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17 08:13:26 制度 我要投稿

电站管理制度大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站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站管理制度大全[15篇]

电站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站管理制度2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电站管理制度3

  电力施工

  一、 新进人员必须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二、 学习必须按照培训手册,签定师徒合同,每季考试一次。

  三、 站领导和教员要根据所遇问题及其不同情况随时向新工人传授讲解业务技术、安全知识。

  四、 充分利用学习班,以会代训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五、 每年定期办一次脱产培训班,重点提高运行人员的运行值班应变水平。

  六、 每年进行春秋两季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事讲授一次技术课。

  七、 检修班在每检修一项工作前后,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检修总结,要求每个职工认真记录

电站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设备管理,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用好、修好、管好设备,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光伏电站负责组织对场内主要设备的评级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则

  3.1.1设备评级过程自始至终应贯彻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精神,防止走过场,以运行状况好坏作为评价设备的主要依据,准确反映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考虑主机和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及其对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和出力的影响。

  3.1.2设备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统称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数量(即一、二类设备数量之和)与参与评级的设备数量(即一、二、三类设备数量之和)之比称“设备完好率”。

  3.2光伏电站主要设备

  1光伏发电系统。

  2变电站设备(电容器、电抗器、高压开关柜、断路器、隔离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

  3箱式变压器。

  3.3主要设备评级时间

  3.3.1新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由光伏电站与工程部共同进行评级。

  3.3.2设备大小修后或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变化时,由光伏电站进行评级。

  3.3.3光伏电站每年年底对所有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评级。

  3.4主要设备评级标准

  3.4.1一类设备是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的设备,主要条件如下:

  3.4.1.1能持续达到额定出力。

  3.4.1.2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及性能参数符合设计或者有关规程的规定。

  3.4.1.3设备本体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腐蚀、磨损轻微。

  3.4.1.4附属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出力、效率和安全运行。

  3.4.1.5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测量仪表等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3.4.1.6主要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4.1.7主要的标志、编号能满足生产要求。

  3.4.1.8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无渗漏。

  3.4.2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个别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经常满发的设备为二类设备。

  3.4.3三类设备是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出力降低,效率差或渗漏严重。

  注:仅有个别仪表或非主要自动装置准确程度或可靠程度较差,且对安全、经济运行没有显著影响,可以不评为三类设备。

  3.4.4光伏发电系统评级标准

  3.4.4.1一类设备

  a在标准额定条件下,能达到额定出力的95%以上。

  b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种光照强度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线对应值的95%。

  c光伏发电系统各种指标、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运行规程》中对设备的基本要求。

  d光伏发电系统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零部件完整齐全。

  e保护装置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f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利用系数不小于90%。

  h没有较严重渗漏现象,设备清洁卫生。

  3.4.4.2二类设备

  a在标准额定条件下,能达到额定出力的90%。

  b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种光照强度情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线对应值的90%。

  c光伏发电系统各种指标、参数不能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但可以安全运行。

  d存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e保护装置完整良好、指示基本正确。

  f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可利用系数小于90%,大于80%。

电站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光伏电站。各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光伏电站的各项设施,并有权对损害电站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岗位职责

  3.1凡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并执行安全管理维护规程。

  3.2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以下事项:

  4.1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4.2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4.3值班时不得喝酒,游玩。

  4.4严格按照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作业。

  4.5未经批准,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4.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交接班制度

  5.1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运行操作、调度命令等进行详细记录。

  5.2交班人员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向接班人员点交,并检查主控、设备间、宿舍、卫生间的卫生是否合格、具备交接条件。

  5.3交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分清情况,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5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分别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生产管理

  6.1电站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遵守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计划曲线。

  6.2要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6.3电站应按批准的计划停、送电时间执行,不得随意借故缩短或增加送电时间。因故必须停电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管理权限办理停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

  6.4停送电、检修时,必须服从当地供电局、地区调度命令。

  6.5要定期检查光伏电池方阵的金属支架有无腐蚀,并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定期进行绝缘检验。方阵支架应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应定期对光伏电池方阵的光电参数包括其输出功率进行检测,以保证方阵不间断地正常供电。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况,光伏电池方阵一般不会受到损坏,但应对电池组件表面及时进行清扫,擦拭。

  6.8应每月检查一次各光伏电池组件的封装及接线接头,如发现现有封装开胶进水,电池变色及接头松动,脱线,腐蚀等,应及时进行理处。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汇报。

  第七条逆变器维护管理

  7.1应严格按照逆变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开机前注意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在操作时要注意开关机的顺序是否正确,各表计和指示灯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变器一般均有断路,过流,过压,过热等项目的自动保护,因此在发生这些现象时,无需人工停机;自动保护的保护点一般在出厂时已设定好,无需进行调整。

  7.3逆变器机柜内有高压,操作人员一般不得打开柜门,柜门平时应锁死。

  7.4在室内温度超过3 0度时,应采取散热降温措施,以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7.5应定期检查逆变器各部分的连线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尤其应认真检查风扇,功率模块,输入端子,输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机,不准马上开机,应查明原因并修复后再开机,检查应严格按逆变器维护手册的规定步骤进行。

  7.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应达到能够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并能进行排除,如能熟练的更换熔丝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使用设备。

  7.8如发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应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电力管理部。

  第八条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维护管理

  8.1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具体操作使用和维护检查,按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

  8.2值班人员对配电柜的巡回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1)仪表,开关和熔断器有无损伤;2)各部件接点有无松动,发热和烧坏现象;3)触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4)接触开关的触点是否有损伤;5)检查接地情况,用兆欧表测试外壳接地电阻应小于1 0欧;6)柜体有无锈斑。

  8.3配电柜检修内容主要包括:1)清扫配电柜,修理,更换损坏的部件和仪表;2)更换和紧固各部件接线端子;3)修理损坏的引线绝缘;4)箱体如有锈斑,应清除锈斑并涂防锈漆,检修后,必须检查接线和极性完全正确后方可通电实验。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定时监视测量控制柜指示的有关数据。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第十条由于测量控制柜内有直流高压,非值班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打开机柜。

  第十一条在逆变器内设置孤岛效应的检测防护功能。当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需要办理停电安全措施时,应先断开并网逆变器,避免检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2.2本安全管理规定由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电站管理制度6

  一、自动控制部分(自动控制部分为电站运行设备的核心之一,其设备包括:dcap保护屏上的所有dcap单元模块箱、plc、直流充电模块和五台监控微机与ups电源、打印机等)。

  1、未取得操作权限者不准操作监控设备。

  2、非当值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对微机监控设备进行操作。

  3、值班人员对微机监控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如有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待清楚后并获得许可方能进行下面的操作。

  4、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用微机进行打字、打印等活动,不准移动,不准删除、添加、修改文件或程序,不准修改cmos。

  5、任何人都不准用微机进行与监控无关的.活动(包括:游戏、听音乐、看vcd、安装与保护无关的软件、运行与保护无关的程序等等)。

  6、值班人员严禁更改保护参数与定值整定。

  7、未经许可值班人员严禁在dcap单元模块箱上作任何操作(包括修改参数和开合开关)。

  8、未经许可不准移动、拆卸监控设备。

  9、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洁,清洁时不准用潮湿、脏污、沾油的清洁工具。

  10、设备出现故障或怀疑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汇报当值站长并作好记录,不准隐瞒或私自进行处理。

  二、发电运行主设备部分(发电运行主设备部分为电站运行必须的设备,其设备包括:发电机组、水能机组、调速器、励磁、变压器、断路器、tc等)。

  1、未经许可不准改变设备的运行方式。

  2、未经许可不准拆卸设备或更改设备结线。

  3、严禁私自操作未运行的设备。

  4、设备出现异常自己不能确定或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汇报当值站长并作好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三、电站运行其它设备部分(电站运行其它设备为电站运行辅助设备,其设备包括:油、汽、水系统和其它上面未列出的设备)

  1、油、汽、水系统的各个闸阀只有在运行需要时才能操作。

  2、严禁私自调节安全阀、表计限位指针如确需调节,必须汇报当值站长并获得许可后才可调节。

  3、设备出现故障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汇报当值站长并作好记录。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电站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3上游程序和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部

  5.1.1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运维中心

  5.2.1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电站

  5.3.1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管理细则

  6.1站长安全职责

  6.1.1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6.1.3对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6.1.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1.5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进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学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6.1.6做好生产和安全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等各项统计工作;

  6.1.7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年度及月份生产计划,安排电站设备的周期性试验、小、中修及年度检修;

  6.1.8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用新技术,大力推选新的改造,为公司总经理当好生产技术参谋;

  6.1.9负责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书籍;

  6.1.10负责监督电能经营管理,做好电量统计和电费计算工作;

  6.1.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电站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2电站安全员(兼职)安全职责

  6.2.1协助电站站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6.2.2协助电站站长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6.2.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报告;

  6.2.5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6.2.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6.2.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2.8按照电站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6.2.9管理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

  6.2.10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6.3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6.3.1执行发布的技术、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6.3.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编写年、季、月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主管领导报告电站的工作情况;

  6.3.3负责对本值运维人员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3.4组织编写本站的年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做出年度工作总结;

  6.3.5搞好本站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建设,坚持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全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6.3.6负责光伏电站设备定检工作或难度较大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6.3.7审查工作票,负责安排光伏电站的倒闸操作和检修试验;

  6.3.8负责光伏电站内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做好交接资料工作;

  6.3.9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并做好记录。

  6.4电站值班员安全职责:

  6.4.1值班员应掌握有关的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值长搞好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6.4.2积极协助值长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及安全措施的设置工作;

  6.4.3根据值长命令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协助值长做好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

  6.4.4协助值长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做好图纸、资料、记录的整理工作;

  6.4.5协助值长做好设备的巡视和特殊巡视工作;

  6.4.6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长,不得擅自处理,(对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6.4.7做好站内卫生清扫工作;

  6.4.8在值长的指令下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电站管理制度8

  一、本电站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安全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电站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除本光伏电站以外的人员,包括进入光伏电站进行施工、参观、检查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所有人员。

  3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外来人员进站时,光伏电站需将外来人员进站信息登记在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中,具体按如下条款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4.1外委单位人员管理

  4.1.1外委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必须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4.1.2所有进入生产区域进行作业的外委单位人员必须经光伏电站进行安全培训,在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中签名确认,方可进入生产区域;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作为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的`附件留存。

  4.1.3作业人员如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权责令其离开作业现场。

  4.1.4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装计量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防止过负荷措施。

  4.1.5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先停止作业,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后,工作负责人与光伏电站站长、主值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1.6外来人员未经运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1.7作业区域严禁吸烟,作业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4.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管理

  4.2.1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得到光伏电站负责人允许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2.2参观、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由运行人员交代好注意事项,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等防护措施,并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参观、检查。

  4.2.3参观、检查人员禁止操作任何设备。

  4.3其他外来人员管理

  4.3.1其他外来人员必须在取得光伏电站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3.2其他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4.3.3在事情办理结束后,其他外来人员必须立即离开光伏电站。

  5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新、扩建各光伏电站顺利投产,一次送电成功,公司在光伏电站投产前组成检查组对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进行验收,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检查组主要职责

  2.1.1负责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

  2.1.2负责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2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2.2.1负责参加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2.2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2.3负责参加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证据进行存档。

  2.3工程部主要职责

  2.3.1负责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

  2.3.2负责参与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3.3负责督促缺陷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3.4负责协助检查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1.1变电站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3.1.2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3.1.3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3.1.4消防系统已按设计的要求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1.5电力质检中心站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3.1.6经地方电业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全部送电工程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出具同意投运的书面文件。

  3.1.7工程现场平整、清理完毕。

  3.1.8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毕。

  3.2验收申请

  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均具备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填写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验收检查

  依据工程部提出验收的申请,公司组成检查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填写附表7“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表”。

  3.4缺陷整改

  3.3.1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3.3.2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3.5电网公司验收

  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11

  1.指标管理

  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一类以上障碍;

  1.2控制二类障碍和人员违章行为;

  1.3不发生火灾事故;

  1.4两票合格率100%;

  1.5设备五防闭锁装置投运率100%;

  1.6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一类占有率达到95%;

  1.7断路器无油化率100%;

  1.8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10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线月度电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无功装置、有载调压装置处于完善状态,可用率应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标管理

  2.1.1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应根据公司和工区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标。

  2.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安全活动管理

  2.2.1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活动每月应组织全站人员至少进行1次;根据倒班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本值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动,应尽可能组织全体成员集中学习。

  2.2.2安全活动应建立专用的“安全活动”记录簿,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对缺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名在安全活动记录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劳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站“两措”计划,并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3.2集控站(监控中心)“两措”计划制订应包括:内容、落实时间、责任人等。

  2.3.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2.3.4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据集控站(监控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2.3.5做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3.6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整改。

  2.3.7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变电站已执行的“两票”应按月汇总装订并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保存期为一年。

  2.4.2站长应对当月已执行的“两票”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

  2.4.3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集控站(监控中心),但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许可。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到达变电站后履行许可手续。工作票不允许代签或电话签发。

  2.4.4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特别重要和长时间的工作票,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详细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带好经审核合格的工作票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核对并履行许可手续,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集控站(监控中心)做好记录,同时对现场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2.4.6工作票终结后,现场值班长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汇报,做好记录。

  2.4.7无人值班变电站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由调度部门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停电检修设备及时间,集控站(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长安排操作人员,准备好操作票,逐级审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时间按时到达变电站,由现场值班长直接联系当值调度员进行操作。

  2.4.8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将运行设备控制把手始终保持在“远控”位置,在事故、异常等特殊情况时,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根据调度命令,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开关的拉、合操作。

  2.4.9当值值班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集控站(监控中心)遥控操作该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2.4.10倒闸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并在五防闭锁机上进行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后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进行规范化操作。并联系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监视、核对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

  2.4.11倒闸操作结束,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双方应核对运行方式正确。

  2.5、闭锁管理

  2.5.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变电站闭锁装置管理,指定班站闭锁管理(兼职)专责,严格执行万用钥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变电站所有“五防”装置的工作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和管理)。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2.5.3防误装置的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求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2.5.4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巡视设备时,也应对防误装置进行检查,运行人员要检查防误装置是否积水、积尘,检查防水、防潮、防雾措施是否完好,模拟屏或显示屏显示的设备位置是否与实际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监控中心)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存放在变电站专用钥匙盒内,并进行封存保管。若确需使用解锁钥匙,需经工区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批准手续后,方能使用。

  2.5.6对遥控设备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输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值班运行人员五防闭锁系统的培训学习,并绘制建立各变电站五防闭锁解锁流程图。

  2.5.8五防闭锁装置缺陷应纳入设备管理,对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消除。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先经五防闭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五防闭锁装置不完善,严禁新设备投运。

  2.6、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的变电站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2.6.2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防汛预案,在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内应根据下表配备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讯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潜水泵的消防带应接好,电源盘的插头等应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并有台帐。

  2.6.3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完好,端子箱、机构箱、动力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疏通。

  2.6.4.2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2.6.5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2.6.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专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置、归放、试验、检查、维护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2.7.3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2.7.4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2.7.5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规》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规》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2.7.7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2.7.8绝缘工器具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建立烘烤记录(自动烘烤除外)。

  2.7.9装有自动烘烤装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动烘烤装置应纳入正常巡视范围,每次巡视时应对自动烘烤装置启动、复归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2.7.1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7.11对损坏、丢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及时汇报主管单位安全员修复和补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所辖变电站“三图两册两表”,三图:消防安全网络图、消防器材定置图、消防巡视路线图;两册:灭火器材配置充装登记册、灭火器清册;两表:防火墙定置表、消防报警装置地址编码表。

  2.8.2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季度检查所辖变电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每半年应对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结块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充装。

  2.8.3消除器材应定点放置,室内的应装箱放置在门口墙边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应装箱存放在干燥、防阳光直晒的地方。箱子上应有“灭火器箱”标志,灭火器应逐个编号并同配置图对应。

  2.8.4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夹层、竖井、设备区、配电室、蓄电池室、保护室和库房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保护盘、配电盘和端子箱、机构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变电站配电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2.8.6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报警装置的变电站,每月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检查一次,每季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全面检查一次,全面检查时全部探头应逐个进行,并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8防火墙两侧1-1.5米内及电缆夹层、竖井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阻燃电缆可不涂刷。

  2.8.9户外电缆沟内每隔60米应设防火隔墙;在电缆沟内进入配电室、电缆竖井的入口处应设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有标志。

  2.8.10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

  2.8.11变电站应结合本站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预案内应有本站主变灭火装置、烟雾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2.8.12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盗管理

  2.9.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控制室、配电室、安全用具室等生产场所门窗正常应关闭、上锁,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门窗已关闭。

  2.9.2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对报警装置各探头每季度进行检查、试验一次,以确保报警装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2.9.3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工作、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集控站(监控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记录。

  2.9.4新建变电站应按照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设计,底层一般少设门窗,并加装防盗设施。

  2.9.5防盗系统的报警信号应送至集控站(监控中心),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报警和通知值班保卫部门。

  2.9.6集控站(监控中心)运行人员在巡视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2.9.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应定期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2.9.8无人值班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动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监控中心)、无人值班变电站生产场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0.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2.10.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现场施工每日结束后,及时检查封堵电缆穿孔。

  2.10.4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和捕(驱)鼠器。鼠药应摆放整齐。鼠药盒和捕(驱)鼠器械应编号,放置地点也应标注。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置图,鼠药盒、捕(驱)鼠器械及其放置地点的编号、定置图的编号三者一致。每月进行防小动物设施检查并做好记录。

  2.10.5配电室、蓄电池室、主控室的通风孔,应装有百叶窗或铁丝网罩。每半年应对通风孔的百叶窗和网罩检查一次,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修复不了的'应及时更换。

  2.10.6户外设备区有小动物洞穴时,应及时投入鼠药后进行填埋。

  2.10.7变电站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2.10.8变电站设备区内禁止种植粮、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室、竖井、蓄电池室、主控室、保护室、主变门应有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为40厘米,上部10厘米应有防绊跤警示标志。开放式开关柜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户外站用变的二次出线、场区动力分线箱等相间距离较近的部位,应采取热缩绝缘措施。

  2.11、无人值班变电站特殊状态管理规范

  2.11.1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重要保电任务、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特殊状态。

  2.11.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是特殊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2.11.3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长、调度等相关部门汇报。

  2.11.4特殊状态处理过程中,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直接与调度部门联系处理。

  2.11.5在特殊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处理过程。

  2.11.6特殊状态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集控站(监控中心)的运行人员亦应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作好相关记录。

  2.11.7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期间,应改为有(少)人值守变电站。

  2.11.8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集控站(监控中心)根据电网(或站内)接线、设备实际情况,组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2.12、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12.1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标志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12.2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门应分别编号。

  2.12.3蓄电池、电缆夹层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2.12.4变电站透明玻璃门上应贴有防撞警示条,警示条应规范、统一、美观。

  2.12.5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的要求

  2.12.6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2.12.7变电站户外设备区应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围拦插杆基座,基座数量应满足各种检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闸在操作区应有操作人和监护人的操作站位标志。操作站位标志的设置,应使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时处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闸瓷柱断裂造成人身伤害。操作人和监护人站位区应用红、绿色塑胶贴膜或红、绿色地砖铺设,大小为边长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变电站上空有引流线的通道入口处,应有限高标志。限高标志应符合《安规》表2-2的要求。通道旁还应设限高标尺。

  2.12.10在变电站大门口应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

  2.12.11在进入设备区的门口应有“必须戴安全帽”的指令标志。

  2.12.12变电站马路两侧的道牙,应用反光漆涂成黑黄相间色,具体规格尺寸应根据道牙实际确定。

  2.12.13变电站内通行的道路上、运行人员巡视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则在其上设“防止绊跤线”标志。

  2.12.14在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个台阶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台阶边缘上(如电缆沟盖板),应设“防止踏空线”标志。

  2.12.15在配电柜、保护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处,应设“安全警戒线”标志。

  2.12.16在变电站地下设施的入口盖板上、灭火器箱前、配电室门口应设“禁止阻塞线”标志。

  2.12.17电缆沟防火墙上部电缆盖板上应有防火墙标志。

  2.12.18设备区应有与巡视路线图相符的巡视路线标志。

  3、技术管理要求

  3.1巡回检查制度

  3.1.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编制所辖变电站标准化巡视作业卡,并严格执行。

  3.1.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3.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巡视周期、巡视路线、项目对设备逐台逐件认真进行巡视。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有关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1.4凡是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或停用的设备,不论是否带有电压,都应同运行设备一样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视周期,应按本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特殊要求执行。如保电期、节假日。

  3.1.6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巡视范围,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中。

  3.1.7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a.正常巡视

  1)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至少每周持卡对所管辖变电站设备巡视一次,每月对所辖变电站至少进行一次熄灯巡视。

  2)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某个变电站有工作时(工作许可、操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对该站设备巡视一次。

  3)运行人员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巡视,应首先对综自系统发出的历史事件信息进行检查浏览,并结合发出的历史信息,对全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核对并复归打出的保护的信号,对直流、所用系统及土建防汛设施做重点巡视。

  4)变电站巡视按照《标准化巡视卡》所规定巡视内容进行,巡视过程中及巡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b.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各公司《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前后的巡视。

  2)雷雨后的巡视。

  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4)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c.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3.1.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2、记录管理

  3.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格式按省公司规定执行。各种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继电保护调试记录、事故异常记录等)应长期保存,pmis中所填记录应及时备份。

  3.2.2所有运行生产记录均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

  3.2.3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pmis)的集控站(监控中心),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

  3.3、技术资料管理

  3.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专用资料室,由资料员(兼职资料员)负责对资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监控中心)对所辖变电站的技术资料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室。变电站不再单独存放资料。

  3.3.3集控站(监控中心)技术资料的建立应以站为单位,分柜保管。并对规程制度等公用资料进行统一保管。

  3.3.4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资料均应有目录和清册,并进行统一编号,所有资料的存放要做到齐全正确、存放整齐,查阅方便。

  3.3.5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整理、健全,负责及时对新增加和变更设备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3.6各种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及专业书籍均应建立借阅登记簿,对借阅的各种资料和书籍应及时登记,并要求借阅人签名,归还后及时注销,资料员应定期对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情况进行检查清点。

  3.3.7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允许个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损、丢失、脏污。

  3.3.8技术资料应分类分项建立安装、调试及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如数移交图纸资料。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设备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3.3.9由于设备变动或接线修改引起图纸不符合实际,应和有关单位联系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3.10非变电站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进行查看资料,不得将资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应有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批准并打有借条并限期归还,借条存放于原有图纸盒内。

  3.3.11资料室内应保持整洁,废纸应及时清理,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电炉取暖。

  3.3.12进入资料室人员在工作完后离开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室内电源,关闭门窗。

  3.4、图纸资料管理:

  3.4.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图纸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员统一管理,并按图纸编号存放在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相应变电站资料柜内。

  3.4.2资料员应建立所管辖无人变电站图纸、资料清册,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图纸齐全完整。

  3.4.3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图纸应实现电子化,方便浏览、查阅。

  3.4.3.1一次主接线图

  3.4.3.2站用系统图

  3.4.3.3直流系统图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3.4.3.5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3.4.3.6全站平、断面图

  3.4.3.7 gis组合电气气隔图。

  3.4.3.8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3.4.3.9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3.4.3.10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3.4.3.11开关、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

  3.5、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3.5.1各变电站应具备以下设备资料

  3.5.1.1一、二次设备使用说明书

  3.5.1.2出厂试验报告

  3.5.1.3设备合格证

  3.5.1.4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3.5.1.5设备型式规范

  3.5.1.6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包括向量图)

  3.6、设备履历管理

  3.6.1设备履历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3.6.1.1主变压器单元:包括主变压器、调压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3.6.1.2站用变压器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3.6.1.3无功补偿装置单元:包括调相机、并联电抗器组、并联电容器组等。

  3.6.1.4出线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电容器(pt)、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3.6.1.5旁路单元。

  3.6.1.6母联单元

  3.6.1.7母线单元:包括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绝缘子、母线等。

  3.6.1.8直流单元:包括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3.6.1.9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3.6.1.10防雷接地单元:包括所有避雷针和接地装置。

  3.6.1.11土建单元:包括除设备构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场地、电缆沟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盗报警、消防报警装置等)。

  3.6.1.12公用单元:继电保护随相应的一次设备为同一单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继电保护、自动、控制、信号装置为公用单元。

  3.6.1.13微机监控系统为一个单元(包括后台监控机、变送装置)。

  3.6.2设备履历应建立如下资料:

  3.6.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设备双重编号;

  3.6.2.2本单元一、二次设备、铭牌图片

  3.6.2.3设备参数、设备投运、变更记录;

  3.6.2.4设备修试情况统计表;

  3.6.2.5开关跳闸记录表(设备跳闸时间、原因);

  3.6.2.6严重及危急缺陷记录表(严重、微机缺陷消除情况);

  3.6.2.7事故及重大异常运行记录表(主要说明设备异常运行的时间、状态);

  3.6.2.8设备大修(技改)记录表(主要说明大修、技改的时间及大修情况);

  3.7、试验报告的管理

  3.7.1资料室保存近5年来的各类试验报告,5年以前的试验报告按站统一封存在规定地点,封存时应建立详细目录。

  3.7.2试验报告应保存完整,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在两周内返回试验报告。

  3.7.3试验报告应按站分类(包括大修、预试、油化、色谱、微水、盐密测试报告及保护调试、二次设备向量报告)保存在相应变电站的资料柜内,按分类填写详细目录,目录内应注明试验日期。

  3.7.4设备更换后,应做好新、旧设备的调试、试验、安装报告的替换工作。

  3.7.5对等其它类别的试验报告可另建单元存放。

  3.8、培训管理

  3.8.1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3.8.2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人员参加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3.8.3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根据所辖变电站的设备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况、气候特点、预防季节性特点等薄弱环节,做出有针对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实施,

  3.8.4集控站(监控中心)组织进行每月一次技术讲课和每人每月一题技术问答。

  3.8.5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每人每月一题的现场考问。现场考问可按班进行考问,由班长命题班员答题的办法开展,班长由站长、技术员命题考问,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监控中心)在岗位培训中,应将两票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对两票必须熟知。

  3.8.7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每人必须自己动手绘制所辖变电站的相关图纸,建立自己的绘图本。绘图本中至少有以下图:一次设备接线图、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直流系统、站用系统、交流系统控制、合闸网络、线路控制信号、线路保护、主变控制信号、主变保护等接线图。

  3.8.8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根据公司、工区培训计划制定出站上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必要时根据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更新修订和添加新的培训内容。

  3.8.9站长或者主管培训的副站长,对当月的计划培训进行监督完成,每月初对上月的各种培训完成情况做全面的检查,纠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8.10针对运行人员业务技术薄弱环节,结合设备改造,培训中增加新设备、新技术的内容。

  3.9、培训资料管理

  3.9.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所有人员的技术培训档案,将各种培训资料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9.2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资料由资料员负责建档保管,存于资料室内。

  3.9.3各种相关培训资料的补充、制定,应根据公司、工区、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管理要求

  4.1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1.1本制度适用于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所辖变电站内所有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等附属设备。

  4.1.1.1集控站(监控中心)内设备除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1.2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3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内容列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4.1.2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4.1.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各种信息切换检查。

  4.1.2.2无人值班变电站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测量值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4.1.2.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各站事故照明系统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4.1.2.4电气设备的驱潮电热装置应在每年4月份检查一次,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4.1.2.5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4.1.2.6对于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在一年内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4.1.2.7对于变电站内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4.1.2.8直流充电模块正常应退出一只备用,每季度轮换投运。

  4.1.2.9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应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试验站用备投装置是否切换正确。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站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4.1.2.10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试验。

  4.1.3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4.1.3.1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4.1.3.2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轮换运行要求。

  4.1.3.3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季度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4.1.3.4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设备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应由运行人员作好记录,运行人员应认真分析,准确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应统计、上报发现缺陷和缺陷处理情况。

  4.2.3遇有停电检修、预试等工作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事先统计停电间隔缺陷内容,交检修单位进行处理,消除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将pmis系统内缺陷消除。

  4.2.4发现严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应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立即上报(站长不在,由值班长直接汇报),督促尽快处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发现一般缺陷应及时登记在pmis系统中,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6各类缺陷除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外,还必须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程序,建立图形化缺陷档案。

  4.2.7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检查跟踪,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周,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年。年内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督促检修单位及时消除缺陷,提高所辖变电站缺陷消除率。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处理。

  4.2.8设备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4.2.9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4.2.10年末总结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处理计划。

  4.3、设备定级、评价管理

  4.3.1设备定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编制大修、改进工程的依据,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定级及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3.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二次,各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所辖变电站设备定级工作。

  4.3.3变电设备以台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定级单位: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回路、母线、消弧线圈、电力电容器、中央信号和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站用系统、全站直流系统、直击雷保护和接地装置、通讯电源、土建设施、防误闭锁装置。

  4.3.4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类率在80%以上。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5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类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类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4.4、变电站设备标志管理

  4.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主设备及间隔还应有设备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4.4.2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其具体式样要求可参照《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标识规范》进行。

电站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电站管理制度13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电站管理制度14

  (1)箱式变配电站应该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安全运行规章管理制度。箱式站应该明确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职责。厢站应该有抄表记录,设备试验检修记录,设备异常及事故记录,来站人员登记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应该制定箱式站巡视检查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检修制度(涵盖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检修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用具管理制度和异常停电事故处置办法等制度规章,防止杜绝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2)箱式变配电站应该绘制张贴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一次接线原理图。箱式变配电站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高低压变配电电气设备一次接线原理图,熟悉厢站电气设备规范,性能,位置,操作和维护方法。

  (3)箱式站所有功能室门上必须加锁。巡查,检修,异常事故处理和其他必要情况时由有资质的人员开锁,操作。

  (4)箱式站应悬挂相应的警告标志,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具和联系方式。

  (5)运行人员应该使用和穿戴符合电压等级的绝缘用具和防护用品。箱式站的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及验电器的绝缘性能,必须定期送到由相应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试验。

  (6)无资质,非运行人员禁止操作箱式站内的电气设备。

  (7)箱式站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应该有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该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及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8)箱式站的电气操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9)箱式站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合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不准接触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0)在雨,雾,雪天气巡视箱式站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不准靠近箱式站。

  (11)倒闸操作必须做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

  (12)箱式站检修清扫必须停电进行,检修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工作,10kv电压距离带电体不少于1m间距。

  (13)对检修清扫的开关,必须断开前一级开关后方可进行,严禁在带电开关下进行清扫检修工作。

  (14)在电容补偿器,变压器,电缆线路上工作时,停电后应先充分放电,放电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15)箱式站每年应该进行一次高压设备,变压器,电缆线路的继电试验和接地阻值测试试验。

  (16)箱式站应该有防雷电保护措施。

电站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为加强变电站扩、改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包括调试单位、供电企业所属施工、多产和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顺利完成变电站扩、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任何施工企业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必须经过所属供电企业的审查批准,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电企业(变电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1.3变也站值班人员有监督、纠正、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行为的职责。

  1.4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进入变电站前的工作

  2.1施工企业人员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前七日,应向供电企业报出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考试等资料。供电企业进行审查,五日内做出可否进入变电站的批复。

  2.2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等)进行安全考试和现场安全教育,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发放允许进入变电站的工作证件。进入变电站施工人员着装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2.3供电企业要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公布工作负责人名单。

  3.工作票制度

  3.1在运行变电站进行扩、改建施工,要按规定办理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企业担任。

  3.2施工企业在变电站施工中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供电企业必须安排熟悉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安全监察职责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完备;人员、机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发生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现象。

  3.3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班成员人数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制造厂家服务人员等。工作票签发人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名单写入工作票备注栏。未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包括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不准许可工作。

  3.4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须完备正确,对工作的全部安全风险点都应有相应措施。施工作业中对带电设备距离近的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监护。二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安全措施完备正确负责,并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责任。

  3.6每天工作结束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员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行对施工的要求,并经双方核对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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