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室管理制度1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卫生室管理制度2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同一村卫生室统一用一种颜色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 调剂和门诊日志记载。
卫生室管理制度3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 健康教育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二、 抓好学生常见病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三、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四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经常与突击想结合的方法。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茶杯,防止病从口入。
四、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4、做好六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工作和登记统计。
5、做好医务室的常规工作,每学期检查一次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测定等。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龋齿检查
6、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五、评比制度
评比要求: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有包干区,并有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干区无纸屑等杂物,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
1、班级卫生对口检查(室内检查总分10分)。
2、环境卫生包干地区评比(总分10分)。
3、个人卫生检查(脖子、指甲、水杯总分10分)。
4、眼保健操评比(总分20分)。
卫生室管理制度4
1、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图
2、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4、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卫生室管理制度5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村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 止血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卫生室管理制度6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校医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xx次到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做好每学年一次的学生特殊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
卫生室管理制度7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生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六、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卫生室管理制度8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主动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扬卫生学问,主动参加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刚好进行疫情处理,严格限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刚好收集牢靠精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刚好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卫生室管理制度9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卫生室管理制度10
根据《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室管理制度11
1、每学期拟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度,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和消毒工作。
3、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保健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开展近视眼的防治工作。
5、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师生健康。
6、加强课间巡视,处理好师生各种偶发伤痛事件,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7、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保健工作。
8、协同班主任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和学生的保健工作。
9、每学期做好各班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工作。
10、承办校领导及教导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卫生室管理制度12
卫生室管理规则
一、卫生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预防疾病的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器械、药品要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械、药品,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卫生室。
四、设备、器械、药品应建帐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卫生室有关物品,器械要严格消毒,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卫生室闲聊、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医岗位职责
一、努习医学知识力学,不断提高义务水平,对病人态度和蔼,治疗及时。
二、负责制定学校医疗卫生保健计划。
三、经常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按时组织好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体质检查、卫生宣传、卫生检查等工作。
四、建立学生健康卡片,进行健康分析,制定保健措施。
五、重视近视眼病的预防与治疗,制定学生视力保护计划。
六、配合健康教育课,经常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知识咨询和教育。
七、负责对学生突发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医院医治,并监护病情变化。
八、定期对教室、卫生区、食堂和学生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检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管工作。
九、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卫生室管理制度13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人使用。
3、从维护各村卫生室出发,各村卫生室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无执业资格人员不得独立开展医疗活动。
5、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唾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6、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7、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卫生室管理制度14
1、对病人热忱接待,看法亲善,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马上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刚好治疗。须转诊者应刚好转诊,转诊途中必需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须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刚好,仔细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好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刚好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卫生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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