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8 07:15:51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荐)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荐)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

  一、认真学习并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本公司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按照“按需进货,择优选购”原则指导业务经营活动,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严把“计划采购”第一关。编制购货计划时应征求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三、检查督促本采购部门工作,坚持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是从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购进的,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合法证照等资质的证明材料,严禁从私人及证照不全的单位进货,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四、督促检查本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搞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并检查收集有关的.资料,经质管部门审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五、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掌握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落实负责。

  六、制定采购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

  (一)医疗制度、医疗技术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四部分: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质量与安全意识。

  全科医护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神,熟悉与医疗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与安全第一”的观点。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要逐步强化科室的风险管理,成立医疗质量风险基金。通过风险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效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要经常组织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做到警钟长鸣,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

  三、完善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体系建设,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两级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医疗、护理、药事、输血、院感的质控工作。每天检查交接班记录及运行病历完成情况,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情况。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排查。每月20号前检查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输血病历,术前讨论,及疑难病历讨论等。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同时检查结果与岗位工资、奖金发放挂钩,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充分发挥科室质量体系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四.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将科室医师分组管理。第1组:

  第二组

  五.: 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并监督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如有缺陷,应负一定责任。

  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临床工作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温馨、细致、耐心的服务。同时要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首问医生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案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通过落实制度,始终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放在医院管理的核心。

  六、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重点是“三基三严”训练,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加强临床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

  每月组织1-2次业务学习。每季度组织1-2次技术操作培训。

  七、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

  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八、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

  《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九、严格科室新技术准入,加强医疗质量考核。

  科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审核及风险评估,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对重大及特殊手术要监督上报,并组织术前讨论。以确保患者在医院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部分每月医疗质量控制重点

  一月份:病历书写和术前讨论

  二月份: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交接班制度的落实

  三月份:死亡病例讨论和疑难病例讨论

  四月份: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医院感染暴发的应急处理

  五月份:查对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

  六月份:会诊制度的落实

  七月份:知情谈话制度的落实

  八月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九月份: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落实

  十月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十一月份;新技术准入制度落实

  十二月份:总结全年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内容

  1、运行病历专项质量检查情况

  运行病历质量综合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至少抽取5份以上运行病历或抽取科室内每位医师3份以上运行病历,按照《西平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全面检查运行病历的书写质量、各种签字是否及时、各种知情同意书是否及时签订以及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对每一份运行病历的质量形成总结性评价或点评。(2)运行病历质量日常检查:病历质控员不定时随机检查运行病历质量,记录病历质量检查记录表,并督查整改情况,纳入每月科室质量检查反馈

  2、抗生素应用

  检查合理应用抗生素情况,对治疗性应用抗生素病例指证掌握情况

  3、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统计与分析

  掌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检查不良事件报告情况及分析处理措施。

  4、检查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情况。

  5、检查输血病历输血情况及医嘱书写规范情况

  6 检查特殊检查及治疗登记情况

  7、核心医疗制度专项检查情况

  检查术前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交接班记录情况。

  8、三级医师授权执行情况的调整与分析

  检查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及签名情况。

  9、重大手术及特殊手术报告情况

  10、院感相关指标的监测和分析

  检查院感知识掌握情况,定期培训

  11、住院超

  30天以及出院两周和30天内再入院患者分析

  12、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分析、整改及改进效果评估。

  13、制定下次改进措施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二)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

  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处理,质管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管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二、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4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效,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升医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服务标准制定

  2、质量监控与评估

  3、故障与投诉处理

  4、员工培训与发展

  5、持续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医疗服务标准制定:明确各科室诊疗流程、操作规范及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2、 质量监控与评估: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对诊疗结果、患者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评估。

  3、故障与投诉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医务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医疗技能和服务意识。

  5、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回顾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优化,推动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提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连续性。它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差错,提高医疗效率,保护患者权益,并促进医疗团队的专业发展。

  内容概述: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服务标准设定:明确医疗服务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包括诊疗技术、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

  2、 质量监控: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医疗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教育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风险管理:识别并预防潜在的医疗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5、患者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患者投诉和建议系统,及时了解并改进服务质量。

  6、数据分析:收集和分析医疗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推动质量改进。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6

  一、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销售部门协助进行。且应加强对无菌器械的质量跟踪。

  二、质量跟踪应做到从采购到销售能追查到每批商品的质量情况。

  三、质量跟踪从采购工作开始,从购进验收记录、到销售出库记录,对售后质量跟踪可采用信访(写信、传真、电话),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由销售部门负责。

  四、质管部门负责资料的.分类汇总,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7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4、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5、系统管理的思想。

  6、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7、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8、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9、开展全院性质教育。每季度由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10、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11、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三、医院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方案

  1、全院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建立医疗、护理质量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由业务职能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科室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结合岗位职责把质量目标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抓质量、讲质量,把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3、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尤其是各级干部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为医疗临床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抓好医疗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查达到质量管理的优化目标。

  4、开展全员性质量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5、医院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制订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下发科室执行。

  6、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案、控制院内感染等项的质量。

  7、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医疗护理质量委员会会议,按照标准与指标对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研究改进措施。

  8、每季度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一次全院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并将主要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9、每季度由院长将全院医疗情况通过院周会等方式反馈科室通报全院。对医疗质量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提出改进和强化质量管理要求。

  四、医疗质量主要标准

  (1)诊断质量标准

  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的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诊断性治疗有效。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应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法为准。及时对急、危、重病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2)疗效评判标准

  治愈病人症状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外伤创口愈合。好转病人症状减轻,器官功能较首认明显好转。

  (3)护理质量标准

  按照医院护理质量标准与常用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的标准评定。

  (4)技术操作规程

  按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与规程以及高等医学院校教科书和我院编印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5)病历书写标准

  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病历书写制度执行。

  (6)工作质量标准

  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能认真执行。患者、本院职工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在要求的指标以上。

  五、医疗质量教育方案

  1、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健全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对新进人员上岗前教育要包括质量教育。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6、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历及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管理人员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后勤部门要为医疗第一线服务。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价、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六、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方案

  1、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小组对院科医护、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由院办、医务科组织具体实施。

  2、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一次科室、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每月一次由科主任和护士长监督实施。

  3、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监督、检查、治疗、评价按医疗质量标准与指标执行。

  4、医疗质量检查每月一次由院长及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向科主任反馈。

  5、认真评价医疗质量

  (1)评价标准按医疗质量标准包括诊断质量标准、疗效评判标准、护理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病历书写标准。

  (2)评价方法采用病例评价与统计指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病例评价主要由科室进行由科主任、护士长掌握。

  A、病历评价要按病历质控标准进行主要评价内容包括诊断是否正确、全面、及时治、医疗缺陷等。

  B、医技科评价内容包括整体工作质量和每个病人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C、统计指标评价包括诊断质量指标、治疗质量指标、工作效率与质量指标、医院感染控制等医疗质量指标。

  D、药剂科要对所购进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评价不购进“无三证”、霉变、污染、过期等物品。

  E、临床检验科要开展室内质控与空间质控。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8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优质的核心机制,其主要目的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同时也为医院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提供指导。通过这一制度,医疗机构能够规范临床操作,减少医疗差错,提高患者满意度,并促进医护人员的'专业成长。

  内容概述: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诊疗规程:明确各类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标准,确保医疗行为符合专业规范。

  2、医疗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医疗事故。

  3、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符合规定,防止药品过期或错误使用。

  4、病历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标准,保护患者隐私,便于医疗质量和医疗纠纷的追溯。

  5、患者安全:制定并实施预防患者跌倒、压疮、感染等风险的措施。

  6、护理质量:监控护理服务质量,定期评估护理效果,提升护理水平。

  7、教育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持续的医学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8、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收集患者反馈,了解服务短板,及时改进。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9

  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的规则和流程,旨在确保中医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效。它涵盖了从患者接待、诊断、治疗到康复的.全过程,以及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设备维护、药品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诊疗规范:制定详细的中医诊疗流程,包括望、闻、问、切四诊合参,以及辨证施治的原则。

  2、 医疗人员资质:规定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人员的资格认证,定期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与继续教育。

  3、药品管理:设立严格的中药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标准,保证药材质量。

  4、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诊疗误差。

  5、患者权益保护: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6、质量监控:实施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7、数据管理:规范医疗记录的保存和使用,确保数据安全,支持科研和教学活动。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十九条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二十三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

  (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

  (二)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

  (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二十六条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保存校准或者检定记录。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三十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四)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五)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鼓励经营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从事现代物流储运业务的条件;

  (二)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

  (三)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的数据接口;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五章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第三十七条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第三十八条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第三十九条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四十条企业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收货和验收时,委托方应当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协议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二)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三)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四)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五)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六)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七)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八)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十三条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一)检查并改善贮存与作业流程;

  (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

  (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五)对冷库温度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养。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第七章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四十八条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对于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第四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第五十条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一)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第五十三条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四条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五十五条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第八章售后服务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企业与供货者约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以不设从事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者人员,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企业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或者经过厂家培训的人员。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六十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第六十一条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互联网经营医疗器械应当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1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2

  一、保管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和储存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二、保持库房整洁,堆垛牢固、美观,规范操作,怕压医疗器械应控制堆放高度,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的事故负具体责任。

  三、配合养护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四、购进医疗器械入库,凭验收员签章的入库凭证收货;

  医疗器械出库时,认真贯彻“近效期先出”、“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凭销售清单发至发货区,发现包装破损、过期失效或其他质量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发货并及时报质管部处理。

  五、对库存医疗器械的.色标管理负具体责任。

  六、每月底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电脑帐、货盘存,保持电脑帐、货物准确一致。

  七、销货退回医疗器械经验收合格的,清点后重新入库,并做好记录。

  八、对过期失效等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放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负责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有效控制。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3

  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实行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运用系统管理的方法,各环节质量做到标准化、数据化,将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在科学性、实用性的基础之上。

  二、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下设质量控制办公室,各临床、医技科室组成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控制小组,科内设兼职质量控制员。

  三、院、科两级分别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标准、保证措施、检查评价方法。院、科两级之间定期进行质量信息交换和反馈。各临床、医技科室实行科主任质量负责制和各级医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行出院病历终末评审制,由医务科负责,从各临床科室抽调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包括主治医师)到病案室,对全部出院病历评审,不合格病历退回原科室返修。医务科会同质量控制办公室深入科室,对现症病历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限期纠正。

  五、信息科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同时发至各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

  六、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和病人及家属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医疗质量进行社会效益评价。

  七、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对科室质量控制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新职工、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宣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八、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将医疗差错事故列为每月的必查项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事故。

  九、重视院内感染管理,建立建全院内感染管理控制制度,使医疗质量管理按照预防医学的规律正常运行,确保医院病人、职工和社会人群不受环境中有害因素的侵袭和影响,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十、主管院长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质量检查,充分听取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危重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十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分析原因,做出总结,向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结果向全院公布,将医疗质量列为对科室和个人的重要奖惩依据,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并落实到人,年终评比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4

  1、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治。

  2、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和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备单独处理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对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危重孕产妇的'伤害,及时把危重孕产妇的情况上报科室和医生。

  3、对所有需要抢救的危重孕产妇,要无条件进行紧急救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及时上报医院。

  4、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成,对因进行抢救未能及时书写的各种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书写应具体到分钟,一式两份,及时上报科室和医院。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5

  一、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负责搞好库容、库貌、环境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

  三、监督医疗器械分类储存,坚持“近期先出”、“先产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四、督促指导养护、保管员严把入库、在库养护、出库关,对把关不严造成的后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五、指导养护员、保管员日常的.工作。协助对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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