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电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各类公共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
第三条我公司承担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的职责,确保各项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条公共场合的水电费公摊管理原则上采取统一计费方式,即按照用量进行费用分摊,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协商。
第二章费用计算
第五条公共场合的`水电费公摊计算周期为每月,具体计费日期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提前通知住户或商户。
第六条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采用涉及计费仪表进行测量,具体可以选择智能电表和水表等设备。
第七条每个计费仪表必须与该公共场合的专门管理系统对接,确保数据的准确记录。
第八条根据各项公共设施的需求,对公共场合水电费进行分类,如冷水费、热水费、公区照明费、电梯用电费等。
第九条每个分类的费用,需明确计算方法,以确保费用的精确计算。
第十条每个计费仪表的使用人(业主、租户等)需确保仪表的正常使用,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公司,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费用分摊
第十一条公共场合的水电费分摊采用比例费用分摊方式,具体分摊比例由各个使用单位(业主、租户、商户等)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按时交纳分摊费用,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费用缴纳协议,并记录费用缴纳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约定周期向各个使用单位提供费用分摊明细,确保费用的透明度和可查性。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专项账户,将各使用单位交纳的费用按比例划入该账户,用于支付公共场合的水电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计费仪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费用分摊记录和归集系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各使用单位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对于拒不缴纳费用或者违约的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停止公共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制度的检查和修订,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租户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高层批准后生效,并在公司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若果公共场合水电费公摊管理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如有修改或调整,须经公司高层批准。同时,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所有公共场合,各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
水电管理制度2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总务科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科、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总务科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总务科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总务科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停气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停气、总务科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科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总务科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科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总务科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科,由总务科、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总务科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气水卡电能表的住户到总务科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总务科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六、违章查处
第二十二条、总务科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
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总务科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总务科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总务科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科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总务科举报。
水电管理制度3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水用电指标,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科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及时向店面用户、校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配合财务室收取校外住户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关电源总闸。
2、办公楼用水由学校保洁员负责管理,按时关掉大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大楼内用电由电工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协助,做到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
3、教学楼、公共厕所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5、食堂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协助。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由财务室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校外住户、店面用户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到学校水电班交纳,逾期强制停电。
3、校外住户、店面用户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水电科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由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水电管理制度4
1、xx小区水电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正常工作8小时外,有值班维修工1名,处理紧急维修事宜,受当天办公室值班员管理。出现无故脱岗行为扣除当天工资。
2、对报修人员(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住户等),电话报修内容认真记录,及时上报或修理,出现问题按情节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100元。
3、xx小区日常维护项目(污水泵,自来水泵等)按照包干负责制,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时间执行、登记的扣除50元,造成后果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xx小区室内维修本着义务、帮助原则,不复杂项目在住户买来配件后免费更换,复杂工作不予受理,不得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扣除所收费用双倍工资,一年内出现乱收费情况超过5次者,开除工作。
5、xx小区维修工按照每天工作安排对单元门前进行更换,楼道内灯泡由住户报修后,必须在当日修理,出现推诿未完成更换任务的落实原因后扣除50元。
6、对报修情况及时当日处理,不得推诿,有结果,未达到要求者扣除50元。
水电管理制度5
1.医院内所有科室、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医院场所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办公室及病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需使用时,应经我院保卫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病区、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科室,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总务科,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
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总务科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水电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幼儿园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幼儿园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幼儿园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幼儿园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幼儿园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杜绝安全事故,完善和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能,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既定的目标实现,进一步调动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工程处全面负责,并根据项目类型派设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具体实施管理。工程项目部根据工作内容组织人员分工。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专业技能,熟悉掌握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行业规范、及时了解市场最新变化信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按照工程建设的总目标任务,抓好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协调处理好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关系。
第三条工程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事情。
二、负责审查项目的建设内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奖惩等建设管理目标,拟定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形举行跟踪检查。
三、协助编制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各项手续。
四、协助完成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参建单位的招标、投标等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六、负责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和优化设计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各种信息、文件、统计报表、总结等材料审核与上报事情,及时反映工程建设动态。
八、负责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各种公文、技术文件、图纸、记录、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九、负责指导、参与工程项目的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等事情。
十一、负责部门任务的分解下发与考核事情。
十二、指导协调公司其他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职责
一、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及工程安全。
三、负责编制每月的工程款支付计划。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等事情。
五、负责协调工程参建单位的关系,创造工程建设和谐环境。
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归档等事情。
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序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情。
九、协助工程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部工作,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根据工程建设任务,领导和检查督促各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二、负责项目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管理条款,掌控住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条件。
三、介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施工构造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优化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等审查,提出改进意见。
四、严格按合同要求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材料、设备选择有建议权和反对权。
五、组织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出现的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检查督促工程施工进度。
六、协调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
七、主持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事情。
八、审核现场签证、构造工程结算,督促完备技术档案资料。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工程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和牵头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负责招标设计的审查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审查。
五、负责复核确认工程监理部审查上报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构造设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七条工程组职责
一、认真研究和掌握水库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强迫性标准,不断进步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具备有独立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事情能力,对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熟悉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图施工。
三、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实地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的基本情况。
四、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对所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督促检查。
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六、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水泥、碎石、石材、砂等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钢材(包括板材、线材)等,使用前均应会同工程监理举行现场检验,并严格验收制度。
七、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各项目施工日志、图像资料,以及有关施工情形。
八、严格按照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程序。
九、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后签字上报。
十、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举行,根绝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十一、对工程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十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事情。
十三、抓好工程建设的宣扬报道,及时反映工程建设进度形象。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质量检测组人员职责
一、负责构造项目部质量体系运行自检、自查事情,协助项目负责人构造和管理体系运行事情,负责构造质量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培训;制定项目部质量目标和规章制度。
二、熟悉设计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并正确运用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与质量评定标准;在施工图会审前,理出设计图上的错、漏、碰、缺和使用分歧理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本部门领导,并交设计单位处理。
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评定项目划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四、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规程施工。
五、负责构造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判定事情,做好隐蔽工程摄像、拍照事情,并负责隐蔽工程前的测量及核定工程量清单。
六、组织或配合质量检查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下达质量隐患整改指令,并督促限期整改。
七、联合监理人员加强质量巡检工作,如实填写现场管理日志,详细记录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八、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安全监督组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和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劳动安全等规程规范。
二、介入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监理部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编制计划,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计划落实完成情形,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汇报。
三、构造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情,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安全情形,并如实向上反映。
四、负责编报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五、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六、按时记录安全事情日志,填报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事情。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十条工程合同管理组人员职责
一、充分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水利工程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和工程相关的有关文件,熟悉工程预决算有关规程、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条款。
二、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审核后签证,及时完成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月工程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报工程处审核,并经公司办公室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签证,以及设计施工图变更的预算审核。
五、负责原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及收集汇总。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征地移民组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已公证丈量的土地依法进行清障、清表;督促已公证丈量的农户领取补偿款;做好依法清障、清表后的维稳工作,负责协调现场施工秩序。
二、对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进行核查、丈量和登记;负责安置补偿的具体实施和安置地的规划、实施工作。
三、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事情,完成征地扫尾事情;落实被征地农户的社保;落实返还地的分配。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财政组人员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财政管理日常事情,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部内部财政管理和控制制度。
二、全面负责项目部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投资核算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资金筹集、计划和安排工作。
四、全面负责公司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对项目部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指导工作。
五、负责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事情。
七、介入项目部各类经济合同的评审事情,对项目部各项经济活动的预测、决议提出合理建议。
八、合理安排并及时完成公司及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后勤组人员职责
一、工程文件、档案管理
(一)负责管理本部门各项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接口,整理存档。
(二)负责收集整理上级及相关部门送交的各项资料、文件。
(三)负责施工期间工程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
(四)负责打印本部门的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绘制设计变更图。
(五)负责工程有关验收资料、竣工资料收集整理。
(六)协助部门成员完成工程内业资料的整理。
(七)负责工程信息收集与管理,工程大事记的管理,部门文印。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举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出车前必须举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化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三)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XXX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
(四)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产生盗窃。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工程利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XXX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施工期间节假日的人员应服从值班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间禁止打牌、玩游戏。严于律己,上班、值班期间中午严禁饮酒,晚上有值班任务时也严禁喝酒。严禁将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及工作信息向外透露,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保护公司财产,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及办公用品,不得将办公用品私用。遵守工地安全制度,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戴安全帽,违章后果自负。必须严格按照各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人员负责,出现问题须落实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技术理论研究,了解时事政治改革动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机构为由重庆市XXX作为建设单位的本公司或任命派出的工程管理机构。其他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由其公司负责组建。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重庆市XXX负责解释。
水电管理制度8
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挂靠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10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
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处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处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能源中心应尽快对该计量装置检查并加铅封。
第十一条各单位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用电小组、总务办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证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办、能源中心,由能源中心、保卫办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能源中心依据长沙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卡电能表的住户到能源中心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额指标、超用收费的办法。具体规定为:学校按本科生每人每月度电,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月度电的标准提供免费电量,超用部份按民用电价收费。
第十八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能源中心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六违章查处
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能源中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负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用电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能源中心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能源中心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能源中心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办、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办、能源中心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能源中心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
水电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维修值班室电话。
水电管理制度10
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学校水电工属总务处领导,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保养和维修工作,要牢固树立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做到水管流畅,灯光明亮,供水、供电及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各项教学活动、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
2、每天巡查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气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每周详细检查一次教室、办公室、寝室过道、路灯、厕所及校内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水电故障维修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当日必须排除,若故障复杂或太多,不能当日到位的,要给予解释和答复。
3、负责全校各部门用房的水、电设施零星维修安装工作,管理全校公用电灯开关及水龙头的维护。对于校内水电线路的一般改造及装修,应由水电工个人负责解决,若确因技术和设备的限制,自己不能承担需请校外单位协助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施工监管和质量检查。在施工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材料预算表。
4、严格遵守财物管理制度。水、电工具实行借还制度,用坏了的工具,要以旧换新,贵重工具要及时归还保管室。安装、维修所需配件,均须到学校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对安装、维修情况、所用器材,要逐一登记,定期交总务处进行核对。
5、配合学校做好水、电、气的.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各办公室、教室、寝室的用水、用电及用气情况,有权对违规用水、用电、用气者进行制止、批评、拆除设备直至罚款,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6、对临时性、季节性使用的公用电器,如电扇、电烤火器等,要及时维护,并负责与各使用部门做好交接保管手续。
7、建立对外、对内的水、电、气表登记簿,认真核对每月水、电、气的起止数及实际用水、用电、用气的数量,及时抄表报财务室扣除水、电、气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询更正。如用水电量异常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注意安全施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安全。严防电线私拉乱接。消除各种隐患,避免和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活动,做好相应水、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工作。
10、经常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供气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对我校水、电、气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协助好总务处做好相关水、电、气工作。
11、做好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工作。
12、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协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水电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须到岗,具体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始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行巡视。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水、电、气供应情况,对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达到优秀者给予每月50元的奖励。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达到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报酬的10~20元,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水、电、气情况,配合好老师的需用。
2、加强安全意识,下班前检查无人场所等水、电、气是否关好。
3、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4、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水电管理制度11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水电管理制度12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安定镇学校
20xx年8月12日
水电管理制度13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水电管理制度14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水电气使用安全,按照水电气使用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用电管理:
(一)本小区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电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电系统计量。
(二)小区电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使用用途实行分类计价,一次购买须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三)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电路,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四)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向管理处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指导,以免造成超复核破坏电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五)当公共电路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为人负责。
(六)业主(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七)严禁搭接公共电源,发生偷电事件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八)电表至户内供电设备设施(包括电表、开关、线路、电器设施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电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电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二、用水管理:
(一)本小区供水实行二次供水系统转供水,一般按月到户抄表,供水价格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使用用途分类计价。
(二)业主(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安装的用水表和供水管道,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四)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五)业主(使用人)要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六)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七)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八)业主(使用人)户内供水管道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九)水表至户内供水设备设施(包括水表、开关、管道、供水设施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水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水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水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三、用气管理:
(一)本小区各用户用气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气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气系统计量。
(二)小区气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一次购买须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三)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供气设施,要维护供气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改造、增设管道等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并按照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由专业燃气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进行,以维护供气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气。
(四)当公共供气设施出现鼓掌时,应通知管理处检查检修,并视情况联系供气部门,不能私自打开、搬弄公共供气设施,
(六)业主(使用人)户内供气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修,并视情况联系供气部门,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七)气表至户内供气设备设施(包括气表、开关、管道、使用气具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供气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属于供气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气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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