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精品]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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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2
1、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4、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5、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6、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3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学校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学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五、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4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一)值班人员应当检查集中报警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巡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二)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三)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网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消防设施(主要指消防栓、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网吧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三、小型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各小组应指定专人管理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3、各区域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4、消防工作职能科室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5、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科室进行考核。
6、因扑救本网吧或附近商店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专人,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一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一一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一一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一一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一一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一一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一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一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一一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一一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一一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一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0
巡检、维护、保养的设备名称
一、消防水泵房;
二、消火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
三、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烟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照明设备;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六、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防火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消防水泵是否处于自动运行档,手动起动是否能正常起动,压力容器压力是否正常,水箱是否漏水,闸门是否打开,定期自检,每日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转的详细记录;
二、消火栓是否漏水,管路是否有漏水爆裂现象,闸门是否灵活,水带是否损坏,每月巡查,记录详细情况;
三、灭火器是否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数量是否符合原数量,灭火器是否超期,压力是否正常,有无磕碰、掉漆、锈蚀,有无丢失、损坏,并做好记录,及时维护、补充、更新,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烟感、声光报警系统有无漏报、损坏、丢失,应急照明设备有无损坏,及时维修更换,以保证其灵敏度、可靠度,每月定期自检,并做好记录;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警告标志有无损坏,丢失,及时修护,补充,记录;
六、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有无安全火灾隐患,如有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七、当班人员要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类消防安全、治安事故及隐患,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报警、汇报,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以便尽快地恢复生产。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1
一、延安大学保卫处综合科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保卫处消防管理员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责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设备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市消防支队存档;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维护应在放火检查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2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3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 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 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 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 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 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 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4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
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报备
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带按要求以带状呈MMM形码放,齐整有序的垂挂于消火栓箱内;水带内外保持干燥,无水渍;水带无磨损,保障通畅无渗水现象。
3、消火栓的水枪应置于托架位置摆放,水枪无破损,抢嘴无堵塞。
4、消火栓的栓体无渗水、无锈蚀、无污渍污垢,水阀易转动。
5、水带、水枪、水阀保持连接状态,部件无挪用现象。
6、灭火完毕后,应关闭阀门,将水带冲洗干净,置于阴凉干燥处凉干后,按原水带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内。
7、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开箱门、二接阀门、三拿水枪、四拉水带、五开阀门。
八、消防应急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应急灯的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变形、变色烧焦发热现象,主电指示灯常亮,故障灯应灭。
2、保证应急灯的主电电压正常,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90V~242V)。
3、应定期给应急灯充放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每次放电时间持续约120分钟(具体操作及放电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4、放电操作时应跟踪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应报修,进行电池更换;
6、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九、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体育馆、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的主要疏散路线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标志无遮挡,损坏或遗失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及时报告,及时补装。
十、常规管理
1、新购入的或经维修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资料数据应交消防办公室存档。
2、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与防火巡查制度相结合,坚持责任区内责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发,灭火设备故障不突发。
4、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形成资料档案,存档以备查证。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5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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