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0 23:40:11 春鹏 制度 我要投稿

水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水务管理制度 1

  水厂用电安全是水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三、为做到安全用电,根据市供电局的要求,对我单位安全用电制定如下制度,在、请部门认真执行。

  1、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

  2、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3、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5、水厂后勤部门每月对大楼用电电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配电间每天保持清洁整齐,并对配电屏电器、生活水泵、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7、搞好防火、防电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做好设备安全运行。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员。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七、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八、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九、任何部门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水务管理制度 2

  一、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维护本单位形象声誉,确保安全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加强本单位安保队伍建设,对安保人员和职工要加强教育管理,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将宿舍管理工作责任落到相关股室和责任人,并纳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四、每季度要组织住户认真学习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办公室每月要对宿舍区水电气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住户人员思想情况进行模访排查,防止安全隐患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办公室要与住户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本单位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办公室要与综治、维稳、信访、公安、计生等部门加强沟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检查指导工作。

  水务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比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所指劳保用品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为本公司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册在岗职工。

  2、管理工作

  2.1后勤部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审批、采购、储存、发放、立册。

  2.2劳保用品的采购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质量,按需采购,适量备贮。

  2.3验收时要做到票货相符,如不符要求,不予验收。

  2.4对验收后的劳保用品应及时进仓,登记入账,凭领料单发货,按月汇兑并报材料会计,做到账物相符。

  3、劳保用品采购与发放

  3.1采购劳保用品,由后勤部根据劳动者实际需要(型号、尺码)编制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3.2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季一次。

  3.3职工领取劳保用品,首先需到后勤部查询本人领用标准,经确认标准后,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一份交领用人本人,一份交仓库。《材料领用单》上应填写所领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并由开具人和领用人签名。

  3.4领用人应凭《材料领用单》领用联和仓库留底联到仓库提货。

  3.5后勤部应及时登记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并定期对各种物品的数量进行核算,及时和仓库取得联系,确保需领物品的储存量。

  4、劳保用品的使用

  4.1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因此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乱丢、损坏。

  4.2劳动者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正确穿戴、使用。

  5、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

  5.1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标准和公司实际需要制定《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掌握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不到使用时间的',应拒绝再领。

  5.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各工种的性质特点和对人体危害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数量和使用年限。

  5.3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6、由于岗位变动引起的发放标准变动按以下规定:

  6.1由管理岗位向一线生产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的种类相应增加。

  增加的时间应从岗位变动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相同劳保用品除原先己发放过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6.2由生产岗位向管理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种类相应减少,减少时间应从岗位变动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领用标准参照上一款。

  6.3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后勤部应及时注销调离职工本人的《劳保用品领用卡》。

  7、各部门应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的监督与指导。各岗位工种人员在工作和生产中要按规定用好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8、为树立企业形象和文明生产,要求劳动者按岗位勤保规定统一着装。

  9、本标准由后勤部负责解释,由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监督。

  水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加油站必须建立从站长到每个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直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靠,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 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订“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 加油站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 消防灭火

  (一)加油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走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及设施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汽、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灭火机 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 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栖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 不得因结帐、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 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 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汽、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第二十七条 整装油品(含、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第二十八条 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帐,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除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 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 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 计量年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前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三十四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油尺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授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 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超耗。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于8%。

  (二)油罐防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 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 。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通气管的开口端应设有金属或抗蚀的穿孔网罩,网目不少于 6毫米。

  第四十二条 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四十三条 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修周期: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 加油胶管应能经受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条 加油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 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 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七章 综合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水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 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 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 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水务管理制度 5

  为了本系统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在本系统工作的人,都有义务承担看家护院的值班任务,尽职尽责地执行值班制度,防止盗窃案件和其它事故的发生。

  二、治安人员要坚守岗位职责,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定时对站区各部位进行巡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密切注意办公楼、生活区附近的.安全动态,做好防抢、防盗、防火等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向站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应变措施,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四、坚持门卫值班制度,治安人员严禁可疑车辆在单位院内停靠或驶入,严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填写好值班情况。

  六、值班巡逻护院中饭,要随时接受公安局机关对本单位的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七、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水务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管理组织

  1.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由分管副总经理为领导,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组成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公司义务消防队,负责全公司安全防火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

  2.1 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2.2 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2.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

  2.2.2 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2.3 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2.2.4 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2.3 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3.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3.2 在拟制本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2.3.3 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2.3.4 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2.3.5 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

  2.3.6 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2.4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4.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

  2.4.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级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4.4 负责制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4.5 组织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2.4.6 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5 技术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5.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2.5.3 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4 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5.5 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2.5.6 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7 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

  2.6 后勤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6.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6.2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6.3 及时了解、反馈采购物资的安全情况。

  2.6.4 做好门卫安全巡视工作。

  2.7 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7.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7.2 编制落实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障生产。

  2.8 维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8.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8.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8.3 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2.9 管道维护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9.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9.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9.3 做好管道安全巡视工作。

  2.9.4 配合市县水司做好管道供水调度工作。

  2.10 安全保卫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10.1 负责经济护卫中队的管理。

  2.10.2 负责水厂综合治理的管理。

  2.10.3 负责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10.4 对水厂总体安全工作提出思路和建议。

  2.11 公司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人,安个员的责任是:

  2.11.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11.2 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11.3 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公司总经理。

  2.11.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11.5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1.6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做好工场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12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是:

  2.12.1 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12.2 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12.3 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2.12.4 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2.12.5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2.13 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员工的责任是:

  2.13.1 应自觉遵守公司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3.2 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13.3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切实可行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3、安个生产教育

  3.1 对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由综合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部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土岗操作。

  3.2 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及换证工作。

  3.3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4 奖励与处罚

  4.1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4.2 对积极卜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4.3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奖金、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事故及处理

  5.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

  5.2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4 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5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6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5.7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要求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两个部分。

  3、生产部负责对全厂生产用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维护保养。

  5、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6、电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7、公司应制订各类操作规程、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倒闸制度等。

  二、电气设备管理职责

  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低压配电室的低压配电柜按时进行检查。

  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3、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5、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6、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7、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排除隐患。

  8、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9、易燃易爆仓库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按照防爆、危险场所的分类等级,选用适当型号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防火间距,采用耐火设施和保护装置。此外,车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10、供电气设备灭火用的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合理使用。万一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扑救时应防止触电、中毒或

  水务管理制度 7

  一、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准则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全体员工执行。

  第二章 道德规范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条 忠于职守,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第三条 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无故不缺勤,及时办理请休假手续。

  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 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谈笑嬉闹,不在办公区内吸烟、就餐,不玩电脑游戏,不吃零食。

  第五条 不得与来往客人、同事争吵。

  第六条 员工亲属、朋友等非工作关系人员,不应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工作,夜间不得在办公室留宿。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一条 公司员工都应自觉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 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步负责,分工协作。下级服从上级。应切实执行直属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第三条 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团结协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 发挥主观能动性,区分不同工作情况和特点,在遵守工作规程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条 不泄露公司机密,做到不该打听的.不问,不该披露的不说。不散布谣言,不背后对同事说三道四。

  第五章 礼仪规范

  第一条 着装要端庄、整洁,不穿奇异服装,不留怪异发型;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不画浓妆。

  第二条 接待来客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迎送,做到举止端庄、不卑不亢、有理有节。

  第三条 打电话要注意公司形象,言简意赅,不打长时间电话、聊天电话,少打私人电话;接电话时应先说 “您好,经开水务”及自己的名字(或办公室);接找同事电话时,如同事不在,应询问对方是否有可能转达之事。

  第四条 员工之间应相互谦让,相互尊重,讲究礼貌。

  第五条 工作中与他人相遇应主动问候,掌握如下习惯用语:请、您好、再见、谢谢、不客气、对不起、请原谅、打搅了、没关系、早上好等,严禁讲粗话、脏话。

  第六章 卫生安全

  第一条 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个人生活用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窗台等明显处;下班前清理自己办公桌面,办公场所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二条 重要资料应注意保密,妥善放置,不得外泄。

  第三条 维护公司环境,养成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丢脏物、杂物。

  水务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实现系统化、一体化的制度管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完成制度建设工作,实现集团公司制度管理的标准化,加强制度的执行与落地,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二、范围

  集团公司各机关职能部门、管理处、子公司

  三、制度建设、修编时间

  20**年8-10月

  四、成立制度建设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五、制度建设工作现状介绍

  集团公司已建立起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完成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该汇编中制度的编制运用了国家标准结构格式,即国标体(T1.1格式),并在内容上实现了标准化、程序化。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制度大都沿用着传统结构格式,即章节条,格式上与国标体不统一。

  六、实施步骤

  1. 确定制度范围、种类、数量、职责归口(8月中旬)

  各部门相关人员确认制度范围、种类、数量、职责归口,填写“管理制度清单”,详细规定每个制度的名称、编号、起草人、负责人等信息,方便沟通,一目了然。

  2. 组织召开制度建设启动大会(8月下旬)

  组织召开制度建设启动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司领导做动员讲话,各部门、子公司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全员参与,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工作。

  3. 组织培训(8月下旬)

  参照国标体的'规范格式,组织对制度编制方法的培训。各部门、子公司选派不少于两个人参加培训。

  4. 实施文件修编(8月下旬-10月上旬)

  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经集中培训后,按照要求对本部门归口管理制度进行修编,并经本部门领导初审。

  5. 汇总整理,制度建设委员会会审(10月上旬-中旬)

  企业管理处组织制度建设委员会成员进行会审,重点针对新增、内容变动较大的制度,各部门根据会审结果实施改进,进一步完善制度文件。

  6. 组织召开制度文件发布、实施大会(10月中下旬)

  制度文件修编完善后,企业管理处将制度汇编成册,同时组织召开制度文件发布、实施大会,发布制度体系文件发布令。制度文件发布实施后,各部门及时组织宣贯培训。

  七、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管理处自行编制的制度,于公司制度汇编发布后,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年底前完成。

  3.子公司参照方案实施步骤开展本公司制度建设工作。

  水务管理制度 9

  1、水吧内不得打闹嬉戏,禁止聚众聊天。

  2、除水吧员外其他员工、客人不得进入水吧,员工如工作需要,在授权后可进入水吧。

  3、除水吧员外其他员工、客人不得打开使用水吧内物品、不得翻阅水吧内柜子。

  4、除水吧员外其他员工、客人不得擅自使用水吧内内设备。

  5、如员工需要饮品或食品时可告知水吧员,并在吧台外侧等待需要的饮品或食品。

  6、如员工需要加热,使用水吧设备时可告知水吧员,并在吧台外侧等待。

  水务管理制度 10

  1、保持微笑服务,动作自然优雅。

  2、主动为业主、会员、本公司员工提供服务。

  3、快速准确的把客人的'需要送到客人手中。

  4、在提供服务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先生”“请您稍等”等。

  5、目光注视顾客,表示尊重。

  6、确认完全了解顾客的问题。

  7、肢体语言表达我们对问题的关心。

  水务管理制度 11

  1、严格执行签到规定,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午四次签到,违者每次给予50元处罚。

  2、所有在岗人员外出工作,必须由科长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值班经理同时签字。警卫室凭此证方可放行。违者给予100元的处罚。

  3、严格出勤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每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对旷工人员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当月旷工超过三次的人员,只发生活费。

  4、上岗时间不允许串岗聊天,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否则,除扣罚当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资外,给予科室负责人每人50元的经济处罚。

  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消极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殴或犯有其它错误,被经理或分管经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停工期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待岗。

  6、请事假必须经科室和分管经理批准,副中层以上必须经理批准,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7、病假每天扣发20元的工资,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探亲、产假、婚丧嫁娶、工伤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当月累计4天的每天扣罚50元,超过15天的为长期事假,长期事假按停薪留职规定执行。

  10、旷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水务管理制度 12

  ①按照水吧管理要求,负责完成水吧各项及工作安排

  ②每天都要制定好并且实施各项工作安排和计划,监督其实施情况

  ③按照水吧制度要求对水吧的进行传帮带工作

  ④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并予以严格、细致的监督

  ⑤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工作成绩的'统计和核对工作

  ⑥认真遵守严格执行水吧管理制度中的《员工守则》等内容

  ⑦每天主持召开部门例会,在场所中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⑧按照经理的工作指令,负责分配部门员工的工作区域,宣传注意事项

  ⑨带领、指导和协助员工进行出品制作和发放,管理自己岗位的调酒作业及出品酒水、饮品的标准质量

  ⑩每天积极做好每日的工作

  水务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依据设计文件对作业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场地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弃土、泥浆排放;

  3、稻田、鱼塘、灌溉渠的污染保护。

  第二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王宏伟、黄成国常务副组长:郭万锐副组长:王洪选陶广路任继鹏组

  员:唐卫工候广磊周文辉杨超栗耀东张伟伍杨波秦永会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环保、水保职责第六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第七条、常务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督责任。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5、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副组长环保、水保职责

  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项目推广应用。

  第九条、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制定和签发项目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

  第十条、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7、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8、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9、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一条、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2、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

  3、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二条、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

  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三条、调度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的环境投诉,协助环保干事处理与当地居民、政府的关系。

  2、协助安全员对工地临时用地采取环保措施。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四条、试验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维护,防止污染。

  3、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正确排放,及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条、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安全员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区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安质部对可能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相关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实验员、工班长参加。

  7、经常性检查

  ①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安全员兼任)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②其他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8、检查报告制度

  安全员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对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监控,工区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对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的班组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①获得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②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③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施工工班、责任人。

  第五章

  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基本措施第二十四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红线内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红线外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红线外植被;不得砍伐红线外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设置;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项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2、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发生。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稻田、排水沟渠内。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顺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要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安全副经理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营投入。对重点、难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入计划。

  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应取得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标准进行交底。

  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或政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的验收。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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