量并结合月末库存情况,在每月30日之前提出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说明物资的品种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如有特殊要求,须说明)。采购计划也可以《采购申请单》提出。
4.1.2各部门将月份物资采购计划交各管理处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必要时应经公司经理审批,具体执行参见《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1.3单项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应签署合同、协议并经评审,参见《采购与分包合同协议签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4.1.4各部门将批准后的采购计划交负责采购的人员,由其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严格在计划范围内组织采购和安排开支。
4.1.5如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开支或超计划开支的应由各部门提出追加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并按4.1.2各款执行,填写《采购申请单》。
4.1.6对常用物资、贵重物资,采购人员应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如有急需等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可在其他供应商处购买。
4.1.7各部门在支付费用及采购物资前需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或计划审核后,按《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借款。
4.2供应商的选择
在采购物资时要选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进行采购活动,按《分供方管理程序》和《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4.3采购回来的物资由提出采购计划的部门负责人验收,交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留下记录,入库检验执行《进货检验程序》。
4.4采购资料的'控制
4.4.1采购资料如有政府、地方法规关于建筑物业方面的规定用料要严格依照执行(如消防物资,装修禁用的石棉等)。
4.4.2对经常要采购的物资如涉及图样,规格,样板时,要经过审批和批准确保依照这些资料正确购入物资,对外协加工及制作的产品,其图纸要求必须要经工程部的认可,确保符合要求才能发出。这些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
4.4.3对以上的采购资料要有准确的标识方法,如采购定单,分承包方的工程合同的编号。所签合同应在《合同、协议收文登记目录》上有记载。
4.4.4对服务项目的分承包方合同须说明各项服务质量要求及服务的评价标准等。
4.4.5服务项目的分承包方合同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订后实施。
4.5对提供服务方面的供应商对其过程监控参见《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4.6为确保采购的物资不受人为的影响,采购员应由各管理处主任或部门主管指定,并应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其它文件的相关规定。
5.0相关文件
5.1《分供方管理程序》
5.2《进货检验程序》
5.3《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5.4《采购与分包合同协议签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6.0 相关记录
6.1《采购申请单》
6.2《借款单》
6.3《合同、协议收文登记目录》
7.0 附录
7.1《员工手册》
7.2《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编写: 审批:
采购管理制度10
口腔医院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它涵盖了医院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服务管理:包括诊疗流程、质量控制、患者隐私保护等。
2.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
3. 设备与物资管理:涵盖设备采购、维护、使用及耗材管理。
4.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收入管理等。
5. 安全与卫生管理:涉及院感控制、应急预案、环境卫生等。
6. 客户服务与公共关系:关注患者满意度、投诉处理、社区关系等。
内容概述:
1. 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
2. 质量监控: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患者满意度调查。
3. 员工发展:制定专业发展计划,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技能提升。
4. 设施管理:确保医疗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
5. 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选择权,提供透明的医疗服务信息。
6.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法规培训,确保合规经营。
7.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采购管理制度11
一、采购管理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文字化
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来的,采购制度也不例外。制度不是上级的口头命令或要求,口说无凭,应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大家共同的行动纲领,对任何人、任何采购活动均起规范作用。文字化的采购制度可以张贴起来,也可以打印成册,分发给每一个采购人员,要求大家领会其内容,自觉地按采购制度要求自己。
2、可行性
任何企业的采购制度都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条件、企业发展目标、行业特点以及采购人员本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切实可行。不同类型企业的采购制度可以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采购制度,我们反对照搬照抄和一成不变的`采购制度,强调采购制度在实施贯彻中的切实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条与清规戒律。
3、严肃性
采购管理制度一旦确定,采购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加强执行与实施的监督,这样的规定、制度是毫无价值的。在实际运作中,对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应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应提倡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4、协调性
采购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把上下级工作、前后环节工作有机地协调与联系起来,以体现集体利益。
5、相对稳定性
采购制度已确定,一般地,短期内不要变动,通常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应保持稳定,便于大家执行。如果经常变动,采购人员刚刚领会了老制度,又出现了新制度,这样就会难以适应,容易造成采购工作的混乱。当然,采购制度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条件的改进,采购制度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采购管理制度12
一、采购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办事公开,廉洁自律的原则,采购500元以上物品,原则上必须2人到场,做到钱物分开。
二、学校采购必须通过大型商场进行采购,所购物品要物美价廉,保质保量。
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办公服务所需物质订购,一律实行采购申报制度。小件物品集体采购,大件物品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
四、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
五、采购物品需事先填写申购单,然后由后勤处审核报校长签署意见。购买1000元以上的物品先请示分管校长和校长;购买5000元以上的物品由校长(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一般在先计划的基础上,经校长(校务会)研究后报主管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六、签订采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型号、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3、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3)信誉良好者。(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八、本制度附件:1、《请购单》2、《采购询价记录表》
采购管理制度14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划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按照实际情形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构造包括申购部分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步伐
一)物资申购
食堂物资申购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申购,即申购人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填报“计划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采供系统现有商品名称中单件不超过500.00元的食堂日耗的食品原料、烟酒饮料、蛋糕原材料、小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普通清洁日杂用品、劳防用品、日用洗化用品等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的申购;二是书面申购,即申购人填写书面“采购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大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或者其他单件在5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二)“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的审批
申购人在采供体系上填报的“计划申请单”由饮服中心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网上审批;书面“采购申请单”须在饮服中心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
所有经过划定步伐审批的“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统一提交后勤服务集团采供中心,采供中心按本制度第一条——“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1、“计划申请单”采购
计划申请单”中涉及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直接联系中标人进行供货,其它非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申请单”采购
所有“采购申请单”须统一提交采供中心负责同志,中心负责同志接单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落实采购工作。
四)验收入库
物资购回后,采购员必需实时管理验收入库手续。非急事特办项目,严禁采购员在管理入库手续之前将物资交付物资申购部分。采购员在管理物资入库手续时须向保管员提供下列材料:
1、物资申购部门填写并经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凡属于“计划申请单”采购的,饮服中心仓库保管员只需按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即可)。
2、销售方出具并经所有采购当事人签字的.售货或凭证。
三、食品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原料和物资采购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和越权采购。
二)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申购人填报的“计划申请单”和“采购申请单”购物。物资购回后首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禁入库前将物资交给申购当事人或部门(急事特办项目除外)。
三)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采供中心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尤其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和有效期查询,同时关注厂家和商家的信誉度。
四)所有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必需亲力亲为,严禁将物资采购工作直接交给物资申购部分代办,坚决杜绝物资采购工作“走过场”。
五)无特殊情况,采购员在购买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时必须要有饮服中心安排的代表随同。严禁采购员单独采购、“打包”采购或者总价打包无明细,饮服中心随同人员对整个采购过程要有一定的参与权和绝对的知情权。
六)采供中心在采购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必须通知中标人或指定供应商供货。
七)采购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原料时,采供中心必需向销售商索取销售凭证,以便溯源。
八)采供中心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买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所购物资的同质低价。不允许搞人情采购和电话采购(招标确定或集团指定供应商除外)。
九)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上“需用时间”进行供货,不允许借故拖延。如因货源紧缺、价格波动、天气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采购中心应及时与申购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须向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并在征得谅解或同意后,重新商定供货时间。
十)采供中心应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核报或结清货款,切实做到“谁经手谁负责”。坚决杜绝价格虚报、无故拖欠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食品物资的验收管理
一)仓库保管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之前,首先应检查采购员有无入库物资的“采购申请单”,或查询后勤集团采供系统有无相关物资的“采购订单”。如采购员不能出示“采购申请单”,或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查不到入库物资的“采购订单”,保管员必须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或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对照实物和销售方出具或凭证进行验收,如发现验收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申购要求不一致,保管员应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三)除直接入库品种(米、面、油和部分调味品)实行“二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和保管员验收),其余品种实行“三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保管员验收和食堂主任验收),只有各级验收都通过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保管员才能为采购员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四)食品原料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销售的食品原料要特别注意查验生产厂家的QS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期;对于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品种,验收人员还需检查物资供应商以及产品的品牌或产地、规格与包装与中标产品是否一致;有样品留样的食品原料还应与样品留样进行比对,确保所供食品原料不低于样品留样标准。
五)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采购员所购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现象,验收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采供中心领导汇报,以便追责。
六)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都必须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其余食品原料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则需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原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和供应商三方签字后及时送采供中心处理。
七)严禁验收员瞒报和虚报,或呈现其它渎职行为。
八)严禁验收员与采购员串通,欺上瞒下。
采购管理制度15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采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于销售不佳且 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商降级处理。
12、对于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13、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14、具体补货行为由各店负责,由采购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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