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3 18:45:49 制度 我要投稿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2

  一、凡采矿公司所属单位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均应建立“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凡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均应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续建过程中“三同时”验收的情况,预评价检测的各种监测数据,正常作业定期监测结果,作业场所监测超标治理改造等情况。

  三、职工应建立“劳保档案”,登记各种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使其真正能起到防护的作用。

  四、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新工人入矿前体格检查情况、在岗作业期间体检和离退职体检情况、由上级职业病诊断组诊断的病程,认定工伤等级,治疗和疗养转归等情况。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五、各用人单位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档案,设立专柜保存,利用电脑实行科学化管理。

  六、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的,在职业病诊断时不予诊断。

  七、各类档案的`建立,为评估公司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公司的职业卫生动态打下了基础,所以要求专人妥善保管档案。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xx〕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5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00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流程图

  3、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7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四、学习管理

  1、学员到校区学习,要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认真完成课下练习;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出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随机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

  (4)教室卫生由学员负责维护,由班长指定每日打扫小组,小组应按照校区要求认真执行班级值日制度,完成清扫任务。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开发课程;

  5、学员按教学进度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学员档案表》,校区将根据成绩进行课业调整。

  五、考勤制度

  1、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班长配合班主任认真执行班级每日点名记录以及请假报备工作。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长报批后报备班主任并记录,一天以上需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存入学员档案,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90%,到课率达不到90%者,校区将按照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采取退班或不予推荐就业等处罚措施;

  2、校区培训课程安排共计17周,85个工作日,680课时。校区实行全日制教学,周一至周五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或调休)。正常培训期间学员无故旷课者或月度迟到累计5次以上者,校区将取消其培训资格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决定;

  3、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4、学员参加考试、就业面试等集体活动,均实行以上考勤制度。

  六、考试制度

  1、学员培训期间,校区将以月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试,考试内容及形式由授课老师指定,考试时间由班主任指定;

  2、学员必须参加考试,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试的,将由班主任安排进行补考。如学员无理由拒绝参加考试的,将给予退级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

  3、班主任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学员跟踪并进行一对一座谈,帮助学员解决学习问题。如发现其在培训期间学习态度消极、不求进取、不服从校区教学管理等不良表现的情况,校区将不予推荐就业;

  4.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校区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5、月考成绩优秀学员,校区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和教学奖品,以兹鼓励。

  七、退级、休学制度

  1、如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校区进度完成课程的,学员可根据学习程度向授课老师提出退级学习的申请。由校区教学部综合学员培训情况以及现有其他班级培训课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2、学员在培训期间月考成绩2次以上(含两次)不及格者,校区教学部将考虑其退级学习;

  3、学员如因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需要连续休假即不能长期正常参加培训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最长期限一年,逾期作废并不予推荐就业;

  4、以上退级或休学后,学员助学贷款个人还款部分应按照原班级还款计划执行。非校区授课问题,校区将不承担调班后学员产生的延期费用。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8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9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抓好我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遵守和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

  (3)、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情况,杜绝虚假填报现象。

  (4)、职业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正常出勤处理。

  (5)、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招收新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根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新职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和体检项目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并妥善处置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人。

  (6)、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厂或矿)解除合同时,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职工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交给本人,其健康监护档案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存。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2

  1 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防护:

  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

  2.4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

  2.5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 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5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6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7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8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2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3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2.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2.14职业卫生培训教化汇总资料;

  2.15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3.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或合同;

  3.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归档;

  5 “两档”资料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正确、语言表达精确;

  6依据本矿人员变动,刚好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 “两档”内的资料根据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刚好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刚好分析;

  8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盖章;

  9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照实供应;

  10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仔细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运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做好交接手续;

  12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13运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本制度最终说明权归矿安全管理科。每年依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化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精确牢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依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刚好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照实地供应。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说明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平安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方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平安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探讨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精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托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安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安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供应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安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修理、运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托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托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看法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看法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运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运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托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运用记录;

  (5)修理记录,包括修理责任人、修理缘由、修理日期、修理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运用状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状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化安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果;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状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状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6.培训状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状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状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限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限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安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安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托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试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探讨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终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运用报告、成果嘉奖文件、独创申请书、独创评议书、独创证书、独创嘉奖及探讨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探讨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依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书目、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主动供应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隐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隐私。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状况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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