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学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仪器、设备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使用精度,确保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次数和修理费用,保障教学顺利进行和科研生产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对本部的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确定责任人。责任人应每天将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登记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若因玩忽职守和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功能下降并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使用人。
二、各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设备的负责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坚持“每天一小扫(擦)、每周一中扫(擦)、每月一大扫(擦)”,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润滑、防尘、防潮、防腐蚀工作。
三、学生在操作仪器和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进行,仪器、设备责任人要负起监督、指导学生安全操作设备的责任。若因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各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各单位责任人应对仪器、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关好电源,确保仪器和设备的安全。
五、责任人或使用人一旦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保修,确保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实训教学仪器设备不得外租(借)。
设备管理制度2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x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3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范围,设备技术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及管理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资料档案管理。
二、管理内容:
2、1、生产设备档案资料。
2、2、设备管理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资料(1、企业正式颁布的有关设备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上升为设备管理技术性文件及设备管理办法)等。
2、3、外来文件(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发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
三、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3、1、设备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管理。
3、1、1、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将随机文件、技术资料经公司物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及公司档案管理负责人共同验收,将一切资料登记建名册,做好归档前的准备工作。
3、1、2、设备安装验收完后,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主管人员将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和设备随机的'各种技术资料一同交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设备
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管理。
3、1、3、设备在修理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积累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在修理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将在修理过程中收集和积累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资料的管理。
3、2、1、公司正式下发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2、2、设备运转统计资料。
3、2、3、设备维修资料。
3、2、4、设备调入调出资料。
设备管理制度4
工程部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制定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小区所辖的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的所有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2工程运行领班具体负责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巡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4.0程序内容
4.1工程部日常巡查规程
为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工程部运行班必须对所辖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日常巡查。
4.1.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查小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
4.1.2运行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对讲通讯工具,随时与运行领班保持联系。
4.1.3运行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次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1.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次签名。
4.1.5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隐患、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4.1.6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温湿度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况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及时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漏等又不能及时迅速的排除故障,必须立即报告运行领班,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1.7运行领班每周对巡查情况和记录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属人为原因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纳入月度考核。
4.2值班制度
4.2.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交待离岗时间及去向。
4.2.2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视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作好有关记录。
4.2.3值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按时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2.4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员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
4.2.5值班员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4.2.6值班员工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4.2.7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请修通知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安排人员前往维修。
4.2.8所有值班岗位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安排合格的人员值班,如需调班,必须报主管人员同意,原则上班组长同班组长、值班人员同值班人员对调。在就餐时间,实行轮换就餐制,并通知同班维修人员配合。
4.3交接班制度
4.3.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固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班长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交班时,双方班组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2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a)在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b)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c)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d)班组长或由主管指定替代班组长的认为及时到时
e)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工程部设备巡查记录表》
6.2《工程部运行班日志》
设备管理制度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确保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术语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2值班电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运行和安全用电。
3值班员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任何外来人员进入配电室都要有主管领导批准,如遇供电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来访,验明身份做好接待后,立即报告上级。
4值班员按规定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记录:《配电室设备运行记录》。
5值班员清楚本值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性能参数,并按照规定时间巡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当运行中的供配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威胁到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可先进行处理,然后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6每月检查一次各高压安全用具,保证用具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每半年送供电局进行耐压试验。高压用具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并标识清存放位置,做好编号防潮防损管理。
7对室内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随时保证全部完好,应急照明应每月进行一次关灯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解决。
8每月应对所有变配电设备做一次关灯检查,检查人员携带手电筒检查一、二次设备的接头连接处、引线及端子是否接触不良,有无打火、发热、发红等异常现象,对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出线和设备要重点检查。
9特殊情况要按特巡处理,增加巡视次数:1)异常天气情况下,如雷电、大雨、大风、高温等;2)设备处于高峰负荷或过负荷时;3)设备一般缺陷有发展,但又不能消除,需要不断监视时;4)新投入、检修试验后的设备;5)重大活动、重大节日要求确保供电的情况下。
10停电检修必须认真执行四措六制,即在高、低压设备上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检修时,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停电倒闸操作必须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并填写《倒闸操作票》。在配电室内进行非工作和其它不停电工作时,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工作票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11配电室应定期检查防小动物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12值班人员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反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达到'三熟'、'三能'。'三熟':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方法;熟悉本岗位规程制度。'三能':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故障;能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
13变配电室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爱到教育者没有爱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后由主管填写《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14变配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和定期预防性试验。
15接上级供电部门调度令时,应立即做好记录,并进行录音,随后上报领班、主管,并经再次确认后,立即上报上级。
16强电专业负责对所管理的变配电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做到一机一挡,并编制档案目录,以便查阅。设备档案统一由工程管理部管理,由专业主管负责不断完善设备档案。
记录
《工程管理部巡视签到表》
《配电室设备运行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第二种工作票》
《倒闸操作票》
《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设备管理制度6
1、由质检科负责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
2、由化验员每天清除每个岗位的工作台,试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检验结束后将仪器、器皿、台面擦洁净,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准时处理。
3、试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动。
4、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或电热蒸馏器,使用时严格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5、试验室高温电气设备必需装有接地线和保险装置,使用时不得超过允许的温度范围。
设备管理制度7
1.5.1调度设备配置标准
1、调度台使用公用电脑2台,统计员电脑1台。其他共有8台电脑均能进行终端工作。
2、通讯设备。调度台安装四部24小时专线电话,其中调度电话两部,银川地区内部电话一部,外线一部。人均一部小灵通电话。配备数字电话系统,具备单键拨号、单键转接、呼叫转移、呼叫等待、语音留言、来电报号、电话录音、强打、集呼等功能。与井下的小灵通通讯联网。
3、会议设备。采用高清电视电话会议设备,投影系统。为调度系统视频会专用,配备便携式麦克风,会议控制采用简易的人机对话模式,在会议室内主持人员就可以视频对话。系统还应具备录音、录像、摄像等功能。
4、打印、复印设备。我室已配备三套打印、复印设备,具备连续打印、复印功能,实现打、印自动完成,适用纸型包含a3、a4、b4、b5等。
5、传真设备。我室配备有两台传真设备,适用纸型至少包含a4、b4,传真设备一机一线、专线专用。
1.5.2调度设备管理制度
1、调度室负责井上、下工业电视设备和通讯设备及线缆的安装,设计维修和检查等管理工作。
2、调度室负责将安装后运行正常完好的通讯、工业电视等设备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并有书面的移交手续。
3、调度室负责对井上、下所有工业电视设备和通讯设备及线缆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线缆吊挂,设备移设卫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反馈和考核。
4、调度室必须建立和完善设备和线缆的统计台帐,巡检和检修记录,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
5、调度室监测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工业电视设备运行状况,出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6、调度室负责井上到井下各车场内的工业电视设备和通讯设备线缆吊挂设备移设完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7、各采掘工作面生产单位负责本工作面到巷口绕道内的工业电视设备和通讯设备线缆的使用、看护、移设、吊挂清洁管理工作。
8、各采掘工作面风机两巷的线缆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及时交回调度室并办理书面手续;交回的`每根线缆长度必须在200米以上或在每个接线盒处回收(不含光缆),交回必须带有接线盒。
9、使用单位内的工业电视设备和通讯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出现故障或不完好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10、有关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通讯设备和工业电视设备及线缆由各相应单位负责设备使用、看护、管理,要求设备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移动安设位置,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11、根据产品说明正确使用小灵通,入井要有足够电量确保工作时间能正常使用。严禁以各种形式或借口,不带小灵通入井。
12、小灵通手机的维修及管理统一由调度室负责。
13、小灵通手机的审领及退还统一由调度室负责,严禁各单位私自调剂。
1.5.3 调度室办公环境卫生区域划分及管理制度
一)卫生区域划分:
组别责 任 区 域具 体 要 求调度
一组小会议室(包括:沙发、茶几、窗台、墙面、地面)保持一周两次打扫(包括周二大扫除)日常保持无积尘大厅地板擦小会议室窗户玻璃调度
二组调度大厅三个台面(电脑、打印机、键盘等)、空调、东墙面日常保持无积尘工业电视、花卉清洗工业电视保持一周擦两次(包括周二大扫除)、花卉清洗(1次/10天)。日常保持无积尘。调度
三组大厅北墙的两扇窗户玻璃、窗台日常保持光洁调度大厅玻璃门、玻璃墙。日常保持光洁司机班调度晨会会议室周二集体大扫除,每日中班打扫一次,打扫完后将窗户关闭并拉上窗帘
二)制度要求:
1、每班打扫调度大厅(拖地),夜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将大厅台面(包括显示器、键盘等)、地板、会议室桌面擦拭干净。清洁工具交接班。
2、每班随时将会议室椅子、烟灰缸摆正。
3、除日常维持外,每周利用周二学习时间组织一次集中大扫除,要求自觉打扫,并由分管主任进行区域检查后方可离开,未经检查擅自离开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以上的将给予经济考核。
4、严禁在调度室大厅内吸烟。
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凡需购置特种设备,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 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 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在开工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颁发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需化学清洗时,使用车间、科室要提前一周将所用清洗队伍资格证、清洗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委托市质监局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市质监局进行验收,验收时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及生产科(安全)参加。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需报废的,由主管科室写出申请报告,经厂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向市质监局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 气瓶所有的附件必须齐全(防震圈、瓶阀、瓶帽)、安全可靠,如发现缺少安全附件或损坏的.、瓶体有油脂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效验,要达到齐全、准确、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要达到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取暖用锅炉必须按规定配备相适应的软水设备,保证锅炉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作业人员极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设备管理制度9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3.现场一、二级配电箱(柜)等设施都必须上锁,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及项目部专业电工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私自开启已锁的配电箱;
4.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级配电箱门处均应有标识牌(名称、用途、工作电压、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反腐、防静电处理并设置防雨、防砸棚;
6.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照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应加锁。下班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节假日加封条;
9.现场每台二级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开关箱内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闸刀严禁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闸刀或开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10.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设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设备管理制度11
一、机电运输科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计划、验收、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6、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计划检修。
8、审查确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9、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0、协助安全监察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1、对大型、重大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运输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井下转接的机电设备,转交单位转交的设备必须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则对转交单位按不完好情况罚款100元/处。接收单位接收设备后要定期维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设备不用后,拆卸的设备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丢失的零配件按原价赔偿。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账、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账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领用单上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手续的,可由当天值班矿领导签字暂借,但必须在事后24小时以内补办正常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一天罚设备使用单位100—200元,对机电队机修车间私自发放设备库设备的罚款100元/次。
五、各单位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主管矿长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两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超过一天罚款100元。
六、五小电器(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电棒、防爆接线盒、4mm;以下电缆)的领用都要从机电设备库领取,矿供应科中的五小电器只对机电运输科发放;没有经机电设备库领取的五小电器,在生产中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应科发放者和使用单位各承担100责任。
七、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采区供电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即机电运输科在接获使用单位用电申请开工施工单后,两天内完成负荷审批、接电设计、电缆、设备配套供货,机电运输科没有按期完成“审批单”影响正常生产的罚款100元,井下施工单位不经机电运输科同意私拉乱扯的,给予100—300元罚款。
八、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领用单位保存。回收时,卡片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果没有交回或将卡片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性罚款5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电缆走向“米标牌”丢失的罚款100元/次;丢失电缆按照采购价的3—5倍处罚领用/使用单位。
九、对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设备库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库管理员50元/次,并限期补齐手续。
十、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否则给予机电运输科1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戴的附件不经机电运输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次的罚款。
十二、回收入库的设备,设备库管理员和设备验收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要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修理房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三、回收的设备以最终入库的数量为准,对回收过程中丢失的设备,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十四、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100元/件进行处罚。如果有设备标志牌的也要将标志牌一并回收,如丢失则按50—200元/个进行处罚。
十五、对于将要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赔偿;现场移交签字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接收单位赔偿。工程结束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运输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签字生效。设备移交手续结束48小时内,各队设备管理员要到机电设备库消帐或注册,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按100元/天处罚。
十六、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转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和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漏出H架底角为准并保持底皮带200以下无积煤),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超过5米的按20元/米加罚,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交给接收单位处理的,对移交单位加倍处罚。
十七、对于更换下的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安全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若在检查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八、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检修单位申请,机电运输科组织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检修单位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需有机电运输科内组织验收者签名。
十九、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1、电动机、水泵烧毁按照“设备送修鉴定单”上所出现的修理费用赔偿。
(1)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①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②局部匝间短路。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水泵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设备库。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2、电机安装使用后,五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200—500元。
3、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行期3天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设备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导致设备受损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4、对设备易损坏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
5、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回收,可冲减消耗。否则,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7、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使用单位500元;减速机加水,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减速机缺油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每损坏一台开关,按照修理所需费用罚使用单位(人为损坏的加倍处罚)。
8、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200元。
9、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10、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200元。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5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5元;在用皮带的托辊不准发出尖叫声,发出尖叫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50元。工作面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火开动一次。如果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齐全,分类存放。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两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如果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13、皮带缺过桥一处罚责任队100元。
14、皮溜装煤点前后10米卫生差罚所管区队100—200元。
15、设备运输时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原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6、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由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每次罚款20。
设备管理制度12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设备管理制度13
空调设备房是中央空调系统的控制中心,为确保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空调制冷机房的全部设备,必须由指定的电气人员管理操作,非本职人员禁止操作。
2、无关人员必须经工程部主管许可,方能进入制冷机设备房。
3、室内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照明、通风并严禁烟火,严禁明火。
4、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分析机组各种压力表、温度计的读数是否正常准确,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5、须每月对中央空调系统抄一次电能表,并做分析。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调节机组,确保机组运行在节能状态,费用不超标。
6、定期保养检查,及时更换磨损的零件,并作好记录。
7、定期对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进行清理、水处理。
8、调整冷却塔风扇角度或加挡板,减少冷却塔的飘水。
9、控制冷却塔托盘的水位,避免溢水。
10、空调值班室每天清扫一次,制冷机设备房每周清扫一次,新风空调机房每月清扫一次,制冷冷水机组每月清洁一次。
设备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和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各类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的`进行,以达到设备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公司机动处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监督指导。
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方针”,对本单位设备维护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强化考核制度。
三、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
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
四、设备维护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设备维护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
3、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定人、定机、定质、定量、定时)。
4、无固定人员操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段长安排专人维护保养。
5、大、中型设备在维护保养的同时,要设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时间、人员、使用备件等等)。
设备管理制度15
一、凡是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二、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三、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器械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四、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五、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六、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八、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的管理制度03-14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09-18
设备公司管理制度06-29
设备管理制度07-10
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06-04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01-07
设备部管理制度11-14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02-14
设备保养及管理制度03-22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