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12 07:21:52 制度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用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1.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高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3.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保障落实;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2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护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起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4单位负责人职责

  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学习劳动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5班组长职责

  负责督促本班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执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督促员工定期维护和更换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1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5.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外观有无破损、缺陷、附件是否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提供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和检查检验报告等。

  5.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5.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入库。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

  6.1 发给劳动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1.1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6.1.2防护手套:(帆布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6.1.3防护鞋:(绝缘鞋、水鞋、皮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6.1.4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6.1.5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6.1.6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6.1.7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6.1.8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放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应根据需要调整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1.9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统一进行领取、保管、维护,因过期或损坏一律实行以旧换新。

  6.1.10管理人员按具体情况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2领用和登记

  6.2.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免费发放,员工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和维护。

  6.2.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附表,由公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6.2.3劳动防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启票,仓库凭票发放。

  6.2.4井下作业的员工工作服一律实行公管,到人力资源部启票,调度室凭票编号。

  6.2.5按照发放标准员工实际出勤达不到规定的天数,劳动防护用品延期发放。公司统一放假,发放时间向后顺延。

  6.2.6棉衣、雨衣及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方可发放,人力资源部登记建帐。

  6.2.7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管理,领取劳保用品人员应签字或盖章,以备核查。

  6.2.8每月发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单位工资核算员到人力资源部凭员工的实际出勤统一启票发放,员工领取签字后,将签字表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7.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7.2.1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随身携带自救器,接触噪声的员工还必须佩戴耳塞。

  7.2.2电厂、工业广场片区车间和露天作业,以及其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口罩和耳塞,保证需要时能投入使用。

  7.3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7.4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8.维护和检定

  8.1员工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8.1.1外观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有无影响正常使用。

  8.1.2使用时限检查:使用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限,口罩的滤棉是否应该更换。

  8.1.3防护效果检查:防护效果有无明显下降。

  8.2自救器应由救护队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3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由指定单位安排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4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保养资料的收集和建档保存工作。

  9.监督检查

  9.1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负责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2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动防护用品负责,并按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作业。

  9.3井口检身工拒绝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下井作业。

  9.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季度向工会和人力资源部上报一次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9.4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办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就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劳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督导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考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2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使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生产安全科审核、登记,凭证则到劳保室领取。

  3、新工人进厂,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换工种,凭调令单到生产科,换卡后,发放劳动用品。

  4、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科,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调离工厂的职工,劳保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6、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从事的主工种批准发放劳保用品。

  7、外包内作业,合同承包作业的劳保用品,原则上都自行解决。特殊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经主管厂长批准可适当发给或折价代购。

  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爱护、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

  9、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管理要求。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发放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3.2仓管员负责劳保用品的出入库及保管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要求

  4.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4.2应根据职工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4.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4.4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

  4.5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

  4.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设置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

  4.7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4.8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及报废环节进行细化管理。

  5.1采购

  5.1.1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1.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

  5.1.3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5.2验收

  5.2.1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行政、库管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5.2.2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

  5.2.3验收注意事项

  1)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

  2)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者所在的.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

  3)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生产日期相符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4)供应方不能提供第(3)条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时,没有试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该对接收的当批产品进行抽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测试,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产品的性能情况,又可以在事故责任追究中避免纠纷。

  5.3保管

  5.3.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库管统一管理。

  5.3.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损坏、丢失。

  5.3.3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提交采购计划,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5.4发放

  5.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7)凡是在公司内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后勤等部门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工作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9)公司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10)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4.2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按照相应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发放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2)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安全环保部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3)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4)员工辞职的,应将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交回公司。

  5)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类别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包括帆布手套、橡胶手套、肥皂、纱布口罩、防毒面具、胶鞋、安全帽、工作服,具体标准如下:

  ?帆布手套:生产、维修、水处理5双/人;仓管员1双/人;后勤2双/人;保洁1双/人。

  ?橡胶手套:合成工序2双/人;水处理3双/人;保洁、厨房1双/人。

  ?肥皂、洗衣粉:每人每月各1一份(含仓管员,后勤,保洁,厨房)。

  ?纱布口罩:合成15只/人;干燥20只/人;库管、维修5只/人;保洁2只/人。

  ?防毒面具:生产人员每2月一只。

  质检部根据日常检验要求,及时领取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每月一号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各部门员工的领用标准统一领用,逐人发放,员工自行保管使用。

  5.5使用

  5.5.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提前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还应经培训。

  5)职工进入工作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上报处理。

  5.5.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职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公司、部门、班组要对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部门、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5.6报废

  5.5.1劳动防护用品因损伤、过期或失效需要报废处理的,部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专人收集和报废处理。

  5.5.2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具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5.5.3销毁劳动防护用具时,应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

  5.5.4对报废处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原因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经办人和监督人签字存档。

  6.应急药品管理

  6.1公司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6.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6.3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6.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5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6.6过期药品及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7.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5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2 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5.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5.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4.2 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6.5.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6.5.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6.5.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6.5.5 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7 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7.1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6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根据公司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广东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全办统一管理。

  2.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部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小组。企管部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全办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2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办专职安全员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发放。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企管部物资专责负责。

  5.2专职安全员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办公室采购。

  5.3材料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5.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凡属公司部正式职工(及公司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材料部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安全办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员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材料部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7、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企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8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部门安全员带领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部门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部门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三、赔偿办法

  3.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3.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部门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四、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五、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每月发放的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一副。

  5.3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供应部负责,公司其它部门不予分散采购。

  6.2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供应部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采购供应部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由各部门每月填写防护用品计划进料单统一按需购买。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部门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采购供应部按月度计划进料单完成采购工作。各部门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公司财会人员、公司综合办公室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9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0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三、赔偿办法

  3.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3.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流程,防止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发生。本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防护用品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2、 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标准

  3、 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维护

  4、 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5、 防护用品的检查与更换规定

  6、 违规行为的处理

  内容概述:

  1、 防护用品种类与适用范围:明确各类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呼吸器等,以及它们对应的工作环境和使用场景。

  2、 采购与验收:设定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验收流程,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发放与使用:制定合理的发放政策,确保员工能及时获取所需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时的正确方法。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教授正确使用和维护知识。

  5、 检查与更换: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破损或过期的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6、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调遵守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2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3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4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第二条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供销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供销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第三条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第四条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第五条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第六条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第七条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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