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31 16:34:56 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典)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3篇

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1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2

  化学危险用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实验室负责人亲自拟定数量,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2、危险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一)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双人双锁。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7)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9)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由实验教师负责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二)危化品处理管理制度

  1、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回收处理。

  2、化学实验室大多数废气、废液、废渣都是有毒物质,其中还有些是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就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才能排放。

  3、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

  4、可燃性有机毒物可于燃烧炉中供给充分的氧气使其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于较纯的有机溶剂(含有少量其它试剂和被测物)应回收利用。

  5、有毒、致癌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

  6、有毒固体废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经过处理后方能排出。

  7、做完实验后应将所有的废物收回废物桶,经适当的处理后方可排出。

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3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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