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3 18:49:5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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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街道、社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各部门印章明确由各专干专人管理;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时,须经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街道办公室、社区应作好规范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须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社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指定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办公室报告备案;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待岗、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章使用及管理,保证公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既要体现为居民服务和对居民负责的态度,又要增强职责观念和责任意识,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分类管理

  1、综合类:社区综合类公章由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公章种类分别为:中共铜官区五松社区工作委员会、铜官区五松社区服务中心、铜官区五松社区居民委员会。

  2、部门专项类:部门专项类公章由用章部门管理,公章种类分别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铜官区五松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铜官区五松社区工会委员会、铜官区五松社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铜陵市铜官区五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共铜官区五松社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中共铜官区五松社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铜官区五松社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分级审批

  1、社区综合类:一般性事务使用综合类公章时,由分管领导审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

  2、部门专项类:专项事务用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章使用范围

  1、社区综合类:

  (1)“中共铜官区五松社区工作委员会”公章主要使用范围:社区党委决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党务有关重大事项,如党员政审、党员关系转接、党费凭证等,以党委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书文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等。

  (2)“铜官区五松社区服务中心”公章主要使用范围:一般涉及民生、城市管理等业务性工作及各类经济合同、项目协议书、授权书、承诺书等,以社区服务中心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书文件。

  (3)“铜官区五松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主要使用范围:与居民事务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等。

  2、部门专项类:根据各部门专项事务的具体内容使用专项业务公章。

  四、公章使用要求

  1、所有公章要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公章。公章专管员因事离岗,移交公章或他人代管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2、公章使用时须按照权限经审批后,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填写清楚文件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确保无误后加盖公章。

  3、公章使用登记表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4、公章原则上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申报并经社区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带出使用,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用途使用后及时归还。

  5、居民要求社区出具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提供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网格人员对需要证明的情况仔细核实,确定无误签字后方可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7、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

  8、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公章管理责任

  1、公章使用人要保证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按规定填写用章登记表。审批人对盖章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内容要符合相关政策。管理人要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把关用印范围。认真核对有关内容,若公章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2、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社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取得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3

  为确保街道印章安全有序使用,牢固树立公章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印章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合同印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机关各站办所印章明确由各部门专人管理。居民区印章由居民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选定应综合考虑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等因素,人员确定后报街道党政办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条使用街道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核,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如遇临时突发、紧急敏感等工作需要加急使用印章,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用印登记。

  第三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四条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第五条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第六条印章不得交由用章当事人使用或非指定人员管理。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使用完毕第一时间交还印章管理人员。

  第七条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严格借还登记手续,使用完毕第一时间归还印章管理人员。

  第八条机关科室部门、事业单位、居民区需新刻印章,应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印章如不慎遗失、损坏,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刻、更换,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刻制印章,严禁私刻印章。

  第九条公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动用公章。未经批准使用公章引起不良后果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引起不良后果的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条机关科室部门、事业单位、居民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可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用章、财务用章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街道各村(社区)管理,促进基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十八里河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村(社区)的印章一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办理印章制发,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和使用已作废印章,否则按私刻印章行为处理。

  第二条各村(社区)的印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街道党政办公室报告并申请补发,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办理补发;因故需要更换印章,街道党政办公室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加强学习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

  第四条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各村(社区)书记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各村(社区)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第五条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私自乱盖印章和私带印章外出,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居)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群众负担。

  第六条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推进“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等减证便民工作,根据郑政〔2016〕35号、郑政文〔2017〕237号和管网领办〔2020〕4号文件要求,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对列入保留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要重新梳理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或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

  第八条要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街道办事处暂时代管。街道办事处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将印章发给新的村(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本规定自民主程序通过后实施。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高安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需刻制印章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由综合保障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刻章。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印章刻制后,由综合保障办公室发文启用,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综合保障办公室对新启用的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备核查。

  二、印章的管理

  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加锁存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章与办事处主任签名印章由综合保障办公室主任管理,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的印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确保印章安全。

  印章管理员外出,则由负责人指定另一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履行登记手续,标明交接日期,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被指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的使用

  (一)审批手续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下,相关领导不能当时签字的,经办人可向批准人申请,同意后,可先行用章,后由批准人补签。

  2.使用印章前,经办人须履行登记手续,注明用印日期、内容、报送部门、批准人等信息。

  3.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员须认真核对用印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4.注意事项

  (1)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的证明、证件、信函、介绍信、便笺、单据、表格、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印章。

  (2)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对违规套取用印的,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3)电子印章视同实体章同等管理。

  (二)机关印章的使用

  1.使用权限

  使用“高安街道党工委”“高安街道办事处”印章,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分管领导有权批准其管辖范围内事务的印章的使用。

  办事处主任签名印章由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使用。

  2.使用程序

  (1)一般性事务用印,由经办人将《用印会签单》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至综合保障办公室用印。经办人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印章管理员确认《用印会签单》《用印登记表》与用印材料一致后按规定加盖印章。

  特殊情况下,如重要的政府性协议类、合同类文件等须经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公文类用印正常填写公文拟稿封面。

  (2)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签的签字视同《用印会签单》。

  3.注意事项

  (1)使用印章,原则上在综合保障办公室内办理,由印章管理员加盖。如印章使用内容较多或加盖复杂,可由印章管理员监督具体经办人用印。

  (2)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印章时,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机关印章管理员将机关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外带人员仅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还。

  (3)加盖印章的材料,由经办人复印一份交综合保障办公室备案。重要的政府性协议类、合同类文件等须原件存档。

  (4)机关外部人员如有用印需求,需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按要求填写《用印会签单》,获得批准后使用印章。

  四、印章的停用和封存

  有下列情况的,印章必须停用:部门撤销、名称改变;印章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交接至综合保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封存至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规定由街道综合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6

  第一条 街道各部门印章的制作、收回、销毁,均由各部门承办。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专人保管。

  第三条 用印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一)使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须经书记(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二)使用各部门印章,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具介绍信由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四)各部门的.印章,只限于与业务直接相关的文件、 介绍信使用。

  第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符合批准手续的函件方能用印,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函件名称、经办人、批准人等。

  第五条 一般不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开具空白介绍信时,需经街道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对应到具体使用人。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批准手续或不属于用印范围的,有权拒绝用印。

  第八条 对印章保管不善、私用印章、滥用印章、丢失印章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办公区域,如情况特殊可以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才可将印章带出,并做好登记备查。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7

  一、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须按规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各项事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真实合法。

  三、社区居委会公章应社专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到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经办时间备查

  四、按照岗位责任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出具证明要严格把关,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精神,出现问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全责

  五、对使用公章中无法确定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请示备案。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和社区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各业务条口的工作报表;

  3.街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需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5.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社区主任签名。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三、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四、社区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上盖章。

  五、社区公章不得无原则使用,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六、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9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种类

  第一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业、xx置业”及“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四)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五)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分子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存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律顾问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具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情况下,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经董事长授权人及该项业务主管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分子公司档案室备查。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总裁办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报失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作废。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请表

  印章存档管理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及所辖分子公司印章统计表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3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4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15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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