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2 13:36:04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4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4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1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七、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2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4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5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6

  一、门店应至少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二、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新晋员工和促销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销售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四、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清洁用品的订货、储存、发放并监督使用。

  五、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包材库的管理,并检查包材的正确使用。

  六、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监督清洗消毒。

  七、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向门店店长负责,并将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八、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培训上岗,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能低于40小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7

  (一)食品采购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一.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二.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四.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七.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一.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二.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一.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二.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1.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8

  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的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9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10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11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相关工作。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制度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明确制度的制定目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2.成立制度制定小组,负责制定方案,明确各项内容和要求,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

  3.在制定小组的指导下,逐一列出各项制度条文,详细制定各项制度内容和要求。

  4.对各项制度条文进行审核和审批,由制度制定小组逐一审核,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5.正式发布制度,对公司内的员工进行宣传,向员工普及相关的制度要求,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名称: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目的:全面检查员工的身体状况,为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提供数据支撑。

  内容:对员工进行口腔、视力、听力、肺部、心血管、肝肾等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责任主体:制度执行小组、医疗机构

  执行程序: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责任追究:对于体检中存在的治疗不当或其他医疗失误等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名称:员工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范围:所有从业人员

  目的:保护员工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

  内容:制定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如劳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疾病防治、职业健康咨询等。

  责任主体:制度执行小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执行程序: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责任追究:对于没有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或者职业病发生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制度

  名称: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制度 范围: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目的:保障员工工作环境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内容:制定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公司内部设备的安全规范,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等。

  责任主体:制度执行小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执行程序: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责任追究:对于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员工心理健康管理制度

  名称:员工心理健康管理制度

  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目的:保障员工心理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内容: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对员工心理状况的检查和排查,针对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和治疗。

  责任主体:制度执行小组、公司心理健康专家

  执行程序:将心理健康管理纳入公司的全员培训计划中,对员工进行心理测试和咨询。

  责任追究:对于没有落实心理健康管理制度,或者员工心理健康问题造成工作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总则

  制度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司推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事关企业员工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确保制度合规化,依法落实到位,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13

  1、饭店应制订相关制度和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2、收货部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使用“五专一精”的管理制度,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14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三级网络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做好访谈记录;

  5、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危机信息及心理辅导员填报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心心理普测重点学生调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干预情况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表(附件三)、汇总整理心理危机信息,评估危机的`严重程度,选择危机干预方案进行处理;

  6、遇到突发、危机或重大事件,及时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执行;

  7、参加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研讨,主动学习和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技能,积极参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负责管理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心理委员;

  9、对学生的私隐保守秘密(学生发生自伤或伤害他人等情况之外);

  10、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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