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8 20:03:2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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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变电站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变电站管理制度

变电站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新、扩建各光伏电站顺利投产,一次送电成功,公司在光伏电站投产前组成检查组对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进行验收,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检查组主要职责

  2.1.1负责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

  2.1.2负责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2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2.2.1负责参加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2.2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2.3负责参加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证据进行存档。

  2.3工程部主要职责

  2.3.1负责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

  2.3.2负责参与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3.3负责督促缺陷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3.4负责协助检查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1.1变电站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3.1.2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3.1.3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3.1.4消防系统已按设计的要求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1.5电力质检中心站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3.1.6经地方电业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全部送电工程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出具同意投运的书面文件。

  3.1.7工程现场平整、清理完毕。

  3.1.8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毕。

  3.2验收申请

  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均具备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填写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验收检查

  依据工程部提出验收的申请,公司组成检查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填写附表7“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表”。

  3.4缺陷整改

  3.3.1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3.3.2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3.5电网公司验收

  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变电站管理制度2

目的

  为了规范电力管理,促进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各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工作。

  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变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定。

  术语和定义

  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术语和定义。

  一次设备:指运行的高压部分设备。

  二次设备:指控制、信号、计量、测量等设备。

  灭火器:电器灭火器应该选用co2灭火器。

  两措:运行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

  职责

  站长职责

  1、站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2、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4、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并按时提报各种报表。

  5、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准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验收。

  6、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7、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技术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2、监督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4、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培训计划、完成站内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值长职责

  1、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各项工作:完成当值的设备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的验收。

  2、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监督执行倒闸操作。

  3、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

  4、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参加验收工作。

  5、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

  6、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副值职责

  1、在值长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2、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查后在值长的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3、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

  4、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做好运行记录,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6、参加设备验收、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内容

  a、安全管理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巡回检查制度

  d、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运行分析制度

  f、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g、技术管理制度

  h、操作规程

  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变电站管理制度3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变电站管理制度4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变电站管理制度5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变电站管理制度6

  1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承包人义务

  4.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安全措施

  5.1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9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5.10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5.11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5.12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运维部门代为管理。

  6.1 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缴纳工程总额2%的安全保证金。

  6.2 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缴纳20万元安全保证金。

  6.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方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6.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6.5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6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证金。

  6.7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

  7事故处理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现场文明施工

  8.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8.2施工现场不允许随便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8.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8.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8.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8.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9.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9.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9.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9.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9.7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9.8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9.9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9.10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9.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9.13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4严禁夜间施工,夜间装卸材料。

  10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若违反该管理规定,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于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在本站进行作业。

  10.1违章行为及其处罚:

  10.1.1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乱搭。罚款100元

  10.1.2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工具。罚款300元

  10.1.3未按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罚款300元

  10.1.4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罚款200元

  10.1.5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工作票、危险点确认签字。罚款300元

  10.1.6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工作,或破坏现场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10.1.7不按规定施工路线行走。罚款200元

  10.1.8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或设备有遗留物。罚款200元

  10.1.9破坏站内设施者。罚款100-500元

  10.1.10在岗期间喝酒。罚款200元

  10.1.11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

  10.1.12在站内吸烟烟者。罚款200元

  10.1.13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10.1.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10.1.15未经允许进入带电设备区罚款300元

  10.1.16特种工种无证上岗罚款300元

变电站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变电站管理制度8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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