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停车场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2
1目的
确保停车安全、有序,保护车主利益。
2职责
2.1停车场入口值班员负责检查、放行进入车场车辆,并对入口处车辆安全、秩序负责。
2.2收费岗值班员负责收取临时停车费用和停车卡,及时将前一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公司财务,并对岗亭处车辆安全和秩序负责。
2.3车场内巡逻值班员负责巡查车场内车辆安全和行车、停车秩序。
3程序
3.1车场入口检查:
3.1.1车辆有无明显擦伤、损伤,如有应知会司机。
3.1.2车辆是否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有谢绝入场。车场入口标牌公示。
3.1.3查看进入车辆是否已领取ic卡。
3.2车场内巡逻检查:
3.2.1检查进场车辆是否按规定停在车位内,如未按要求停放应立即请其改正,并对车辆密切注意,及时提醒司机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防止被盗。
3.2.2巡查重点是车场内车辆安全、行车秩序,防止其乱停乱放,超速行驶和被盗被损。
3.3车场
停车场管理制度3
一、管理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使用及车辆停放,实现厂区车辆停放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及车辆安全,保持公司内环境工作秩序的良好态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
1、安保部:履行对公司停车场所有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
2、业务部、生产部、品控部、财务部、行政部、采购部:履行对各自部门停车场区域的管理责任
三、车位划分
公司停车场共计127个车位,为契合各部门用车位需求,对公司停车场车位按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001-005号车位交给XX和XX员工使用;
006-051号车位由业务部使用;
052-090号车位由生产部使用;
091-106号车位由财务部使用
107-127号车位由品控、采购、安保、行政共同使用。
业务部停车区域,中间通道允许10辆车,单排停放。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副经理以上人员车辆统一停放至公司行政楼前停车区域。
四、车位分区管理
1、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位,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时间、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会议决定执行。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统计车辆信息,将审核确认的信息报安保部统一制作车辆通行证。
2、各部门做好员工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告知员工各自部门所在车位号段,不得违规占用其他部门停车位。
3、员工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后,必须严格按照停车场相关规定执行,一旦发现有违规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员工离职需将车辆通行证交回各自部门,由部门确认无误后交安保部注销。
5、各部门做好对各自车位责任区内的秩序、设施设备状况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通行制作发放
1、各部门根据车位分区管理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员工车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至安保部。
2、安保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员工车牌信息统一制作公司停车牌并下发。
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入场车辆须出具车、证相符的有效通行证(放置于机动车挡风玻璃前),公司公务车辆、来访车辆、参观车辆除外;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停车场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3、入场车辆应按规定路线依次行驶,注意行人,时速不得超过5km/h,并禁止鸣号;
4、场内停放车辆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压线、占位停放;
5、入场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防暴规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航空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6、停放于场内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启用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其他贵重物品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7、入场停放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应自觉主动维护场内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及破坏一切设施设备;
8、本场仅供车辆停车使用,禁止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发生突发情况时,场内车辆须遵守保安人员指挥停入制定位置或驶离停车场;
10、所有入场车辆应遵守以上规定,凡违规、拒不配合管理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及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学校教职员工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物业费用。
三、请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四、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
七、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八、请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九、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场内严禁游逛、喧哗、打闹和其它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一、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请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二、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但可提供监控录像以便车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并积极配合。
停车场管理制度6
一、岗位职责
1、每日到岗时要认真检查管区内的设备设施的基本状况,并清点数量。
2、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认真负责,保证责任区管理车辆的安全;忠于职守、不得空岗、串岗、要勤查、勤看、勤走、勤问、多巡视、多观察、精力集中。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岗前、岗上不饮酒,工作期间不脱岗,严禁在现场聚集聊天,倚靠,打闹,喧哗等。
4、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无误。
5、礼貌待客,遇来访车辆礼貌询问客人到访目的,按规定合理安排车位。并及时将围挡打开,用正确的手势指引停车入位。
6、指挥车辆的手势,必须做到标准、无误。
7、当管区内的'车辆发生刮碰时,要及时通知相关车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协调解决或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规定
1、员工须经车场管理公司安全基本常识培训后上岗。
2、不得在班上饮酒,班前饮酒者不得上班。管区内禁止吸烟。
3、主动提醒客人关好车门、车窗,不要把贵重物品放置车内。
4、做到勤看、勤巡视、勤观察,发现任何管区内的问题,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检查设备设施在安全状态下使用,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管理处,必要时及时现场处理。
(二)车辆检查规定
1、车辆入位后,认真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注意观察车辆的基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主。
停车场管理制度7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场管理制度8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小区车辆日益增多,停车位的供需矛盾越来越大,乱停车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矛盾和现象,有效地管理小区车辆,提升小区业主幸福指数,经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讨论协商后,现实施整改方案如下:
关于地下车位的整改:
经过保安部门几日排查情况显示,地下租赁车位每天空置50-60辆,前期管理中无明确的租赁车位转让制度,部分租赁车位随意私下转让,造成系统混乱!因此,物业自20xx年3月15日起对地下停车库租赁车位信息进行重新登记梳理。
请原有车位租赁人以及需要车位的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到物业前台进行登记:1、产证2、身份证3、行驶证,到物业配合登记。
为了整合业主信息,疏理车位情况,满足本小区常住业主优先使用的权利。以下情况物业会收回车位:
1、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来登记的,将作为放弃处理。
2、如业主不住在小区,将房屋出租且车位长期空置的,原则上收回租赁车位,租给小区常住业主。
3、如租赁车位车主缴费期满且未续费的,于本告知书发布日起3日内仍未及时续缴停车费的,将不予保留原有车位。
4、如有业主因个人原因不再租赁停车位的,物业将统一收回再分配,不接受私自更改车位原登记车牌号。
清理出来的地下车位将根据业主交物业费以及停车费的.记录是否优良来依次分配。
前期欠缴停车费的业主车辆将列入道闸黑名单不得进入小区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17、18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得使用地下停车位,可去物业公司将欠款缴纳后再申请地下停车位。
中型货车(包括0。6顿以上货车)、卡车、工程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可停于小区外部停车场。
小区喷水池周边不允许停车,如发现乱停车现象,保安会以劝说、贴告知书、加轮胎锁以及将该车号设为道闸黑名单禁止进入小区等方式进行管理。
加强外来车辆的管理,作好车辆入门登记工作,非小区车辆、联系不到业主本人进行确认的小区访客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非地下车库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
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的停车秩序,文明停车!
停车场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
(三)职责
1、停车场带车岗安管员负责回收计时卡,开具停车票。同时兼顾指挥并监护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 总则
(1) 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 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
(3) 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
(4) 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5) 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
(6) 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鸪任。
(7) 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 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9) 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正常管理。
2、 管理及交通
(1) 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
(2) 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
A. 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B. 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
(3) 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
(4) 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 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
(6) 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
3、 卫生及消防
(1) 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
(2) 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3) 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
(4) 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
4、 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
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 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2) 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
(3) 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之处理。车辆停泊车场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乘人员关好门窗。如因车辆门窗未关好或门窗被撬而丢失财物,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调查处理。
(4) 附则
A. 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
B. 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
C. 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附:停车卡、证遗失确认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出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机动车进出场有关手续。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停车场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纪录。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6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停车场供本校教职员工小轿车停车用,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禁止个人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本校教职工需在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必须事先在总务处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以便管理。
三、校园停车场仅供本校在职教职工停车,除学校公务准许临时停车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停入。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障碍,严禁乱停乱放。学校有权对乱停乱放者责令改正乃至驱逐。
五、停车场车辆由各自车主负责自己车辆安全,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学校停车场不负责车辆安全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限速进入停车场;严禁在停车场内洗车、练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八、爱护场内设施设备;若损坏场内设备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九、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总务处。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一)景区停车场由景区管理中心道路交通管理部负责管理,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坚持礼貌待客,文明用语,热心为游客排忧解难。
(二)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环卫工清理地面垃圾和油渍,做好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保障停车场无脏乱差现象。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场内不得使用明火,停车区严禁烟火。
(四)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指挥车辆按停车线整齐,统一停放,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持停车场通道和出入口安全畅通。
(五)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提醒司机离车时锁好车辆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景区没有车辆和游客财产保管义务,提高游客环境和安全意识,自己做好车辆和财产保管工作。
(六)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检,发现他人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
(七)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确保场内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发生人为损坏,如有人为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管理人员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八)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警务区,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八)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警务区,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总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好相关事宜。
(九)每天对停车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丢弃的废纸、垃圾,每次罚款2元,墙面、地面有污水、污物每处罚款5元,设施人为损坏,每处罚款10元。
(十)做好停车场夜间看护及出入登记工作,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十一)由景区管理中心道路交通管理部定期对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因管理不到位而有损景区形象的管理人员,除一定数量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负责游客满意的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带给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理解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职责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职责。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职责。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务必清洗干净。
十一、持续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状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掉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下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带给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用心配合。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严禁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对进入停车场得所有车辆必须做好检查,登记,当面提醒客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将车辆门窗锁好。
(五)告知客人随身保管好停车证,凭证取车。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银座会所购买年卡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
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
(一)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x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x元方可领取刷卡机。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一)停车场系统与财务部联网,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二)免费卡的审批、发放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停车卡的办理
(一)停车场保管车辆分id卡和临时停车ic卡两种方式,id卡车辆分按月、年收费及免费两种形式,ic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id卡,可到保安部办理,并与保安部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二)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放id卡给用户,并收取工本费押金x元。
第二十六条停车卡的使用
(一)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发放临时停车ic卡,出场时主动交回停车卡,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二)若用户电子出入卡遗失,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电脑将删除所有资料。
(三)电子出入卡不得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盗,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稽核规定
(一)停车费收费人员,必须根据车辆电子收费系统电脑记录,如实打印出当班进出各种车辆明细表。
(二)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情况。
(三)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员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七)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情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1)地下停车库车位使用权多为业主所买断,因此,车库管理采用ic卡门禁系统+摄像监视系统结合保安巡逻进行管理。做好车库的日常照明、排水、门禁、监视等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做好ic卡续费、车库防火等工作,制定车库管理制度,并张挂在车库醒目处,做到交通标志、标识、车位号清晰,及时通过监视系统了解车库内车辆进出、停放及意外等情况,每月统计整理车位使用情况。
(2)机动车出入小区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具体办法按'xx小区'实际情况定)。小区醒目处公布机动车出入和停放规定。
(3)建立业主车辆档案,动态掌握业主拥有车辆的数量状况。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由管理处发放小区车辆停放证,放于车内挡风玻璃后,确定固定车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主停车规定,按车位停放,签订车辆停放协议。
(4)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交通标志,对车辆准入、限速、禁鸣等作出规定。车辆进出须登记(牌号、进出时间等)。
(5)地面停车场地划线规划停车位,按车位停放。
(6)门岗对机动车辆出入行驶进行指引,巡逻车管保安负责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不堵塞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7)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划出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清洁。
(8)耐心劝导不遵守制度的车主,遇严重影响停放秩序和区域交通的事件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
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
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停车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停车场的管理制度09-29
停车场管理制度05-30
【推荐】停车场管理制度04-20
停车场的管理制度【优秀】09-29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10-05
【热】停车场管理制度04-20
【荐】停车场管理制度04-20
【热门】停车场管理制度04-20
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02-15
停车场管理制度(15篇)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