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8 18:45:3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产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照明灯具的安装,室外高度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1、在医院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班具备上岗证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病房、库房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4、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5、办公室、宿舍、病房,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电工班报告。电工班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6、在办公、教学、医疗区域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电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科研等特殊情况需报告后经允许方可使用)

  7、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9、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0、医院食堂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在营业场所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11、在木工房、印刷厂、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并悬挂标志。

  1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给予部门消防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1 目的

  1.1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用电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区域

  3 内容

  3.1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3.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3.2.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法。

  3.3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3.3.1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3.3.1.1本公司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3.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3.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3.3.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3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交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3.3.2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3.3.2.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3.2.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3.3.3 低压带电作业

  3.3.3.1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3.3.3.2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3.3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3.4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3.4.1 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3.4.2 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4.3 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3.4.4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3.4.5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3.4.6 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4.7 多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3.4.8 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4.10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3.4.11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3.4.12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4.14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3.4.15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4.16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4.17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3.4.18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3.4.19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3.4.20 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3.5 触电急救:

  3.5.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3.5.2脱离电源的方法:

  3.5.2.1断开电源开关;

  3.5.2.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5.2.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3.5.3急救:

  3.5.3.1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 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6元/度。

  第四条 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10度时,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本宿舍电表充值,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 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10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 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给予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为做到安全用电,制定如下制度,请各部门及个人自觉执行。

  1、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

  2、大楼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3、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5、配电盘每天保持清洁整齐,并对配电电器、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6、为确保校园安全用电、用水,24小时值班。

  7、搞好防火、防电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做好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一、本着节约,杜绝浪费和安全的原则实行本制度

  二、开水器由食堂管理员燕超负责,定时开关(每天在上班时间对开水器进行断电处理),配电盘上锁,特殊情况需开启电源,谁开用完后负责关闭电源。

  三、杜绝用电器在无人时运转,宿舍内无人时应保证用电器电源关闭,办公室下班后所有用电器应关闭电源。特别是600w以上用电器。

  四、办公室、生活区、室外照明由门卫负责。对照明设备及时开关。

  五、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非项目部配备的高耗电电器。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实行。相互提醒监督。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牵头,采取每月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臵,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管理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全管理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管理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全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消防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一)“三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分为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

  (二)一级检查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1、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须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安全情况,待接班人对本岗位、本责任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后,予以签字确认。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本班班长。

  3、交接班时如因接班人检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发现的问题,主要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时发生的问题,由本岗交接班双方共同负责。

  4、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重大火险隐患须迅速(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管理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贻误战机。

  (三)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1、管理处领导每月组织班(组)长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施),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3、通报检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在公司领导检查工作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三级检查

  三级检查由公司组织实施,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管理处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好的单位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或处罚。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4、库内的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是否≤60W;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库房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情况;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有无空转,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类及对残油、气的处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动火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10、是否按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禁止运载、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

  11、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臵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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