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7 08:18:40 制度

社区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社区管理制度2

  1、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疾病分类法》,检查指导按'分类法'对病案进行处理,使符合规范。

  2、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条件,在我院贯彻执行,维护病案完整和质量,制定病案管理制度,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提供晋升意见。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检查质量标准,评审办法,组织检查病历书写质量,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病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对各科室病历质量按月逐份进行检查、评分、定级、对死亡病历、急重病历、手术病历和新开展技术病历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5、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有关病历书写,医疗表格和统计表格,审批这些表格的打印和复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委员会要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密切协作,提高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的质量。

  7、委员会要向院长提出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

社区管理制度3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管理制度4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社区管理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组织机构

  组长:王子彬

  副组长:李继忠

  成员:西环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职工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

  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社区管理制度6

  第一条以科室为单位,科主任任糖尿病病例管理负责人,由糖尿病专职护师负责糖尿病病例管理工作。

  第二条糖尿病病例档案建立

  1)糖尿病病例档案的建立,其目的是通过运用信息整合优化及全程督导的管理模式,帮助患者提高治疗达标率,改善病情,最终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故此建立档案需本着患者自愿原则。

  2)糖尿病专科医生在对患者进行全面病情评估后,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而后由医生带患者至门诊5号诊室(患教室),交由专科护士为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并对患者提供进一步健康教育和指导。

  3)建立档案时护士应仔细询问病情并逐项填写门诊随访病例各个随访项目。书写时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三条糖尿病病例档案管理

  1)档案材料应依次编号,顺序放置,妥善保管。书写时字迹工整、清晰。

  2)档案材料应专柜放置,上锁保管。除医务人员外,原则上不予以外借或查阅。如需借阅者,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可随意涂改。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3)门诊糖尿病档案全面记录病患在门诊检查的所有血糖,血压,血脂,体重等疾病变化信息,并由专职护士定期为病患更新疾病检查数据信息。

  4)档案登记本内红色“○”标记表示:初次诊断糖尿病的患者。

  第四条糖尿病病例干预

  1)建立档案后,糖尿病患者每次到门诊就诊时,首先由专职护师通过分析其一阶段的血糖,血压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饮食,运动等相关健康教育;再由门诊医师进一步给出诊疗处方。

  2)电话随访咨询专职护师有计划的根据所管理的糖尿病患者的病情需要,定期主动电话随访患者,关心患者最近的身体状况,给出专业的建议,并对长时间未就诊的患者给予提醒。

  3)开通糖尿病健康知识电话咨询热线,及时为糖尿病患者答疑解惑。

  第五条本着平等、关爱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以保证病例的长期跟踪和持续性管理。

  上海市同济医院内分泌科

  xx年1月11日修订

社区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社区管理制度8

  一、社区志愿者人员登记要求:

  (一)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并表明自己参与社区服务的意向,到居委会登记注册,社区将根据志愿者的'意向、特长及工作需要,将其编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退休职工、团员和少先队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三、社区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任务是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月组织1—2次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服务原则:

  (一)社区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街道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要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各社区居委会把辖区志愿者每次活动的详细情况统计好,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社区管理制度9

  社区全科、家庭医生以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向所有签约服务对象和社区内的非签约者提供综合性健康服务,全方位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责任务。

  1、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家庭医生服务职责,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问题实行首诊负责制。了解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应答,提供健康咨询、预约门诊、出诊、急诊、转诊等服务,保证服务对象的健康。

  3、全科医生有责任和住院医生、专科医生相互协作,通过双向转诊,向居民提供相应的住院医生、专科医生的健康问题得到及时诊治;并对专科医生诊治后的病人,根据处理方案,在社区或家庭向病人提供后续

  4、负责服务对象的常规保健(包括孕产妇、儿童、中老年保健、健康体检等),以及传染病的防治及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5、全科医生以及其工作小组对服务对象的健康服务涉及到有关居民健康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各个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6、全科医生有责任为居民合理支出卫生经费提供建议,起到健康理财顾问的`作用。

  7、熟练掌握计算机服务系统,用高科技手段向居民提供规范化服务.认真做好各项病案及相关资料

  8、严格执行工作环节间的交接班,避免工作脱节。组织协调好全科医生工作小组的分工合作。及时将分析后向中心业务办报告。

  9、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下达的社区预防保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10、严谨求实、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区管理制度10

  1、日常上班实行值日制度,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由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轮值,值班安排表应及时报送街道备案。

  2、值日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值日,负责当天办公场所的卫生清理、安全保卫以及群众的来访接待及街道工作。

  3、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到位,每班应指定一名社区干部带班,带班人员负责当日的值班签到,值班人员做好当天辖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群众来访接待、安定稳定以用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等工作。

  4、值日值班人员应按时做好交接班,遵守值班纪律,除定时路面巡查外,中途不得脱班。

  5、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上级的有关通知和群众反映急需处理的事宜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地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批示予以办理,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的畅通。

  6、值班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无法值班的,应事先报社区批准,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7、特殊情况的.值日值班由社区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社区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度

  为了能及时了解社区的情况,处置社区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特制定本规定。

社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 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镇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统一发放《注册志愿者工作手册》,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20小时的志愿服务

社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组织的管理,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组织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以发挥社区居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为宗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社区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小组、志愿者团队等。

  第四条社区组织必须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社区组织的管理原则是民主、公开、透明、有序。

  第六条社区组织管理的目标是促进社区居民在政策制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参与,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社区组织管理应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社区组织的设置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社区内由社区居民主动组织成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应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等途径产生,经社区居民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全员议事、代表制等形式,其人数不超过50人。

  第十一条社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织成立的,履行业主代表职能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等途径产生,经社区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全员议事、代表制等形式,其人数与社区规模相适应。

  第十四条居民小组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负责组织居民日常事务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五条居民小组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其成员应由居民共同推举产生。

  第十六条志愿者团队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七条志愿者团队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其成员应通过申请、审核等途径加入。

  第三章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代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居民的需求信息;

  (三)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社区内部纠纷和矛盾。

  第十九条社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代表业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业主权益纠纷;

  (三)监督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四)组织社区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的职责是:

  (一)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居民的需求信息和反馈意见;

  (三)协调处理居民之间的日常事务纠纷和矛盾。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团队的职责是:

  (一)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服务和管理;

  (二)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

  (三)推动社区居民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区文化。

  第二十二条社区组织可以依法建立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以便履行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社区组织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社区组织应制定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文件,向社区居民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社区组织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居民座谈会、大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

  第二十五条社区组织应定期对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反馈问题并协助解决。

  第二十六条社区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区政策,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社区组织应加强与社区各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八条社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的成员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章社区组织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社区组织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收入、支出进行登记、核对和报表。

  第三十条社区组织可以通过社区居民自愿捐助、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经费。

  第三十一条社区组织应公开向社区居民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社区组织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社区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上所述为社区组织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社区组织的运行机制,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社区的稳定发展。

社区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居民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社区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居民、经营者、管理人员之间的约定和规范。

  第三条:社区居民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经营者在提供食品的过程中有责任提供合格、安全的食品,社区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管和维护社区食品安全。

  第四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全面性、合法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社区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供应链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民组成的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担任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建立社区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

  (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选举产生。

  第九条:因社区食品安全事务需要,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学者等担任专职顾问。

  第十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由社区居委会予以保障,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社区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强对食品销售场所的监管,确保食品销售场所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诉;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社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诉,确保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社区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食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社区食品销售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社区食品进行抽检,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相关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通过社区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并及时得到处理和回复。

  第十九条:对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属实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居民,社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食品经营者,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十三条:对故意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届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执行。

社区管理制度14

  为确定加强社区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本书屋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书,则由遗失者去物管服务中心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 一般图书按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图书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够到的书籍,按其现价五倍赔偿。

  2、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4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社区书屋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图书管理员签字的收据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其相关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经社区工作站同意,吊销其借书资格。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社区管理制度15

  贯彻落实市关于维护稳定的针政策,建健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我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由社区和社区的`民警组织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沟通社区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制定下步工作安排。

  二、社区工作人员对所属包户责任区的流动人口来往去向、现实表现要做到准确、清楚,并将流、流出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变更登记和信息录工作。配合辖区民警对“重点”流动人员作好跟踪排查和帮教转化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与住区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做好流动人口登记、排查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核对工作。

  四、社区对社区内流动人口住前的表现和现实表现要做到清楚、准确,对辖区内有劣迹的流动人口做好跟踪调查和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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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屋管理制度(精选15篇)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